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有哪些常见问题

更新时间:2024-11-06 15:25:48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8日发(作者:三只熊儿歌)

农村⼟地确权有哪些常见问题

1、承包⾯积⼩于实际⾯积的以实际情况为准

承包⾯积⼩于实际种植⾯积的,各村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对农户承包地原四⾄范围内的实测⾯积,应据实

确权登记给原承包户,对超出的部分承包地不得强制收回。

2、已被占⽤拿到补偿的原则上扣减

对承包地被依法征()⽤,已得到相应补偿,在确权登记⼯作中,⼀律从承包地块的⾯积中减除,进⾏变更登

记。

3、⽆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积和⽤途确权

对因国家、省、市、区建设道路被⽤作取⼟⽤⼟,且⽆法复垦的承包地,仍按原农村⼆轮承包⾯积确权登记,在

备注栏内注明取⼟⾯积及⽤途,但对征⽤后的承包地多出的应当确认有承包户以防⽌发⽣新的纠纷。

4、公益⽤地占⽤的分情况处理

对村组内所建公路、机耕路、塘、坝、渠、学校、办公室等⽣产公益事业占⽤的承包地,已办理征⽤⼿续并给与

补偿的,不在计⼊承包地。未享受⼀次性补偿的,仍按原农村⼆轮可承包⾯积确权登记,在到户清册备注栏中注明情

况。

5、⼆轮承包后村⾥⼜有调整过⼟地的

对⼆轮⼟地承包后,个别组以⼤稳定⼩调整的形式进⾏⼟地调整的,可以按照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在不违背

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由组民实⾏民主协商,形成决议,可依据⼟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6、未批先建改变⽤途的不予确权

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批准,⾃⾏在承包⼟地上建房变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设施的,暂不登记,对获准建设房屋的不

再列⼊确权登记范围。

7、⼦⼥分户的如何确权?

承包农户因⼦⼥结婚要求分户的,由承包双⽅出具书⾯分割协议,在协议分户后分割的承包⾯积,予以分户确权

登记。

8、离婚的如何确权?

承包户因离婚要求分户的,由离婚双⽅当事⼈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如果对承包地分割没有异议的,并提出

分户申请的,分别予以确权登记,如果⼆轮承包⼈不同意的除外。

9、出嫁⼥和⼊赘⼥婿如何确权?

农村⼟地⼆轮承包期间,除死亡绝户、全家迁⼊设区市的农户外,承包地共有⼈原则上仍按⼆轮承包时的共有⼈

登记,但在⼟地经营权证书备注栏注明农户⼈员变动的情况。出嫁⼥、⼊赘⼥婿婚后在现⽣活家庭的,作为承包共有

⼈登记,本⼈如提出在娘家有承包地经营权主张的,可根据当事⼈的意愿,⽽且娘家⽆任何异议,可在娘家进⾏确权

登记。

10、主动放弃过⼟地现在想要回能否确权?

农村⼟地⼆轮承包时因农业税费负担重,少数农户主动放弃⼆轮承包经营权未承担农业税费义务,经核实⽆议

的,必须以书⾯形式,可按⽆⽥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11、孤寡、单⾝户、五保户如何处理?

农村⼆轮承包时,因⽆能⼒种⽥、村组照顾未分⽥的孤寡、单⾝户、五保户,按⽆⽥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12、分地时户⼝不在但⼜签回的如何确权?

农村⼟地⼆轮承包时户⼝外迁不在册或按当时政策不符合分⽥条件的农户或⼈员,⽬前户⼝仍在外地或已回迁,

要求分⽥的,暂不处理。

13、承包户家庭⼈员死亡的如何确权?

家庭承包⼈员死亡的,其他成员还存在,也没有与家庭死亡⼈员分户的,家庭承包户没有消亡,还按原承包⼟地

确权登记。家庭承包户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死亡⼈员与原家庭承包⼈是分户的,死亡⼈员单独⽴

户的;死亡⼈员的原家庭⼈员迁⼊设区的市或转为国家在职公职⼈员或婚嫁后在居住地已取得承包⽥,只剩死亡⼈员

;死亡⼈员属孤寡户)

14、转租和外包的⼟地如何确权?

承包农户代种他⼈承包地的。现代种户要求确权的,原则上不予确权。

15、当时未承包到户的⼟地如何确权?

农村⼟地⼆轮承包时,已经承包到户的村组⼩农场或集体⼟地,可按⼆轮承包时实际发包到户的⾯积确权登记,

未承包到户的原则上暂不确权登记,归集体所有。

16、转包互换的如何确权?

同⼀村民⼩组承包农户采取转让、互换⽅式流转承包地的,若双⽅没有异议,按实确权登记,若双⽅有争议的,

按原⼆轮承包归属的⾯积和四⾄予以确权登记。

17、整治和长期流转的如何确权?

⼟地综合整治或⼟地长期流转的组,应按照⼟地综合整治或流转前的农户承包关系,因为承包⼟地四⾄⽆法登记

可采取综合确股确权的形式登记,如万顷良⽥。

18、有争议的⼟地如何确权?

在确权登记中,对历史遗留和⼟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应尽量通过调解解决,对调解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程序,

若仍不能处理暂不确权登记,待争议解决后再进⾏确权登记。

19、对于退耕还林如何确权?

对于退耕还林,农户如果领取了林权证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颁证。如果没有领取林权证的,但领取了退耕还林

补贴,应尊重农户⾃⼰的选择,是进⾏⼟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还是等待领取林权证。对既没有领取林权证,也没有领取

补贴的,应当进⾏确权登记颁证。

20、迁⼊⼩城镇后如何对农村的承包地确权?

《农村⼟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全家迁⼊⼩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的意愿,保留其农

村⼟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农村⼟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户家庭虽然已迁⼊城镇落户居住,但应当保留其

农村⼟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按照承包⽅的意愿进⾏确权登记。

21、⼀部分没有分出去的⼟地,这些地如何处理?

这部分地属于未承包出去的⼟地,未承包出去的⼟地归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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