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在全市范围依法对泥头
车、搅拌车实施限道、限速行驶措施的通告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深圳市公安局
• 【公布日期】2020.11.16
• 【字 号】深公交(通)〔2020〕254号
• 【施行日期】2020.11.24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在全市范围依法对泥头车、搅
拌车实施限道、限速行驶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泥头车、搅拌车管理,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规范行驶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
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就限定泥头车、搅拌车行驶车道及速度相关事项通告如
下:
一、泥头车、搅拌车应按照规定在允许货车通行的车道靠最右侧行驶;遇车道
内施工、交通事故等情况需要借道通行的,向相邻车道借道不得超过1条车道,不
得借用路肩、应急车道及长时间借用相邻车道行驶,借道后应立即驶回原车道内。
二、凡在我市范围内行驶的泥头车、搅拌车,在限定行驶的车道内应当确保安
全车速。高速公路最高限速为80公里/小时、快速路最高限速为60公里/小时、其
它城市道路最高限速为40公里/小时、右转弯最高限速为10公里/小时。道路实际
最高限速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较低的限速值为准。
三、凡在我市范围内行驶的泥头车、搅拌车必须安装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
录仪,并保持完好、有效运行。定位系统后台记录显示第一次超过限速规定的,予
以警告;一年内有三次超过限速规定的,不予核发通行证;所属单位车辆一年内累
计有10次以上违规的,将通报市住建局等部门予以处罚,直至取消该单位招投标
资格。
四、对上道路行驶的泥头车、搅拌车,公安交警将通过路面执勤、电子测速、
视频抓拍等方式,对超过道路限速值、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依法查处。
五、市民众可以通过110报警电话、深圳交警、深圳交警等
方式对泥头车、搅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按《深圳市道路交通
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予以奖励。
本通告所称泥头车是指已发放档案号牌且符合《全密闭式智能重型自卸技术规
范》(SZDB/Z 284-2017),从事余泥渣土、砂石运输的重型自卸货车(含自卸挂
车及牵引自卸挂车的牵引车)、搅拌车是指从事建筑混凝土运输的重型特殊结构货
车。
本通告自2020年11月24日至2021年5月23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0年11月16日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23:41: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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