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河北石家庄住房
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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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2016石家庄公积金提取条
件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设定依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石公管委【2014】3号)、《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
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补充规定》(石公管委【2015】10
号)
三、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
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住住房(含本市公共保障房)用于自住;
(四)离休、退休的;
(五)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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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及非本市户口
职工与、
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
业的;
(十二)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
围的;
(十三)职工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
方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四)职工家庭因遇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
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五)支付物业费的。
四、办理材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单身的需提供
单身声明),房屋所有权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
件。提取职工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注明:“本人提供
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同时提供相应证明
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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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本市行政辖区内自住住房的。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
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销售不动产发
票。
2、购买本市行政辖区以外,且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
作所在地自住住房的。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管部门
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缴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原
件及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购房的,同时提供户口本及复印
件;在工作地购房的,同时提供工作关系证明及单位营业执
照。
3、购买90平米(含)以下首套住房提取。2014年10月8
日以后,职工以自有资金全款购买90平米(含)以下首套自住
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多次提取本人和配
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套数证
明;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款发票(或
《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4、子女购房提取。2015年4月17日以后,共同生活的未
婚子女在本市或子女工作地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其父母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复
印件;购房子女单身声明;房管部门出具购房子女住房套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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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款发票(或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及契税发票)原件和复印
件。
5、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已过户的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6、购买本村改造房的,提供户口本或原宅基地证(房产
证)、拆迁安置(购房)合同、缴款收据及有关政府批文。
7、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补缴差价款的收
据。
8、购买集资建房单位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土地、规划部门的
《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工程许可
证》、房产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以及参加集资购房职工名单等
相关材料备案;职工提供集资或购房合同、缴款凭证等资料。
9、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所建造、翻建的住房座落在城
镇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工程预
(决)算报告;所建造的住房座落在农村的,提供镇政府以上
批准建房证明、宅基地证或土地使用证、工程预(决)算报
告。
10、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座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
房管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产证和工程(预)决算报
告;住房座落在农村的,提供镇政府以上修房证明、宅基地证
明和工程预(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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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视
情况分别提交以下资料,再次提取公积金时只需提供职工夫妻
双方(共同还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还款证明。
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贷款的,提
供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在省直、铁路分中心或在商业银行贷款的,提供职工夫妻
双方(共同还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
权证、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银行还贷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
章的还款证明。
(三)租房提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
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无购买、建造、翻建、
大修、还贷提取记录的,租住商品房的。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
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
复印件;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
职工租住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公租房)的。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公租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租收据原件及
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单身的
提供单身声明)。
(四)职工退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
表。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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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公证部
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出境定居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籍管理
部门的户口注销证明、出境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
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及非本市户口
职工与、
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机
关出具的户
口迁移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九)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入伍、
入学等相关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司法部
门的判决裁定书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一)住房公积金在原单位封存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
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集中封存通知单、对应银
行储蓄卡等资料;封存期间因购房、还贷、死亡等符合提取条
件的,除提供集中封存通知单、对应银行储蓄卡外,还需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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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还贷、死亡等情况提供相应资料;集中封存期间职工有
新的就业单位,并建立公积金账户的,需将集中封存户资金合
并转移至新单位个人公积金账户内。
(十二)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
围的。本人身份证、《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救助证。
(十三)职工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
方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本人身
份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
明、医保报销证明及家庭收入证明。
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
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
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
术及其他重大疾病。
(十四)职工家庭因遇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故、自然灾难
或其他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的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的。提供相关部门对突发事故鉴定证明、费用支出证明及家庭
收入证明。
(十五)支付物业费的。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
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租房的提供租房协议原件
和复印件。配偶提取时,还需提供与购房人或承租人的夫妻关
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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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步骤: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将相关资料提交
给本单位公积金专管员,专管员审核后,报市中心管理部申请
办理。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将资金拨付至单位银行账户,由单
位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提取职工。
集中封存账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本人或继承人将
证明资料提交到管理部,管理部审核办理后,公积金中心以转
账方式付款到职工提供的银行储蓄卡账户。
六、所需表格:
1、《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3、《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
七、办理期限:单位提交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材料齐
全、符合提取条件的,一次提取金额50万元以下的,提取业务
当日即可办理完毕;提取金额50万元以上的,提取业务在五个
工作日内可办理完毕;业务办结之后,提取资金可在3个工作
日内转入单位账户,职工向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查询资金到账情
况并领取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办理提取业务
的,业务办结之后,提取资金可在3个工作日内转入职工个人
账户。
八、各管理部办理地址、电话如下:
桥西管理部电话:xxxx,地址:新石北路360—1号市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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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中心2楼;
新华管理部电话:xxxx,地址:和平西路58号1楼;
桥东管理部电话:xxxx,地址:槐安东路77号市行政服务
中心1楼;
长安管理部电话:xxxx,地址:西大街52号农行广安支行
2楼;
裕华管理部电话:xxxx,地址:裕华管理部电话:xxxx,
地址:槐安东路与雅清街交叉口西南角工行胜利支行1楼
藁城管理部:xxxx,:藁城市廉州西路
27号建设银行藁城支行院内
晋州管理部:xxxx,:晋州市中兴路
240号工商银行晋州支行院内
新乐管理部:xxxx,:新乐市礼堂街46
号建设银行新乐支行院内
鹿泉管理部:xxxx,:鹿泉市向阳大街
鹿泉房地产管理处西楼
正定管理部:xxxx,:正定县常山西路
52号中国银行正定支行西侧
栾城管理部:xxxx,:栾城县鑫源路21
号建设银行2楼
井陉管理部:xxxx,:井陉县城微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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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号,陉山双星商业住宅楼对面。
无极管理部:xxxx,:无极县贸易南街
集贸市场北门东侧
深泽管理部:xxxx,:深泽县石油大街
196号建设银行深泽支行2楼
行唐管理部:xxxx,:行唐县玉城大街
23号工商银行行唐支行3楼
灵寿管理部:xxxx,:灵寿县人民东路
1号工商银行灵寿支行西侧
平山管理部:xxxx,:平山县建设大街
2号建设银行平山支行院内
赵县管理部:xxxx,:赵县柏林大街
159号建设银行赵县支行北侧
元氏管理部:xxxx,:元氏县常山路
124号工商银行2楼
高邑管理部:xxxx,:高邑县南星路
119号人保财产保险公司院内
赞皇管理部:xxxx,:赞皇县新开街旧
赞中门口北楼6楼
矿区管理部:xxxx,:矿区中纬西路2
号工商银行矿区支行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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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夏季2:30-5:30)
各辖区管理部的办公时间根据所在银行或政务大厅的对外
办公时间而定,每天下午4:30结账停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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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7 22:33: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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