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性合同有哪些?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11-05 18:36:24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shen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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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m out, leave a way for them, and know how to appreciate others from the heart, although this is of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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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性合同有哪些?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

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合同法》根据合同类型的不同,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合同生效的

时间: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2.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

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

在现代生活中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识十分有必要的,如合同一

词我们常常耳熟能详,但合同究竟是什么呢?什么叫实践性合同

?实践性合同有哪些呢?区分的法律意义是什么呢?下面将就此

展开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实践性合同有哪些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

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保管合同。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

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质押合同。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

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

生效。”

(4)定金合同。担保法第90条第2项规定:“定金合同从实

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二、什么叫实践性合同

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

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在传统民法中,借用、

借贷、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性合同。随着现代化经济生活的发

展,尤其是银行业、仓储业、运输业的发展,若仍坚持在双方当

事人达成合意之外还须以物之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不利于保障

营业者一方的利益,因而银行信贷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和铁路、

航空等运输合同,早在我国经济合同法上均已脱离实践性合同的

范围,而成为诺成性合同。

三、区分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区分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二者成立的

要件与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所谓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同,是指

诺成性合同仅以合意为成立要件,而实践性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

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成立要件。所谓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

是指在诺成性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

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性合同中交付标

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

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相信通过对上文的阅读,大家已经对实践性合同有哪些以及

什么叫实践性合同已经有所了解,所谓实践性合同的本质就是要

求合同的一方必须先履行一定的义务。如果大家对实践性合同的

内容想做进一步的了解或是其他法律问题想要咨询,您可以咨询

镇江律师。

合同纠纷与合同的界别的实践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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