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资扩股的目的
1、筹集经营资金,扩大生产规模。创业公司、中小企业扩大生
产规模,需要不断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在所有的融资方式
(包括银行贷款、民间借贷、实物抵押、股权质押等)之中,
增资扩股的融资成本最低,且可行性和重复使用率也较高。
legalrisk 注: 不同融资方式的成本对比分析要具体问题具体
分析,不可一概而论,比如说,股权融资虽然不用支付利息,
但要稀释股权给投资人,不好说股权就比利息成本低。
2、调整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公司根据内部情况和外部形势的
发展,需要不断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东之间的持股比例,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资扩股的结果是部分股东的股权受
到稀释,部分股东的股权所占比重上升,因而成为公司调整股
权结构和持股比例的重要手段。
3、提高公司信用,获得法定资质。增资扩股出于扩大公司规模
的目的,自然会提高公司的信用。同时,出于特定经营目的的
公司需要注册资本达到一定数额标准获得特定的法定资质。因
而部分注册资本未达标准的公司须进行增资扩股。
legalrisk 注:增资指的正是增加注册资本,虽然目前我国公
司实践中,“注册资本=公司信用”的认识依然普遍,但还是得
澄清一下,这个等式不成立。具体理由请参阅《语音 | 所以,
你以为注册资本是什么?》
4、引进战略投资者。公司发展需要资金,投资者在带来资金的
同时,还将引进技术、产品、管理经验和购销网络等,从而提
升公司的竞争力。
二、增资扩股的三种方式:
(1)原股东增资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在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
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
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若原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时均按照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则可以
保持有限公司股东的稳定性,同时各股东的前后持股比例保持
不变。
原股东增资时出资的形式依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可
通过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能用货币估价并能
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若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2)引入新股东
新股东投资入股后往往会导致公司原股东的股权遭到稀释,如
公司有二位创始股东,分别持有70%和30的股权,公司增资
100万,让出公司10%的股权,那么原股东的股权都要等比稀
释为100%-10%=90%,即融资后就变成了63%和27%,剩
余10%是新股东的股权。
(3)未分配利润、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
公司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
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
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
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
意公积金。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
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在法定公
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
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对于任意公积金转为资本则没有规定
留存的比例。
legalrisk 注:未分配利润和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对自然
人股东而言,会产生一定税负,详情可参阅《国税总局80号
公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一锤定音》
三、增资扩股≠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将其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现实中
往往出现将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混淆的情况,其实两者之间有
以下几点区别:
1、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中资金的受让方不同。股权转让的资金
由被转让公司的股东受领,资金的性质是股权转让的对价;而
增资扩股中的获得资金的是公司,而非某一特定股东,资金的
性质是公司的资本金。
2、投资人对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同。股权转让后,投资人取得公
司股东地位的同时,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的权利,也应当
承担原股东相应的义务;而增资扩股中的投资人是否与原始股
东一样,承担之前的义务,需由协议各方进行约定。
3、出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变化不同。股权转让后,公
司的注册资本并不发生改变;而增资扩股后,公司的注册资本
必然发生变化。
4、增资扩股后公司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不变,股权转让后公司
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会发生改变。因为增资扩股一般会导致原
股东股权的稀释,但不影响原股权的计税基础,对企业增加的
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属于股东新投入的资本金,对股东的投资
款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中原股东获得转让资金后,扣
除股权的计税成本及相关税费确认“财产转让所得”征收所得
税,但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
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同时根据股权转让的比例调整原股
东股权的计税基础。
(注意:《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
生效。现实中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意味着股权转让同时生
效。股权转让的生效还需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相关手
续。此外,如果为标的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那么无论是
该公司的增资扩股或者是股权转让都需经审查机关批准。)
legalrisk 注:可参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因投资
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
批准。
第二十条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
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
更登记手续。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
权。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
条件优惠。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二十一条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应当由董事会
会议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手续。
四、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流程
1、董事会制订增资扩股方案。增资扩股方案内容包括目的、方
式、增资数额、程序、负责人等作说明,并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2、股东会审议增资扩股方案并进行决议。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属于公司的特别决议,需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此外,还有两点需要注意。
(1)国有独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由董事会或履行出资人职
责的机构决定;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进行增扩股还需报经国资
部门批准,金融企业进行增资扩股还需报经相应的金融监管部
门批准,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还需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2)涉及到以未分配利润和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需聘
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定公司财务状况
作为转增注册资本的依据。
legalrisk注: 具体决策程序要求还应当以公司章程或股东协
议(若有)未依据。
3、缴纳出资。投资人可通过货币、实物、知识产权以及土地使
用权等方式出资。而以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
若公司章程无特殊规定,应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
4、验资。股东缴纳出资后,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
具证明。 验资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事宜是否合
法、真实,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召开股东会增选董事、监事,修改章程;召开董事会,改组
公司管理层。验资结束后,公司即应召开股东会,完成增选及
章程修改事宜;并且应该就新董事会,来进行对公司管理层的
改组。最后,根据股东会决议对股东名册进行修改和出资证明
书的签发。
6、工商变更登记。公司需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
续及新选董事、监事的备案手续以及到银行、税务部门办理相
应的变更手续。
五、增资注意事项
1、货币出资:
(1)新股东(投资人)开立银行账户投入资本金时应在银行单
据备注 “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投入资金,需提供银行相关
账单原件。
2、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非货币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相应的所
有权或使用权;
(3)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4)非货币出资需在投资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及
报备案。
3、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转增比例:
(1)转增比例过高,会影响公司账面业绩(主要是利润率);
(2)转增的未分配利润需要扣除应提未提的折旧和应纳未纳的
税收,一旦转增比例过高,会涉及到较大数额的折旧及纳税调
整。
4、以上市为目的进行的增资扩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
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
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
算;以及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能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
因此在一定期限内,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公司的主营业
务也不能发生重大变化。
5、三种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不同:
(1)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
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2)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需要根据公司所执行的会计
制度作具体分析;
(3)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可以全额转增。
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认购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增资扩股时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
资比例认缴出资,另有约定的除外。若有新股东(投资人)入
股,公司原股东声明放弃全部或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
7、增资扩股的税务问题:
以未分配利润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
质的分配。自然人股东取得的转增资本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
征税(法人股东无需缴税)。
用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增时点应纳的税收金
额,因为公司很可能没有按期缴纳税款,或者缴纳日期晚于转
增日期,则在增资扩股时首先需要扣除相应的税款。
8、开设验资专用银行帐户: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权益,顺利通过验资,在增资扩股时,如果
新加入的股东以货币出资,公司应当开设验资专户。验资的目
的是验证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事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注册资
本的增加是否真实,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legalrisk注:验资并非强制要求。
注意:新股东(投资人)若为法人,其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章
程规定的净资产投资比例。
六、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1、 投资人(新股东)投资额度及其所认购的出资份额比例,
以及投资人向公司缴付出资之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
2、 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分期出资需注明每期的数额与出资时
间;
3、 签署增资协议之前,双方(即新股东和原股东)之间一般
会签署意向书和保密协议,并进行尽职调查和资产评估。因此
增资合同中亦须包含公司资产的描述及相关确认、原股东对此
陈述与保证的条款;
4、 明确股东权利与义务的交割时间以及手续办理与费用的承
担方;
5、 明确交割时间以前债务(包含一切可能导致债务发生的情
形)的承担方式;
6、 明确增资后公司治理机构,包括董事会、总经理等人选的
确定,以及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亦应体现在增资协议中;
7、 明确利润分配、表决事项、清算等事项,违约责任承担方
式与解决程序;
8、 其他特殊设置。如对赌条款等。
七、增资所需材料
1、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5)法人身份证原件;
(6)原公司章程;
(7)原验资报告复印件;
(8)开户许可证原件。
2、股权转让公证所需材料:
(1)股权转让协议书;
(2)被转让股权所在的公司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司
章程原件、公司成立时的验资证明原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其
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3)受让方、转让方的身份材料;
(4)转让方、受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企业;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章程原件;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转让或受让股权的决议;
(8)如果转让方、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公证,还
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9)如果是非深圳企业,前述材料都需经公证;香港公司,需
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办理转递;澳门公司,需在澳门办理公证,并经中国
法律服务(澳门)公司转递;台湾公司需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公
证,并经台湾海基会寄送;外国公司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
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3、市场监督管理局所需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3)股东会决议(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向第三人转让的,需
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提交转让股东向其他股东发生的股权
转让书面通知);
(4)公司章程修正案(转让后的股东签名);
(5)股权转让协议;
(6)新股东身份证明(需验原件);
(7)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4、税务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法人签章的《公司信息对照表》和《税务登记变更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3)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注意:税务变更登记需在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办理。)
本文发布于:2023-05-28 03:24: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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