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规定的监事职责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职责如下: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
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四条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
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公司监事的主要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或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管提出罢免建议;依法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
(费用由公司承担)等。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董
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根据我国2005年对《公司法》重新修订的内容,修订后的《公司法》对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成员人数有了具体的规定,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
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股
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会议每6个月召开1次。
三、监事的任免是怎样
1、监事的产生:监事会成员一般由股东会选任,其办法与董事相同。不
过,对于监事会中的职工成员,各国多规定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任或者由公司的
工会组织选任。
2、监事的任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召集人。监事会的召集人多被称为监事
会主席。我国《公司法》未规定监事会主席的特别职权,解释上应认为监事会
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其他方面的权限可由公司章程做出规定。
3、监事的卸任与免职: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
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卸任与免职的原因与方法与董事会基本相同,即任期届满时卸任;本
人请求辞职;因原任机关罢免;因丧失任职资格而被解除等。此外,《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规定,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
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辞职,章程第五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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