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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
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
《刑法》第266条
“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
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
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
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
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
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
检察院备案。
罪应当如何认定
一、罪应当如何认定
1、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
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
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
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罪。
2、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
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
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
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
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罪论处。如
果以代购为名,行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
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罪论处。
3、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信用卡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
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
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
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
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
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
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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