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成员的进出机制
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介绍业主、物业采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帮助物业管理企业工作,努力提
高商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协调物业服务,街道及社区居委会,协商业主之间因物业采用,保护和管理产生
的纠纷。
6、审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报业主大会决
定;
7、帮助物业工作,严格执行业主或租用户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8、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9、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商场内展开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的经营
活动;
10、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
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住建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管理规
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居委会及有关部门联手共创人与自然、经济
繁荣的商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
通报。
6、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帮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印章管理制度
1、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本制度。
2、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制度严格管理,不得违章采用。
3、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并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
用制度。业主委员会秘书长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4、公章投入使用前要在房管局、公安局、人防办、物业管理公司等有关单位留出印
鉴,专人看管、采用时由主任审核并推行采用备案制度。
5、使用公章,凡是会令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由
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
记使用情况。例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外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针对物业
维修基金的申用和支出对外签署的报告、协议等。不会令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
责任和经济责任的,但涉及的事项较重要,必须经业委会主任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例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通过的向全体业主公示的通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
理公司进行咨询、协商的往来函件等。
6、严格控制出具砌存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定须要必须出具者,必
须经副主任以上人员核准,并签领备案.领用人回到后,必须报告采用情况展开核销。未
采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还。谎报不交还者,一经查证,给与必要的处分。
7、公章保管人对公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公章丢失、被盗和被盗用。如发现上述情
况必须立即报告业委会主任并采取补救措施。
8、违背公章看管、采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有关责任;情节严重者,提
出申请业主大会中止业委会成员资格;例如已经给业委会、业主大会导致损失必须全额索
赔,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责有关人员责任。
四、财务制度
1、为规范业主委员会财务收支管理,合理采用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服务经费,特制
订本制度。
2、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财务制度为准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
处理商场整体利益和业主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使商场资产保值增值。
3、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基本建设商场公共事业财务采用财政预算,并对财政
预算实行过程展开有效率掌控和管理。
4、合理配置商场资源,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业主共
有资产流失。
5、依法对物业服务、商场发展、设施、环境研发、保护等费用展开财务管理和监督,
保护业主权益。
6、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主要为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合法收入。财务支出包括
“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会务费用”“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费用”,或经业主(代
表)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
7、业主委员会的所有收支,必须创建账目,并由一名委员出任办事员,负责管理各
项现金收支的看管与备案;财务委员出任财务会计,负责管理基本建设凭证,备案账厚,
基本建设财务报表。
8、除业委会每月必要的固定支出外,业主委员会发生的其它支出,单笔金额200元
以内由经办人签字,由主任签字批准后报销。单笔金额超过200元(含200元)以上支出或
当月累计金额超过元(含元)必须经过经业委会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涉及超过元(含元)以
上的支出,必须经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使用。
9、业委会须要添置必要的用品、设备或设施,由主任列举详尽的项目、目录、总金
额及用途,缴业委会会议表决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一致通过后方可以出售。物品订货或制
作完后,由业委会委派的专人(非经办人)收件人,相关手续完善后方可以审核报帐。对于
项目不明,用款不当的,办事员或财务会计有权予以缴费,并递交会议展开权衡表决。
10、外来原始凭据,内容填写不全,大小写金额不符,未经审批签字的一律不能作为
报销凭据。
11、现金由业委会委派的专人看管,大额现金必须取走业主委员会选定银行。
12、更换现金保管人或会计,要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交接,双方必须签字确认。
13、业主委员会必须在商场显著部位和商场总中,每月向业主发布一次财务收支情
况,并拒绝接受业主发言和监督。
14、年终结算一次,财务账册存档。
15、坚决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公章、支票、密码、审核,分离管理。
16、违反上述规定属个人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五、招待制度
1、每周定期由业主委员会委员分别进行来访接待和来信处理。
2、负责管理招待的人员,对来访者必须热情、冷静、真诚、深入细致汇报来访者的
主张,并搞好详尽记录。
3、不管电话、网络或人员来访,都要详细记录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协助解决,必要
时通报给相关部门或向上级汇报。
4、对于业主明确提出的可行性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展开汇报。
六、会议学习制度
1、业主(代表)大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每年举行一次,作出业主大会决
议。
2、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定在每
月十五号,有特殊情况另作时间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召开业主委员
会临时会议:a、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认为必要,书面要求召开;b、三分之一以上
业主委员会委员书面要求召开的;c、十名以上业主书面要求召开的;但上述情况会议召集
人必须在会议前一日将会议内容通知每位委员。
3、为更科学合理的提供更多服务,根据情况,不定期的举行业主代表座谈会或通告
规定时间在总中探讨,征询业主的意见或建议。
4、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5、必要时可以非政府临时自学或出外自学。
6、参加商场召开的其他会议和学习。
七、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由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档案制度。
2、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搞好档案搜集,整理,档案等工作。
3、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档案监管、销毁制度”保管好档案。
4、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搞好借书、登记手续,对于借书时间较长的档案,及时催讨,
使用者查询保密档案,必须经业委会开会讨论同意后方可以查询。
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招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行情况。
3、及时了解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工作,努力提高小区物业管理
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行。
5、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6、协调物业服务,社区居委会,协商业主之间因物业采用,保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业主(代表)大会剥夺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
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
行职责业主有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及居委会携手共创和谐、幸福小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改良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展开
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强化自学,提升自身素养,不断进一步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财务制度
1、坚决执行财务规章制度,钱、物、帐、批,分别由四个人分管。
2、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合理用好每一笔钱。
3、账目准确,记录详尽,杜绝侵吞。
4、大额支出由业委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收支公开透明,每半年进行财务向业主公
布一次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5、年终支付一次。
6、年终财务账册存档。
四、招待制度
1、每周定期由业主委员会委员分别进行来访接待和来信处理。
2、负责管理招待的人员,对来访者必须热情、冷静、真诚、深入细致汇报来访者的
主张,并搞好详尽记录。
3、不管电话来访或人员来访,都要详细记录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协助解决,必要时
通报给相关部门或向上级汇报。
4、对于业主明确提出的可行性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展开汇报。
五、会议学习制度
1、业主(代表)大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每年举行一次,作出业主大会决
议。
2、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一般每一个月举行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业主委员
会临时会议,会前将会议主题通知各委员。每次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重要会议做好会议
纪要。
3、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每周六上午上开一次义务讨论会,商谈一周的工作情况。
4、为更科学合理的提供服务,根据情况,不定期的召开业主代表座谈会,征求业主
的意见或建议。
5、物业服务测评会议,业委会以条线分后四个小组,每年举行二次条线会议,应邀
物业服务公司条线负责人出席,对物业服务质量明确提出测评。
6、参加社区四方联席会议,每月一次。
7、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每月须自学一次,委员每季自学一次,必要时可以非政
府临时自学或出外自学。
8、参加社区召开的其他会议和学习。
六、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由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档案制度。
2、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搞好档案搜集,整理,档案等工作。
3、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档案监管、销毁制度”保管好档案。
4、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搞好借书、登记手续,对于借书时间较长的档案,及时催讨,
使用者查询保密档案,必须经业委会领导同意后方可以查询。
5、档案库房必须有防盗,防火,防潮,防鼠等措施,库房内的档案应排列有序,按
照保管期限或类别,项目进行保管。
七、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保管:
1、印章(包含业主委员会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分别由业主委员会相同委员得当看管,
保证印章安全。
2、印章保管人和保管方式由业主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印章如不慎遗失,保管人员
应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到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刻制。印章管理人员如有变动,
应及时上缴印章,由业主委员会重新确定印章管理人员。
3、所有重刻必须经业主委员会过半数委员同意方可采用, 凡未经半数以上委员核准,
一律无法采用印章。 印章采用人必须搞好重刻登记手续,并存留文件原件副本档案,以
便备查,绝对严禁在空白纸上盖章公章。
二、印章的使用程序
1、所有印章的采用都必须事先深入细致核对《公章采用登记表》,并经业主委员会
过半数委员在《登记表》上盖章同意方可采用。
2、紧急情况必须使用公章时,使用人需与业委会过半数委员联系,向其说明情况,
得到多数委员的口头同意后方可使用,但事后公章使用人必须在一周内完成《公章启用登
记表》的补签工作,同意使用公章的其他委员必须亲自核实情况,确认属实后方可进行补
签,如有不实有权拒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每次公章采用都必须存有记录,必须记录提出申请采用人姓名、用途、盖章人姓
名。
三、印章的使用范围
印章采用必须合乎《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有关遴选和辞退物业管理
企业方案与合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专项修理资金采用和筹措方案以及业主大会通过
的决议、同意、公告、协议、规章制度等。
四、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应该每月核对印章使用登记本登记情况,确保印章使用
登记本与印章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五、凡违章采用公章,导致经济损失或轻微不良影响的,交市、区主管部门严肃查处,
由责任人分担法律责任。
六、本规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接受业主监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昌邑市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
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
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
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人组织。其合法
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拒绝接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继续执行国家及省
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
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
美、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职责
第四条 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
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组织推荐业主
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自议会选举设立15日内,抱持以下文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备案。(一)设立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三)业主委员会章
程。
第六条 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
执行秘书,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
生。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履行职责以下职责:(一)招集和策划业主
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行情况;(二)继续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同意;(三)修改业主
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四)使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遴选、续聘或非政府辞退物业管理企业,
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更改或者中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五)表决物业管理服务费缴纳标准
及采用办法;(六)表决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七)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
的物业管理工作;(八)监督公用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采用,负责管理物业修理基金的筹
措、采用和管理;(九)汇报业主、非业主采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积极支持物业管理
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十)监督业主公约的严格遵守和物业管理制度的继续执行;(十一)业
主大会剥夺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存有2/3以上的委员同意或主任、副
主任两人以上指出存有必要时,可以举行特别会议。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7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
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和议题,
并代其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招集策划,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策划,可以应
邀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
和非业主采用人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会半数
以上通过有效。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委员从业主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在任
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2.社区管理规章制度
3.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
4.公司设计部管理规章制度
5.成立业主委员会倡议书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23:26: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6/12335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