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汇TT,贸易术语,英语名是:Telegraphic Transfer,电汇是汇款人将一定款项交存汇款
银行,汇款银行通过电报或电传给目的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汇入行),指示汇入行向收款人
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汇款方式。电汇是汇兑结算方式的一种,汇兑结算方式除了适用于单位
之间的款项划拨外,也可用于单位对异地的个人支付有关款项,如退休工资、医药费、各种
劳务费、稿酬等,还可适用个人对异地单位所支付的有关款项,如邮购商品、书刊,交大学
学费等。
t/t 电汇分:前T/T 和后T/T.
前t/t 又分;预付款,收款后安排生产;和发货前t/t,收到款项后装运发货
后t/t又分:付款买单,传真提单给客户,客户付款后寄所有单证;
客户收到所有单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
更有后T/T 30天,60天,90天甚至120天的操作方式。一般是针对非常熟悉的客户,也即
很多人说的欠帐的方式。这种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后T/T指的更多的是后面这种。
(一) 接到国外客户的订单
(二) 做形式发票传国外客户,国外客户回签
(三) 做生产单传国内客户,国内客户回签
(四) 向国外客户要回唛头、彩图、条形码,把唛头、彩图、条形码传给国内客户
(五) 紧追国内客户进行生产
(六) 在离船期大约有10天左右,向国外客户的货代要订舱单标准格式,按要求填好之后
反传船公司订舱
(七) 船公司传出正式的S/O
(八) 一般是自己的验货员去供应商厂里验货(如果客户在大陆有验货代表一般是要求供
应商把货物拖回本公司,再让客户大陆验货代表进行验货)
(九) 把S/O传给拖车行(在S/O面前注明拖柜时间、地点、时间,等前往拖柜)
(十) 做出报关内容即“FAX MESSAGE”,向拖车行问清报关行地址,以方便外贸公司寄
出全套单据(能够归类的尽量归类,目的是减少核销单)
(十一) 在“FAX MESSAGE”上注明报关行地址,再把“FAX MESSAGE”传给外贸公司
(外贸公司会把报关资料传给报关行),同时给厂家下“装柜通知”
(十二) 装完柜之后,把柜号、封条号等资料填好,(需要熏蒸的货物,把熏蒸格式填好)
再传给报关行,进行报关
(十三) 做出FORM A,把FORM A 传给外贸公司
(十四) 做装船通知传给客户
(十五) 要回报关单,加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交给财务(用9.18汇率来计算)
(十六) 做提单补料传给船公司
(十七) 外贸公司反传正式FORMA
(十八) 准备装船通知、产地证明(FORMA)、提单、发票、装箱单、(有时有消毒熏蒸
证书),一起传给国外客户,要求国外客户付款
(十九) 把提单、DEBIT OTE(水单)的复印件交给财务,财务付完DEBIT OTE的费用
以后,船公司放行原始提单,本人再把以上原始单据直接寄给国外客户,以便国外客户提货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
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
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
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做为
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
证。
主要内容: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其种类、性质、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2)对货物的要求。根据合同进行描述。
(3)对运输的要求。
(4)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
(5)特殊要求。
(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7)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600
号出版物 (《ucp600》)办理。”
(8)银行间电汇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
(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
跟单信用证及光票信用证。
①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此处的单据指代表货物所有权
的单据(如海运提单等),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单据(如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
②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是凭不随附货运单据的光票(Clean Draft)付款的信用证。银行凭光票信用证付
款,也可要求受益人附交一些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 在国际贸易的货款结算中,绝大
部分使用跟单信用证。
(2)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
①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
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 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②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开证行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应在
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字样。但《UCP500》规定: 只要受益人依信用证条款规定已得到了议付、承兑或
延期付款保证时,该 信用证即不能被撤销或修改。它还规定,如信用证中未注明是否可撤销, 应视为不
可撤销信用证。 最新的<
信用证)
(3)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为依据,可以分为:
①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
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
②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
(4)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
①即期信用证(Sight L/C)。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
款义务的信用证。
②远期信用证(Usance L/C)。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
证。
③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
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在信用证中有“假
远期”(usance L/C payable at sight)条款。
(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
①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
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
将信用证全部或 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要明确注明
“可转让”(transferable),且只能转让一次。 ②不可转让信用证。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
他人的信用证。凡信用证中未注明“可转让”,即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6)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L/C) 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
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它通常在 分批均匀交货情况下使用。在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条
件下,恢复到原金 额的具体做法有: ①自动式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不需等待开证行的通知,
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②非自动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必须等待开证行通知到达,信用证才
能恢复到原金额使用。 ③半自动循环。即每次用完一定金额后若干天内,开证行末提出停止循环使用
的通知,自第×天起即可自动恢复至原金额。
(7)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L/C) 指两张信用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两张信用证
的金额相等或大体相等,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它多用于易货贸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
(8)背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L/C) 又称转开信用证,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
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对背信用证的开证行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对背信用
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者以此种办法来沟通
贸易。原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应高于对背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对背信用证的装运期应早于原信用证的规定。
(9)预支信用证/打包信用证(Anticipatory credit/Packing credit) 指开证行授权代付行(通知行)向受益人
预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由开证行保证偿还并负担利息,即开证行付款在前,受益人交单在后,与
远期信用证相反。预支信用证凭出口人的光票付款,也有要求受益人附一份负责补交信用证规定单据的说
明书,当货运单 据交到后,付款行在付给剩余货款时,将扣除预支货款的利息。
(10)备用信用证(Standby credit) 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Commercial paper credit)、担保信用证。指开
证行根 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
履行其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 定并提交开证人违约证明,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它是银
行信用,对受益人来说是备用于开证人违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
(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在信用证中又称开证人(opener)。 义务:根据合同开证;向银行
交付比例押金;及时付款赎单 权利:验、退赎单;验、退货(均以信用证为依据) 说明:开证
申请书有两部分即对开证行的开证申请和对开证行的声明和保证(申明赎单付款前货物所有权归银行;开
证行及其代理行只负单据表面是否合格之责;开证行对单据传递中的差错不负责;对“不可抗力”不负责;
保证到期付款赎单;保证支付各项费用;开证行有权随时追加押金;有权决定货物代办保险和增加保险级
别而费用由开证申请人负担。
(2)开证行(opening/issuing bank)
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义务:正确、及时开证;
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权利:收取手续费和押金;拒绝受益人或议付行的不符单据;付款后如开证申
请人无力付款赎单时可处理单、货;货不足款可向开证申请人追索余额。
(3)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
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是出
口 地所在银行。 需要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 转递行只负责照转。
(4)受益人(beneficiary)
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义务:收到信用证后应及时与
合同核对,不符者尽早要求开证行修改或拒绝接受或要求开证申请人指示开证行修改信用证;如接受则发
货并通知收货人,备齐单据在规定时间向议付行交单议付;对单据的正确性负责,不符时应执行开证行改
单指示并仍在信用证规定期限交单。 权利:被拒绝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有权在通知对方后单方面撤消
合同并拒绝信用证;交单后若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可直接要求开证申请人付款;收款前若开证申请人破
产可停止货物装运并自行处理;若开证行倒闭时信用证还未使用可要求开证申请人另开。
(5)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
指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 根据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和受益人的请求,按信用
证规定对受益人交付的跟单汇票垫款或贴现,并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行索偿的银行(又称购票行、押汇行
和贴现行;一般就是通知行;有限定议付和自由议付)。 义务:严格审单;垫付或贴现跟单汇票;背
批信用证; 权利:可议付也可不议付;议付后可处理(货运)单据;议付后开证行倒闭或借口拒付可
向受益人追回垫款。
(6)付款银行(paying/drawee bank)
指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在多数情况下,付款行就是开证行。 对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向受益人
付款的银行(可以是开证行也可受其委托的另家银行)。 有权付款或不付款;一经付款无权向受益人
或汇票善意持有人追索。
(7) 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受开证行委托对信用证以自己名义保证的银行。 加批“保证兑付”;不可撤消的确定承诺;独立对
信用证负责,凭单付款;付款后只能向开证行索偿;若开证行拒付或倒闭,则无权向受益人和议付行追索。
(8) 承兑行(Accepting Bank)
指对受益人提交的汇票进行承兑的银行,亦是付款行。
(9) 偿付行(Reimbursement Bank)
指受开证行在信用证上的委托,代开证行向议付行或付款行清偿垫款的银行(又称清算行)。 只
付款不审单;只管偿付不管退款;不偿付时开证行偿付。
(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
(4)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
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5)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货款垫付给受益人。
(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
(7)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
【解释一】付款交单,D/P (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经济贸易交易中付款方式的一种。 是出口人
的交单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托收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
清货款时,才能交出货运单据
【解释二】又称付款买单 国际货物运输中的一种付款方式 即先支付海运费,代理或船公司才交付提
单。 通常在货运代理或船公司接单的时候是不做说明的,等货物出运完毕,要交付提单的时候才会郑
重提出。 通常有两种放单方式:1.见银行付款水单(传真件)即可。2.必须款到账才行。当然如果有
人愿意提现金付款亦可。
D/P分为即期交单和远期交单
即期付款交单D/Psight指出口人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见票
后立即付款,进口人在付清货款后向银行领取货运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D/Pafter sight是指出口人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元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
进口人审核无误后即在汇票上进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再领取货运单据。
一,D/P AT SIGHT
1,买卖双方约定以D/P AT SIGHT结算
2,出口人发运货物取得货运单据
3,出口人向寄单银行(国内银行)提交托收申请、即期汇票及单据
4,寄单银行邮寄托收委托书及即期跟单汇票给代收银行(进口方银行)
5,代收银行提示即期跟单汇票要求进口人付款
6,进口人付请票款给代收银行
7,收银行提交货运单据给进口人
8,代收银行向寄单银行汇交收到的货款
9,寄单银行将所收货款划入出口方帐户
二,D/P AFTER SIGHT
1,买卖双方约定以D/P AFTER SIGHT结算
2,出口人发运货物取得货运单据
3,出口人向寄单银行(国内银行)提交托收申请、远期汇票及单据
4,寄单银行邮寄托收委托书及远期跟单汇票给代收银行(进口方银行)
5,代收银行提示远期跟单汇票要求进口人承兑
6,进口人在远期汇票上做承兑
7,汇票到期代收银行向进口人做付款指示
8,进口人向代收银行付清货款
9,代收银行向进口人提交货运单据
10,代收银行向寄单银行汇交收到的货款
11,寄单银行将所收货款划入出口方帐户
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及问题
在D/P业务中,银行并不审核单据的内容,银行也不承担付款义务。银行只是提供转交单据、代为提
示单据、代为收款转帐等服务。 在D/P出口业务中,出口商应当注意如下重要问题: 1.D/P业务中,
出口商获得货款的保障是进口商的资信,因此注重进口商的支付能力和商业信誉,是得到款项的重要前提。
2.在货物交付后,单据从出口商到进口商的流转过程中,要注意透过单据的控制来控制货物,在进口商付
款之前,应当牢牢控制单据。
3.实践中常常出现问题的地方,都是在单据的流转、交接点,即出口商交到银行交接点、卖方银行到买方
银行的交接点、买方银行交到进口商的交接点。因此,需要控制好这些交接点,单据要按照规范流转。
4.尽量采用指示提单的方式。这样可以通过控制提单来控制货物。
D/P的风险尽管两种情况下进口地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款后才能交付单据给进口商,因而两者在法律上的
风险应当说是一样的,但是由于商业实践中面临的风险不同,出口商自行直接向买方指定银行提示付款风
险更大。 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正常的托收做法是出口公司委托其往来银行办理托收,
该行为托收行,托收行再自行委托进口商的往来银行或者委托进口商指名的银行办理提示付款等(代收行)。
但是,在托收业务中,托收银行并没有义务接受出口商的委托。换言之,在收到托收指示后,银行是有权
拒绝办理的。 出口商通过自己的往来银行(托收行)办理托收,托收行会安排代收行(无论该行是否为进
口商指名,也不论其是否为进口商的往来银行)代为办理提示和收款。托收行对于邮寄托收单证过程中的
风险,需要向出口商承担义务。并且,如果在提示付款过程出现任何的问题,托收行会与代收行进行充分
有效的联系。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写 D/A )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
即出口人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承兑汇票后,代收
银行即将商业单据交给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
由于承兑交单是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办理承兑之后,即可取得商业单据,凭以提取货物。所以,承兑交单
方式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 承兑交单是国际贸易常用的一种付款方法。出口商通过托收银行指示
代收银行在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向进口 商发放所有权及其他货运文件。出口商将面对进口商不如期结数之
风险。 所谓“承兑”就是汇票付款人(进口方)在代收银行提示远期汇票时,对汇票的认可行为。承
兑的手续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署,批注“承兑”字样及日期,并将汇票退交持有人。不论汇票经过几度转
让,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都应凭票付款。
操作程序:
(1)出口商发货。
(2)出口商填写托收申请书,开立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托收行,委托其代收货款。
(3)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托收委托书,连同跟单汇票寄交代收行委托代收。
(4)代收行按托收申请书指示向进口商提示跟单汇票。
(5)进口商承兑汇票。
(6)代收行交单。
(7)进口商提货。
(8)进口商到期付款。
(9)代收行办理转账,并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到。
(10)托收行向卖方交款。
付款交单与承兑交单的区别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 是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指出口
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 分为即期交单(D/P Sight)
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
单据。 远期交单(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开具远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
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 D/A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是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银行)向进口方以承兑为条件交付单据的一种
办法。
步骤 程序 涉及人士
1. 确认销售合约及交易条款(特别是付款方式)。
2. 出口商将货品运给进口商。 出口商
3. 出口商
4. 托收银行将文件送交进口商所在国家的代收银行。 托收银行
5. 代收银行向进口商提出示文件,要求承兑汇票。 代收银行
6. 进口商承兑汇票,以取得提货文件。 进口商
7. 代收银行保留汇票至到期日买方付款为止,然后将款项送交托收银行。 代收银行
8. 托收银行付款给出口商。 托收银行
出口商向托收银行提交所需文件,包括汇票及运输单据,要求承兑及
付款。
出口商及进口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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