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民法院关于办理⾏政申请再审案件若⼲问题
的规定》2021年4⽉1⽇⽣效
《最⾼⼈民法院关于办理⾏政申请再审案件若⼲问题的规定》
最⾼⼈民法院 2021.4.1 ⽣效
分别明确了最⾼⼈民法院裁定再审案件的基本类型和由⾼级⼈民法院审查的具体案件类型。
明确迳⾏裁定驳回申请再审的情形。《申请再审规定》第四条结合《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政诉
讼法〉的解释》第⼀百⼀⼗六条第⼆款的规定,对迳⾏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的情形进⾏了明确。
重申当事⼈就再审判决、裁定向⼈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的权利。《申请再审规定》第五条规定了当事⼈对
再审判决、裁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即根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的解释》第⼀百⼀
⼗七条的规定向⼈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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