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有关问答

更新时间:2024-11-06 05:20:26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强多音字组词)

党的纪律有关问答

1党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党组织对于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

当按照党章的规定,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视其错误

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

章规定: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

党察看、开除党籍。党员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经过留党察

看,仍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

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

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

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

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

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对于严重

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

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

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2.警告与严重

警告处分有什么区别?执行时如何掌握?警告,是党内最轻的纪律处

分,是对犯错误党员的一种告诫,使之注意和警惕。对于犯有一般性

错误或所犯错误情节较轻,依据党的纪律,既不够警告以上处分,又

不能免于处分的违纪党员,应给予警告处分。严重警告,是重于警告

1

的党纪处分,是对犯错误党员的严重告诫。对于所犯错误性质和程度

比受警告处分严重,但还构不成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党员,则应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于违纪党员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执行,

主要根据党员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本人的认识态度及工作表现等

具体情况而定。警告与严重警告处分的审批程序,都应由支部大会讨

论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逐级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担

任党内职务的党员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般不影响其担任原任

的职务,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不适宜担任原任职务而被党组织免职或调

动了工作,属于正常的干部任免或调动,不能视为纪律处分。3.受

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是否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因为不涉及停止党员的权利问题,所以

在党内仍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的党员,可不可以继续担任党内职务?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

党员,原来担任党内职务的,如果工作需要而又称职的,可继续担任

原来职务。如果在本单位不适合再担任现任职务的,可调整到其它单

位任职;如果受到上述处分,工作又不称职的,可采取免职的办法,

另行分配适当的工作,但不能视为是纪律处分,而应视为正常的工作

调动或调整。5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有无期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没有

具体的期限规定。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经过一段时间的考验,

事实证明其确实认识并已改正了错误,仍可以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

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选举或任命担任适当的职务。6.受到撤销党

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其工作应当如何安排?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

2

党员,应根据其错误性质、认错态度、一贯表现以及工作能力,适当

分配做其它低于原任职务的党内工作或党外工作。在其改正错误之

前,不得分配担任与原职务相当的职务,更不能提升。受撤销党内职

务处分的党员,经过一定时间的考验,证明其改正了错误,可以根据

其德才表现和工作需要,加以正常使用。7.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

务的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时,应如何执行?对于在党内担任

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时,党组织在作处

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撤销某个职务,不要笼

统地说撤销党内职务。如果决定撤销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

高职务开始顺序撤销。8撤职和免职有何区分?撤职和免职是有原则

区别的。撤职,是对于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的一种纪律处分。免职,

则属于干部任用的一种制度,不是纪律处分。在某些情况下,有的党

员犯了错误受到处分后,党的组织免去其现任职务,这是正常干部任

免,不能视为纪律处分。9怎样理解和执行留党察看处分?党章规定

党员留党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对党员留党察看时间规定过短,

难以达到考察和教育的目的。因此,党的组织给予党员留党察看处分,

其考察期可规定为一年或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在党内没有表

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章规定的其他党员权利仍然保留)。党员

经过留党察看,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完全恢复其党员的权利(他在留

党察看期间党龄予以保留);坚持错误不改,不够党员条件的,应当

开除其党籍。对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期满后还不能恢复党员权

利,但又没有完全丧失党员条件的,可以延长留党察看时间一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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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仍不能恢复党员权利的,则应开除其党籍。10.受到留党察看处

分的党员,可否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留党察看处分是比撤销

党内职务更重的一种处分。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

权和被选举权。因此,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不能再担任原任的党

内的任何领导职务;在给予其留党察看处分时,其所任党内领导职务

自然撤销,不必再另外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11.党员在留党

察看期间又违反了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应如何处理?

员在留党察看期间又违反了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应开除

他的党籍,不能再给予其它党纪处分。至于犯了一般性的错误,经过

教育,诚恳地认识错误,并决心改正,在其它方面还没有完全丧失党

员条件的,对其错误可作为察看期间的表现,到察看期满时全面考虑,

一并处理。对于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在留党察看期间又违反了

党的纪律,但情节轻微,尚未构成党纪处分,本人认错态度较好的,

可以延长留党察看一年。12.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以后,是否可以

提前恢复其党员权利?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其察看期规定为一年或

两年,是根据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的。这种察看,是必要的,

有益的。受到这种处分的党员,应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察看。经过察

看期的考验,确实改正了错误,表现较好的,才能按时恢复其正式党

员的权利。对于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提前恢复其正式党员

权利,应当坚持按期办理。如有个别同志在留党察看期间确实表现突

出,做出了特殊贡献,或者有立功表现,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

级党委批准,方可提前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13.受留党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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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党员留党察看期满,支部大会在表决是否恢复其党员权利时,本人

有没有表决权?党章规定,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

和被选举权。因此,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满,支部

大会表决是否恢复其党员权利的时候,本人没有表决权。14.延长

留党察看时间由哪里批准?从什么时候算起?延长党员留党察看时间,

应该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基层党委批准,并报原批准给予留党察

看处分的党委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延长留党察看时间,应从原留

党察看期满的时间算起。15.由其它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留党

察看的时间应从什么时候算起?由警告、严重警告和撤销党内职务处

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的,留党察看时间应当从批准机关改变处分的时

候算起;由开除党籍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的,留党察看时间应当从

原批准开除党籍的时间算起。如原开除党籍处分时间已经超过确定的

留党察看的时间,应在改变处分时一并恢复其党员权利。16.党员

因某些过失犯罪,被判处刑期较短的有期徒刑而收监执行,给予留党

察看处分的,其考察期从什么时间算起?党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

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收监执行,由于政治上、工作上一贯表现良好,

没有丧失共产党员条件而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其察看期应从刑满释

放之日算起。因为在监禁期间,已经停止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无法

直接进行考察了解,只有在刑满释放后,参加了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

党组织才便于直接考察。17.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又发现新

问题,在没有搞清问题之前,能否延长留党察看时间?党员受留党察

看处分期满,尚未办理恢复正式党员权利手续,又发现了新的违纪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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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应在尽快查清问题后,再讨论决定是否恢复正式党员权利,或根

据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决定延长留党察看时间(只适用于受留党

察看处分一年的)或开除其党籍。不能在已经发现了新的违纪问题的

情况下,不经调查核实,就作出延长其留党察看时间或者恢复其正式

党员权利的决定。18.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表

现不好,可否开除党籍?党章规定,党员经过留党察看,期满后坚持

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其中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在留党察

看期满后,由于改正错误不好,不能恢复正式党员权利,但又没有完

全丧失党员条件,可以再延长一年留察期限,到期仍坚持不改正错误

的或者又犯应受党纪处分错误的,应当开除党籍。19.党员在留党

察看期间病故,应当怎样处理?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

间病故,一般情况下,不必办理恢复其党员权利的手续。但生前对错

误的认识较好,具有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由有关党组织在该党员病

故后及时作出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决定。20.党员犯罪需要追究刑事

贸任,是否一定要等开除党籍才能逮搏、起诉、审判?1979年《中共

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中指出:共产

党员、革命干部,要在守法、执法上起模范带头作用;法律面前人人

平等。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

绝不允许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因此,共产党员违犯了刑法,需

要逮捕、起诉和审判的,司法机关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事,而

不必要等到党内处分后才去作法律的处理。对违犯刑法的共产党员的

党纪处理,可以在公安、检察机关逮捕、起诉之前(如犯罪事实已经

6

调查核实清楚),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判决之后,这要根据案件的性质

和什么时候处理有利来决定。处理时,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同有关

司法部门取得密切联系,互通情况,以利及时作出正确决定。21

员受刑法处罚的是否都要开除党籍?共产党员违犯刑法,受刑法处罚

的,一般应开除党籍,但如遇下述情况可变通办理:按照19546

《中央关于处理受刑事处分的共产党员党籍问题的规定》的精神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如共产党员被判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或被判处拘役、管制,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根

据其犯罪情节和一贯表现,可以开除党籍,也可以不开除党籍,但必

须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反革命罪犯和经济犯罪不在此列。因过失犯罪

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又收监执行的,其中有的人过去

一贯表现良好,又确实符合共产党员条件,为了慎重对待和珍惜其政

治生命,也可以不开除党籍,但必须给以留党察看处分。共产党员在

服刑期间,停止过党的组织生活。22“开除党籍”和“清除出党”

有无区别?清除出党与开除党籍都是为了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

织,从这一点来说,二者没有本质的区别。“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

高纪律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

“清除出党”通常是对那些混入党内的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三

种人”和党内腐败分子所采取的一种组织措施,二者之间由于被处理

对象的错误和问题的性质不同,又有一定区别。犯了严重错误被开除

党籍的人,经过长期考验,已经改正错误,本人提出重新入党申请,

经党组织严格审查,对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被清除出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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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得再重新入党。23.党员被开除党籍是否可以重新入党?犯了

严重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经过长期考验,已经改正错误,本人向党

组织提出重新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严格审查,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

重新入党。24.党员犯了严重错误,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其党籍,在

上级党委(纪委)批准之前,是否可以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犯了严重

错误,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其党籍,在报上级党委(纪委)批准之前,仍

可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因为支部大会的决定,必须经过上级党委(

)的批准才能生效。25开除党籍和劝告有何区别?开除党员党

籍,是党内的最高纪律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丧失共产党

员条件的党员。劝告,是党组织劝告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

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退出党的组织,

是党组织采取的除党纪处分以外的组织处理措施之一。被劝告的

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党

组织批准。对被劝退的党员,党组织要继续关心和团结他们,教育和

鼓励他们做一个好公民,以后又有了入党要求并具备了党员条件的

人,可以重新入党。26.开除党籍和除名有何区别?开除党员党籍是

党的最高纪律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

党员。除名是指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注销党员在党内的名籍,即取

消党员资格。除名不是一种纪律处分,是党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组

织处理措施,对、劝告以及自行脱党的党员都可以进行除名。

党组织对被宣布除名的人不应该歧视或打击,应热诚地团结、帮助他

们。27.处分党员的主要依据是什么?违纪党员给予党纪处分的依据

8

包括:错误事实依据、纪律依据(政策依据)和参考依据(即附加考虑从

轻、减轻、从重、加重的条件)。主要的处分依据是其所犯错误的事

实,包括错误事实的情节、性质以及造成的后果。党的政策、党章和

党内制定的党纪、处分规定等是政策依据。在决定对违纪党员的处分

时,要把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等作为参考条件。根据本人态度的好坏

等因素,可在适用党纪范围内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处分。28.对

一个党员需要同时给予党内和行政处分,应如何属行手续?应该由党

的组织和行政部门分别履行审批手续。党的组织在讨论决定对党员的

党纪处分时,如认为必须给予撤销党外职务处分的,应向党外组织提

出建议;须给予其它行政处分的,也可以提出建议,但均须由行政部

门讨论决定和履行手续。党组织给予党员的处分决定中,有向党外组

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和其它行政处分时,应将处分决定送政府人事部

门或其它有关组织。29.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犯了错误,需要给予

党纪处分的,应如何履行审批手续?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不是常任制。

因此,党代表大会代表犯了错误,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时候,应同其

他党员一样,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的规定,履行批准手续。30

部管理权限在主管业务部门,而党的关系在地方党委的党员,受党纪

处分时,应如何履行审批手续?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业务部门,党的

关系在地方党委的党员,需要给予党纪处分时,应按党的隶属关系,

由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处分决定后,按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报上级党

委或纪委审批。但在上报前要征求主管业务部门的意见,尽可能做到

协商一致。如果意见不一致时,应把两种意见同时上报核定。31

9

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

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不经过支部讨论决定,是否意味着

他们可以不受支部的监督?党章规定,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

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

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23以上的多数决定。对

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

员会批准。县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是由各级党的代

表大会选举的,是在党的代表大会和该级党的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

进行工作的。因此,其所在党支部无权对他们作出撤销党内职务、留

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决定。但是,这决不意味着他们可以不受支部的

监督。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接受党内外众监督,不允许有任

何不接受党内外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的支部,如果发现上级党的

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犯有错误,应当向上级党委反映;需要给予

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可以由本人所在的党支部讨论决定,

直接由本级党委决定,按照处分党员的权限报批,并按干部管理权限,

报主管党委备案。32.改变或撤销处分,应怎样履行批准手续?对党

员和党的组织的处分,如有不当需要改变,或者处分错了,需要撤销

的,由原决定和批准处分的组织办理。在改变或撤销对党员的处分时,

如原决定和批准处分的组织已撤销,由本人现在的组织办理。33

组能否批准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根据党章规定,给党员纪律处分,须

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党组的任务,主要

是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

10

团结非党干部和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

位党组织的工作。”党组不是一级党委,不负责批准给党员纪律处分

(需要对下属单位实行高度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的党组,其

职权中央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关党委(支部)在作出处分决定时,应征

求党组的意见。34.党员调动工作后,发现他在原单位犯了严重错

误,需要给予党纪处分时,应由哪里的党组织作出决定?应由现在工

作单位的党组织作出决定,但应征求原工作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在查

处中,原单位党组织应予协助。35.党员受处分的时间应从何时算

?支部大会对党员的处分决定,必须报上级党委或纪委批准,才能

生效。因此,党员受处分的时间,应从党委或纪委批准之日算起。

36.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后表现好,能否取消处分?党章规

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

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

中的党员的处分。”这里讲的取消对党员的处分,是指那些处理错了

的处分。经复查证明,处分的依据与实际不符,对党员的处分是错误

的,应当取消原来的处分。如果处分是正确的,就不存在取消的问题。

因为党组织给犯错误党员以纪律处分,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

救人”,促使其改正错误。犯错误的党员在受处分后表现好,说明他

接受了教训,提高了思想觉悟,从而达到了党组织执行纪律的目的;

不能因此而改变他过去曾犯过错误这个事实,也不能构成要取消他原

有处分的理由。党员受处分后认真改正自己的错误,是一个党员应该

做到的。如果对党员原来的处分过重或过轻了,在纠正时,应撤销原

11

来的处分决定,另给予恰当的处分,但这不是取消处分。受留党察看

处分的党员,经过留党察看期间的考察,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

其党员权利,但这也不是取消处分,在用词上只能用“关于恢复某同

志党员权利的决定”,而不能用“关于撤销某同志留党察看处分的决

定”37.支部大会讨论给予党员纪律处分时,为什么允许本人进行

申辩?其他党员可否为他作证和辩护?党章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

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辨,其他党员

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根据这一规定,支部大会在讨论给予党员纪律

处分时,应当让本人出席,允许本人进行申辩,允许其他党员为他作

证和辩护。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使党的组织有机会更多地听到本人和

其他党员的意见,在澄清事实的基础上,更好地、全面地考虑和处理

问题,避免作出片面的决定,同时也使受处分本人和其他党员受到一

次深刻教育。犯错误的党员如因患重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

议,事后支部应将讨论通过的处分决定通知本人。38.撤销单位的

党员申诉案件由哪里负责处理?撤销单位的党员申诉案件,应由申诉

人现所在单位或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党委负责处理。复查改正的结

论,党籍的恢复,要经县或县级以上党委批准。39.上级党委能否

直接处分党员?党章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

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这里所指

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犯错误的党员,由于工作机密程度较大,

不宜由支部大会讨论;(2)党的基层组织瘫痪,或该组织领导人同犯

错误的人有直接牵连;(3)撤销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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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候补委员的职务,或给他们以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处分,必

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23以上的多数决定;(4)县级和县

级以上各级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检查处理的案件中的特殊案

件等。40.受党纪处分的党员,是否可以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受党纪

处分的党员,可否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应视情况不同区别对待。受党

内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如果原来担任行政领导职务而又称职

的,可继续担任原职;不适合在本单位工作的,可调整到其它单位担

任相应的职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则

不能担任原行政领导职务,需要降职使用,另行安排适当工作。其错

误情节严重,众意见大的,不能担任任何行政领导职务。没有行政

领导职务的受处分党员,在其错误没改正前,则不应提拔担任行政领

导职务。41.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作出错误决定、严重违犯党的纪

律的,应当怎样处理?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作出错误决定,严重违犯

党的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应由该党组织领导班子承担主要责任

外,还应按照作出和执行错误决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轻重,分别

给予纪律处分。不能因为错误决定是集体作出的而不追究个人应负的

责任,该处分的也不给处分。但在执行这种纪律处分时,应与纯属个

人犯错误有所区别。42.党员在受处分以后,党组织又发现他隐瞒

错误怎么办?党员犯了错误受到党的某种纪律处分后,党组织又发现

其隐瞒错误,这说明他不接受教育,对党不忠诚老实。党组织应根据

其隐瞒错误的情节和性质,或严肃批评教育,或加重处分。43.犯

错误的党员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怎么办?规定犯错误的党员,

13

在党组织对他所作出的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这是党组织严肃谨慎地

执行党纪的郑重态度,也是尊重党员权利的表现。作为犯错误的党员,

应该珍惜这种权利,实事求是地表明自己的态度,拒绝签署意见是不

对的。如遇到这种情况,党组织也要注意查一查错误事实有无出入、

处理是否恰当、揩词是否准确,对本人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如果事

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分恰当,经过一再征求意见,说服

教育,犯错误的党员仍不签署意见,也要按规定履行上报审批手续,

不能因此而影响或拖延对他的处理。但上报时应说明本人不签署意见

的情况,并附送谈话记录。44.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可不可

以越级申诉?党章规定,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如果本人不服,

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同时规定,党员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

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地答复。”准则也规定:“党员对党组织

关于他本人或其他人的处理,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或向上级组织直至中

央提出声明、申诉、控告和辩护。党组织对党员的声明、申诉、控告

和辩护必须及时处理或转递,不得扣压,承办单位不得推诿。”这是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规定。按照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办,有利于正

确执行党纪,正确地处理党内矛盾和党内斗争。作出处理决定之前,

听取本人的陈述,可以防止主观片面地作出错误的处理决定和结论,

有利于达到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的目的。作出决定之后,允许本人

提出申诉,即使处理错了,也可实事求是地加以纠正。45.给予党

员纪律处分应履行哪些手续?党员违反了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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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时,应履行下列手续:(1)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

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

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

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

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委审查批准。给予党员干部纪律处分,要按照干部

管理权限和党纪处分批准权限,报请主管党组织审批。(2)支部大会

讨论对党员处分时,无特殊情况,应通知受处分党员到会,允许本人

申辩,也允许其他党员为其辩护。(3)党组织对党员所要作出的处分

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认真听取其说明情况和

申辩。如果本人对党组织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定性和处分意见有不同

意见时,要认真进行复核,合理的意见要采纳。对于事实清楚,证据

确凿,本人坚持错误意见或拒不签署意见的,应根据事实作出决定,

并写出书面说明,连同本人意见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4)给予撤

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和本人对结论和决定有意见的,批准处分的党

组织在审理过程中应派专人或委托下级纪委同受处分人谈话,认真听

取意见,进行必要的帮助和教育,并作好谈话记录。(5)党组织作出

的处分决定(或结论),经上级批准后,应给本人一份,并在适当范围

内宣布。如果批准单位的意见与报批单位的意见不一致时,应连同批

准单位的批复一并交给本人一份。(6)处分决定批准后,要及时将批

复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有关部门。如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

务和给予其它行政处分时,应将处分决定抄送政府人事部门或其它有

关组织。(7)决定和批准党员处分,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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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也不允许任何口头决定和批准,必须写成

正式材料,履行报批、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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