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学习解读2022年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讲义)

更新时间:2024-11-06 17:23:2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8日发(作者:extent)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学习解读2022年《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讲义)

1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

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

法》)。《办法》共852条,包括总则、参加流程、信息报送和管

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管理、个人养老金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

露、监督管理、附则等。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部分:《办法》的出台背景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

证监会联合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

老保险体系建设具有标志性意义。

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也就是通常所说的

“三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是主体部分。第二支柱也就

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加上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和其他个人商业养

老金融业务,是对第一支柱的有效补充。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推进实施,

是满足人民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社

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适应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满足

人民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基本养

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退休后能够再

多一份收入,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

1

更有质量。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也是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

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功能更加完

备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

总体上看,个人养老金制度属于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

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实际分步实施、

逐步推开,选择部分城市试行一年再总结推广。同时,会同相关部门

抓紧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信息平台的对接测试。总之,个

人养老金是一项全新制度,把政策讲清楚、把措施说明白,才能更好

地调动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

第二部分:《办法》的要点解答

1、什么是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

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

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

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以

下统称个人养老金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

收优惠政策。

一句话划重点:自愿参加、账户制、完全由个人缴费、可以存

款、可以买理财产品、养老保险以及公募基金,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2、账户怎么开?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国

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

2

行等渠道,为参加人提供个人养老金服务,支持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

金账户,查询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额度、个人资产信息和个人养

老金产品等信息,根据参加人需要提供涉税凭证。

一句话划重点:线上通过多个平台都可以在线开立,也可以通

过银行办理。

3、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有什么不同?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

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

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是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享

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特殊专用资金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银

行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进行管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

账户绑定,为参加人提供资金缴存、缴费额度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

投资、个人养老金支付、个人所得税税款支付、资金与相关权益信息

查询等服务。

一句话划重点:个人养老金账户主要是记录信息,个人养老金

资金账户主要是支付。两者关联使用。

4、可以换银行账户吗?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参加人可以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变更

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办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变更时,应

向原商业银行提出,经信息平台确认后,在新商业银行开立新的个人

养老金资金账户。商业银行应为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提供变更

服务,并协助做好新旧账户衔接和旧账户注销。原商业银行、新商业

银行应通过信息平台完成账户核验、账户变更、资产转移、信息报送

等工作。

3

一句话划重点:想换就换,先去之前的银行,再去要换的银行

重新开。

5、每年最多缴多少?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

12000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

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额度上限。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

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一句话划重点:最多一年12000元,平均一个月1000元,可

以一次性交,也可以多次交,但不能超上限。

6、交了以后,账户的钱买什么谁决定?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参加人自主决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的投资计划,包括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品种、投资金额等。

一句话划重点:在允许投资的产品里面,自己决定买什么。

7、买的产品可以换吗?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销售机构应为

参加人提供便利的购买、赎回等服务,在符合监管规则及产品合同的

前提下,支持参加人进行产品转换。

一句话划重点:如果对买的产品表现不满意,可以换成其他产

品。

8、如果没有进行投资,账户的钱有利息吗?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未进行投资的

资金按照商业银行与个人约定的存款利率及计息方式计算利息。

一句话划重点:享受存款利率。

4

9、什么时候可以领取?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

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一)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

出国(境)定居;(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参加人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可以向

商业银行提出领取个人养老金。商业银行受理后,应通过信息平台核

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获取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按照参

加人选定的领取方式,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后,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

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一句话划重点:不是随时可以领取,目前主要是上述三种情形。

如果已经在领基本养老金了,就可以开始领个人养老金了,领取时

要扣税,扣税后划到社保账户。

10、领取的时候,一次性领取还是按月领取?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鼓励参加人长期领取个人养老金。参

加人按月领取时,可以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确定的计发月数逐月领取,

也可以按照自己选定的领取月数逐月领取,领完为止;或者按照自己

确定的固定额度逐月领取,领完为止。参加人选取分次领取的,应选

定领取期限,明确领取次数或方式,领完为止。

一句话划重点:可以按次数,也可以按金额,还可以按月领取。

第三部分:《办法》的全文学习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5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

意见》(国办发〔20227号),加强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规范个

人养老金运作流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

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

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

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以下统称个人养老金

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组织建设的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

台)、金融行业平台、参与金融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金融行业平台为金融监管部

门组织建设的业务信息平台。参与金融机构包括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确定开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

商业银行),以及经金融监管部门确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机构和

销售机构。

第四条 信息平台对接商业银行和金融行业平台,以及相关政府部

门,为个人养老金实施、参与部门职责内监管和政府宏观指导提供支

持。

信息平台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

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等渠道,为参加人提供个人养老金服务,支持参

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查询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额度、个人

6

资产信息和个人养老金产品等信息,根据参加人需要提供涉税凭证。

第五条 各参与部门根据职责,对个人养老金的实施情况、参与

金融机构和个人养老金产品等进行监管。各地区要加强领导、周密部

署、广泛宣传,稳妥有序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

第二章 参加流程

第六条 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

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其他个人养

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协助参加人在信息平台在

线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

险关系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

得税等信息,是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第七条 参加人可以选择一家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

售机构指定。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特殊专用资金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银

行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进行管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

账户绑定,为参加人提供资金缴存、缴费额度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

投资、个人养老金支付、个人所得税税款支付、资金与相关权益信息

查询等服务。

第八条 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

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

整缴费额度上限。

第九条 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

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7

第十条 参加人自主决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计划,包括

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品种、投资金额等。

第十一条 参加人可以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变更其个人养老金资

金账户。参加人办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变更时,应向原商业银行提

出,经信息平台确认后,在新商业银行开立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参加人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变更后,信息平台向原商业银行提

供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及开户行信息,向新商业银行提供参加人

当年剩余缴费额度信息。参与金融机构按照参加人的要求和相关业务

规则,为参加人办理原账户内资金划转及所持有个人养老金产品转移

等手续。

第十二条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

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一)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出国(境)定居;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参加人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可以向商业银行提出领

取个人养老金。商业银行受理后,应通过信息平台核验参加人的领取

资格,获取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按照参加人选定的领取

方式,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后,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

银行账户。

参加人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国家规定的

其他情形等领取个人养老金条件的,可以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出

国(境)定居证明等向商业银行提出。商业银行审核并报送信息平台

核验备案后,为参加人办理领取手续。

第十四条 鼓励参加人长期领取个人养老金。

8

参加人按月领取时,可以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确定的计发月数逐月

领取,也可以按照自己选定的领取月数逐月领取,领完为止;或者按

照自己确定的固定额度逐月领取,领完为止。

参加人选取分次领取的,应选定领取期限,明确领取次数或方式,

领完为止。

第十五条 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

继承。

参加人出国(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会保障卡被注销的,商业

银行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者继承人指

定的资金账户。

第十六条 参加人完成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资金(资产)转移,

或者账户内的资金(资产)领取完毕的,商业银行注销该资金账户。

第三章 信息报送和管理

第十七条 信息平台对个人养老金账户及业务数据实施统一集中

管理,与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社会保障卡信息关联,支持制度实施监

控、决策支持等。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及时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相关信息报送

至信息平台。具体包括: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信息等;

(二)相关产品投资信息。包括产品交易信息、资产信息;

(三)资金信息。包括缴费信息、资金划转信息、相关资产转移

信息、领取信息、缴纳个人所得税信息、资金余额信息等。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根据业务流程和信息的时效性需要,按照实

时核验、定时批量两类时效与信息平台进行交互,其中:

(一)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立、变更、注销和

9

资金领取等业务时,实时核验参加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状态、个人养

老金账户和资金账户唯一性,并报送有关信息;

(二)商业银行在办理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立、缴费、资金

领取,以及提供与个人养老金产品交易相关的资金划转等服务后,定

时批量报送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 金融行业平台应及时将以下数据报送至信息平台。

(一)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机构、销售机构的基本信息;

(二)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基本信息;

(三)参加人投资相关个人养老金产品的交易信息、资产信息数

据等。

第二十一条 信息平台应当及时向商业银行和金融行业平台提供

技术规范,确保对接顺畅。

推进信息平台与相关部门共享信息,为规范制度实施、实施业务

监管、优化服务体验提供支持。

第四章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管理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完成与信息平台、金融行业平台的系统

对接,经验收合格后办理个人养老金业务。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本机构柜面或者电子渠道,为参

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商业银行为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应当通过信息平台

完成个人养老金账户核验。

商业银行也可以核对参加人提供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

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或者个人权益记录单等相关材料,报经信息平台

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后,为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与个

人养老金账户绑定。

第二十四条 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时,应当按照金融

10


本文发布于:2023-05-28 01:36: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6/12381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