详解“增资扩股”

更新时间:2024-11-06 11:28:2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8日发(作者:nomorethan)

一、增资扩股的目的

1、筹集经营资金,扩大生产规模。创业公司、中小企业扩大生

产规模,需要不断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在所有的融资方式

(包括银行贷款、民间借贷、实物抵押、股权质押等)之中,

增资扩股的融资成本最低,且可行性和重复使用率也较高。

legalrisk 注: 不同融资方式的成本对比分析要具体问题具体

分析,不可一概而论,比如说,股权融资虽然不用支付利息,

但要稀释股权给投资人,不好说股权就比利息成本低。

2、调整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公司根据内部情况和外部形势的

发展,需要不断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东之间的持股比例,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资扩股的结果是部分股东的股权受

到稀释,部分股东的股权所占比重上升,因而成为公司调整股

权结构和持股比例的重要手段。

3、提高公司信用,获得法定资质。增资扩股出于扩大公司规模

的目的,自然会提高公司的信用。同时,出于特定经营目的的

公司需要注册资本达到一定数额标准获得特定的法定资质。因

而部分注册资本未达标准的公司须进行增资扩股。

legalrisk 注:增资指的正是增加注册资本,虽然目前我国公

司实践中,“注册资本=公司信用”的认识依然普遍,但还是得

澄清一下,这个等式不成立。具体理由请参阅《语音 | 所以,

你以为注册资本是什么?

4、引进战略投资者。公司发展需要资金,投资者在带来资金的

同时,还将引进技术、产品、管理经验和购销网络等,从而提

升公司的竞争力。

二、增资扩股的三种方式:

1)原股东增资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在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

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

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若原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时均按照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则可以

保持有限公司股东的稳定性,同时各股东的前后持股比例保持

不变。

原股东增资时出资的形式依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可

通过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能用货币估价并能

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若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2)引入新股东

新股东投资入股后往往会导致公司原股东的股权遭到稀释,如

公司有二位创始股东,分别持有70%30的股权,公司增资

100万,让出公司10%的股权,那么原股东的股权都要等比稀

释为100%-10%=90%,即融资后就变成了63%27%,剩

10%是新股东的股权。

3)未分配利润、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

公司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

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

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

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

意公积金。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

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在法定公

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

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对于任意公积金转为资本则没有规定

留存的比例。

legalrisk 注:未分配利润和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对自然

人股东而言,会产生一定税负,详情可参阅《国税总局80

公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一锤定音

三、增资扩股≠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将其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现实中

往往出现将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混淆的情况,其实两者之间有

以下几点区别:

1、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中资金的受让方不同。股权转让的资金

由被转让公司的股东受领,资金的性质是股权转让的对价;而

增资扩股中的获得资金的是公司,而非某一特定股东,资金的

性质是公司的资本金。

2、投资人对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同。股权转让后,投资人取得公

司股东地位的同时,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的权利,也应当

承担原股东相应的义务;而增资扩股中的投资人是否与原始股

东一样,承担之前的义务,需由协议各方进行约定。

3、出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变化不同。股权转让后,公

司的注册资本并不发生改变;而增资扩股后,公司的注册资本

必然发生变化。

4、增资扩股后公司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不变,股权转让后公司

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会发生改变。因为增资扩股一般会导致原

股东股权的稀释,但不影响原股权的计税基础,对企业增加的

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属于股东新投入的资本金,对股东的投资

款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中原股东获得转让资金后,扣

的计成本关税确认转让所得

税,但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

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同时根据股权转让的比例调整原股

东股权的计税基础。

(注意:《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

生效。现实中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意味着股权转让同时生

效。股权转让的生效还需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相关手

续。此外,如果为标的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那么无论是

该公司的增资扩股或者是股权转让都需经审查机关批准。)

legalrisk 注:可参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因投资

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

批准。

第二十条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

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

更登记手续。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

权。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

条件优惠。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二十一条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应当由董事会

会议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手续。

四、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流程

1、董事会制订增资扩股方案。增资扩股方案内容包括目的、方

式、增资数额、程序、负责人等作说明,并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2、股东会审议增资扩股方案并进行决议。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属于公司的特别决议,需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此外,还有两点需要注意。

1)国有独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由董事会或履行出资人职

责的机构决定;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进行增扩股还需报经国资

部门批准,金融企业进行增资扩股还需报经相应的金融监管部

门批准,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还需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2)涉及到以未分配利润和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需聘

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定公司财务状况

作为转增注册资本的依据。

legalrisk注: 具体决策程序要求还应当以公司章程或股东协

议(若有)未依据。

3、缴纳出资。投资人可通过货币、实物、知识产权以及土地使

用权等方式出资。而以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

若公司章程无特殊规定,应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

4、验资。股东缴纳出资后,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

具证明。 验资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事宜是否合

法、真实,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召开股东会增选董事、监事,修改章程;召开董事会,改组

公司管理层。验资结束后,公司即应召开股东会,完成增选及

章程修改事宜;并且应该就新董事会,来进行对公司管理层的

改组。最后,根据股东会决议对股东名册进行修改和出资证明

书的签发。

6、工商变更登记。公司需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

续及新选董事、监事的备案手续以及到银行、税务部门办理相

应的变更手续。

五、增资注意事项

1、货币出资:

1)新股东(投资人)开立银行账户投入资本金时应在银行单

据备注 “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投入资金,需提供银行相关

账单原件。

2、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非货币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相应的所

有权或使用权;

3)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4)非货币出资需在投资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及

报备案。

3、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转增比例:

1)转增比例过高,会影响公司账面业绩(主要是利润率);

2)转增的未分配利润需要扣除应提未提的折旧和应纳未纳的

税收,一旦转增比例过高,会涉及到较大数额的折旧及纳税调

整。

4、以上市为目的进行的增资扩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

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

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

算;以及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能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

因此在一定期限内,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公司的主营业

务也不能发生重大变化。

5、三种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不同:

1)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

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2)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需要根据公司所执行的会计

制度作具体分析;

3)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可以全额转增。

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认购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增资扩股时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

资比例认缴出资,另有约定的除外。若有新股东(投资人)入

股,公司原股东声明放弃全部或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

7、增资扩股的税务问题:

以未分配利润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

质的分配。自然人股东取得的转增资本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

征税(法人股东无需缴税)。

用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增时点应纳的税收金

额,因为公司很可能没有按期缴纳税款,或者缴纳日期晚于转

增日期,则在增资扩股时首先需要扣除相应的税款。

8、开设验资专用银行帐户: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权益,顺利通过验资,在增资扩股时,如果

新加入的股东以货币出资,公司应当开设验资专户。验资的目

的是验证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事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注册资

本的增加是否真实,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legalrisk注:验资并非强制要求。

注意:新股东(投资人)若为法人,其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章

程规定的净资产投资比例。

六、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1 投资人(新股东)投资额度及其所认购的出资份额比例,

以及投资人向公司缴付出资之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

2 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分期出资需注明每期的数额与出资时

间;

3 签署增资协议之前,双方(即新股东和原股东)之间一般

会签署意向书和保密协议,并进行尽职调查和资产评估。因此

增资合同中亦须包含公司资产的描述及相关确认、原股东对此

陈述与保证的条款;

4 明确股东权利与义务的交割时间以及手续办理与费用的承

担方;

5 明确交割时间以前债务(包含一切可能导致债务发生的情

形)的承担方式;

6 明确增资后公司治理机构,包括董事会、总经理等人选的

确定,以及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亦应体现在增资协议中;

7 明确利润分配、表决事项、清算等事项,违约责任承担方

式与解决程序;

8 其他特殊设置。如对赌条款等。

七、增资所需材料

1、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5)法人身份证原件;

6)原公司章程;

7)原验资报告复印件;

8)开户许可证原件。

2、股权转让公证所需材料:

1)股权转让协议书;

2)被转让股权所在的公司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司

章程原件、公司成立时的验资证明原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其

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3)受让方、转让方的身份材料;

4)转让方、受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企业;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章程原件;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转让或受让股权的决议;

8)如果转让方、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公证,还

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9)如果是非深圳企业,前述材料都需经公证;香港公司,需

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办理转递;澳门公司,需在澳门办理公证,并经中国

()

证,并经台湾海基会寄送;外国公司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

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3、市场监督管理局所需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3)股东会决议(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向第三人转让的,需

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提交转让股东向其他股东发生的股权

转让书面通知)

4)公司章程修正案(转让后的股东签名)

5)股权转让协议;

6)新股东身份证明(需验原件)

7)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4、税务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法人签章的《公司信息对照表》和《税务登记变更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3)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注意:税务变更登记需在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办理。)


本文发布于:2023-05-28 03:24: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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