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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介绍贿赂罪谁立案侦查
介绍贿赂罪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
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当事人明知在为受贿人或者
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却仍然乐此不疲。一般来说,
介绍贿赂罪都是检察机关在侦查贪污受贿案件的过程当中逐步
发现的。
一、刑法中介绍贿赂罪谁立案侦查?
介绍贿赂罪由检察院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
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
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
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
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还必须
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
《刑法》有关介绍贿赂罪的条文规定: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
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二、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莸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大损失的。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条第2款规定,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贿赂行为
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介绍贿赂人自首的,可
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介绍贿赂人作为行贿、受贿双方之
间牵线搭桥的人对整个贿赂犯罪的过程了解得十分清楚,在被追
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犯罪行为,实际上也是检举、揭发了行贿、
受贿双方的犯罪行为,对于司法机关收集证据查明贿赂犯罪事
实,惩处贿赂犯罪行为有着重要的作用,体现了惩罚与宽大相结
合的原则。
贪污受贿方面的案件都是由检察机关的反贪局负责侦查的,
对于介绍贿赂罪,大家稍微具备一点法律常识也应该知道的,检
察机关都是在侦办贿赂案件的过程当中才逐步掌握介绍人的犯
罪信息的。或者说介绍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的这种行为被他人举报
了,类似于这样的案件,都有可能是窝案。
本文发布于:2023-05-28 02:22:5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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