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问题的批复

更新时间:2024-11-07 01:33:44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8日发(作者:北京学历教育)

司法部关于取得法律职

问题的批复

业资格证书C证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

法律文书

司法部关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问题的批复

20218

1

司法部关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问题的批复

司法部关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人员申请律

师执业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复〔20134

司法部关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

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问题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你厅《关于2011年我区达到司法考试放宽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人员申请律师执

业有无区域限制问题的请示》(新司请[20II]57)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规定,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人员,应当在其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时户籍所在

地的县(市、区)申请律师执业。在本批复发布之日前,已经被许可在其报名参加

国家司法考试时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从事律师执业的取得C证人员,可

以在现执业地的县(市、区)律师执业机构继续执业。

此复。

20135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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