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劳动法对社会保险的最新规定
完整的社保包括五险一金,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
住房公积金.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
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
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
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
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
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
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
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
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
(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
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
等问题。
(1)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
(2)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
(3)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
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
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业
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
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
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
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基本养老金
的计算公式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
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
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
底前缴费年限×1.4%。
2、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
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注意:
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
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
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
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
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
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
不计算)
5、住院医疗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
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
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
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
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
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发生的
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个人先与医院结
清应由派遣人员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
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
核、结算;
参保人员住院,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的结算,
设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
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以后住院为650元,最高支付限
额为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员
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派遣人员个人负担
30%。
非因公交通事故,医保是免责的!失业保险享受待遇失业保险连
续缴纳一年以上,档案退回街道后。可以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
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
待遇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
保险费。
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
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
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
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
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
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工
之日满1个月的次日起)。
1、退休;
2、患病、负伤;
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4、失业;
5、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修
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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