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公安局原局长廖祥政因受贿等罪被判刑11年
湖北省孝感市公安局原局长廖祥政因受贿218万元人民币、165万元
美金,且有价值482万元人民币的巨额财产不能说出合法来源,武汉市中
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对其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
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受贿所得和不能说出合法
来源的482万元予以没收。
现年51岁的廖祥政先后担任过湖北省荆门市副市长、荆门市和孝感
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等职。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荆门机场候机楼建设工程交由该市交通局承
建。
时任荆门市副市长的廖祥政分管交通工作。
在当年春节张某上门拜年时,廖副市长主动向张推荐这项工程,并及
时向市交通局负责此工程的领导打招呼。
承接到此工程后的张某于次年春节到廖祥政家拜年时,给廖留下了2
万元人民币。
此后,廖又帮张承接到荆门市政府主管的园丁小区天鹅道路建设工程,
张送给廖1万元人民币。
利用职务之便收黑钱的闸门一打开,廖从此就一发不可收拾。
廖先后为几名跑官者解决了晋级待遇,有的还如愿以偿当上了荆门市
公安局和下属公安分局领导。
廖卖官和利用公安局进人机会共敛财11万余元人民币、4000余元美
金。
为给深圳某运输公司总经理耿某的两辆进口小轿车办理合法身份,廖
祥政不顾下级劝告,亲自在耿送审的伪造《机动车登记表》《机动车过户
登记表》上盖上了荆门市公安局的公章。
耿某为此先后送给廖5万元人民币。
新华网·周梦榕晓亮
本文发布于:2023-05-28 01:12: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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