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知识产权评估的基本概念和理论依据
一、基本概念
知识产权的价值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当人们集中地谈论一项专利、
一个商标、一件作品的版权的价值,乃至企业的名称和商誉的价值的时候,
似乎更关注它们的现时价值或价格,而往往忽略了该价值或价格是如何得
出来的,也就是忽略了“评估”这一价值得以产生的关键步骤。可以这样
说,不经过评估,缺少这一关键步骤,所谓某项知识产权的价值不啻一个弥
天大谎。
评估既然如此重要,那么,究竟什么是知识产权评估呢在回答这一问题
之前,我们有必要先澄清几个问题。
1.知识产权评估不同于无形资产评估
2.知识产权评估不同于技术评估
目前国内对于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方面的著述很多,其中大部分也涉
及到技术评估、技术价值等问题。虽然对于“技术”一词,大多援引了世
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定义:所谓技术,是指制造一种产品的系统知识,所采用
的一种工艺,或所提供的一项服务,不论这种知识是否反映在一项发明、一
项外观设计、一项实用新型或一种植物新品种,或反映在技术情报或技能
中,或反映在专家为设计、安装、开办或维修一个工厂或为管理一个工商
企业或其活动而提供的服务或协助方面。
据此定义,有人将技术评估的范围划定在专利技术与专有技术两个方
面。但也有人将这个范围看成除了上述两个方面以外,还应包括商标、版
权和商业秘密。如果后面这个范围成立,那么看上去技术评估完全可以等
同于知识产权评估了,这显然是错误的。应当说,知识产权包含有技术内容,
但不等于技术全部。技术贸易当中所涉及的商标问题,主要关系着购买技
术的一方,因为他要考虑产品的销售。在购买技术的同时,出于产品销售的
考虑,还要购买商标。这样看,购买技术的出价与购买商标的出价是分别进
行的。如果为了技术培训、产品宣传等目的,购买技术一方可能同时也要
购买介绍所购技术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程序和
数据库等)。这时,版权的价值也只能是另外考虑的,不能同技术的价值混
在一起。当然可能也有这样的情况,即在购买某项技术时,除该技术以外,
与该技术产品销售有关的商标及版权等统统包括在一揽子协议里面。购买
该协议中的“技术”的价格,肯定要高得多,因为它不再是单纯的技术价格,
还包括了商标使用权、版权使用权等价格在内。
在技术贸易中,卖方在转让某项技术的同时,可能还要转让使该技术能
够实际付诸操作的机器设备等,这些机器设备构成了该技术不可分割的一
个整体。这种情况是经常存在的。但对于从事知识产权评估,特别是从事
技术评估的人员来说,狡猾的卖方可能是通过技术贸易转让其“产品”,即
那些附着于技术,或者说使技术能够实际运用的机器设备。卖技术是假,卖
产品是实。这在技术评估中倒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你所评估的可能不
是技术,而是产品。所评出的价值与其说是技术价值,不如说是产品(即普
通商品)的价值。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23:37: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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