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怎么处理
在建设建筑工程的时候,都会签订合同来约定好工程款的问题,
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但是,如果建筑工程都建设好了到了约定的时
间,建筑单位还是拖欠工程款,可以怎么办呢?接下来由我带大家了
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怎么处理的有关内容,希望能给您帮助。
一、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怎么处理?
1、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和逾期利息
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保修金。如果使用《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的,其第二节通用条款部分明确约定了各
类工程款的付款数额、支付期限、催告期限和计息始期;如未使用的,
应当参照约定之。以拖欠1000万工程款 以日万分之三计息,年息可
达百万,的确是一笔不小的款项,可以有力弥补承包商损失。对利息
支付标准和付息时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第17和18条。另外,滞纳金与利息的性质不同,可以另行约定欠款
滞纳金。
2、及时主张权利
施工管理,素有“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之说。索赔是合同
履行中,当发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错误造成损失时,承包人
要求对方赔偿的请求。索赔成功后,工程款可以追加,故索赔事件发
生后,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竣工验收后,应当及
时向发包人送交完整结算资料,请求结算。欠款形成后,要在诉讼时
效内主张权利,以防丧失胜诉权。
3、解除合同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三种情形之一致
使无法施工的,承包人经催告后可以解除合同: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
款的;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履
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当发包人屡屡失信时,双方已不具备合作
基础,承包人应当果断解除合同。承包人解除合同源于发包人严重违
约行为,故可依据《合同法》97、107、113条和《施工合同司法解
释》第10条,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违约金,赔偿损失(包括直接
损失和可得利益)。
4、理性运用《合同法》286条
根据《合同法》286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
经催告后,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
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
偿。这是法律赋予承包人的又一利剑,其效力还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
及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可有力保护承包人。但其局限性亦令人望而却
步: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工程项目,如国家机关办公楼、
图书馆、博物馆、机场码头等公用建筑无疑属于“不宜折价、拍卖”
的工程项目,而政府工程是最大拖欠者;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
部或大部分款项后,工程价款优先权不得对抗买受人,但是消费者大
都采取按揭方式付款购房,当工程竣工后能够行使优先受偿权之时,
房款已全 部付清;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
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但是发包人拖延决算或决
算时限过长将超出行使权利的期限。
5、运用政府、舆论和民工力量
有政府介入和领导关注,解决工程欠款已经屡见不鲜,这是及时、
有效且简便的清欠方法,承包人应当设法利用;另外承包人应当及时
将失信发包人通告当地政府,由政府处罚和曝光。舆论在当今社会已
经成为无冕之王,将拖欠事实见于报端、亮于荧屏,可以引起广泛关
注,可有力推动清欠工作。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当代中国,民工集体静
坐、上访、示威不失为方便快捷之策,但是必须防止事态恶化。
二、工程款纠纷在多长时间内可以起诉?
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
区或者县人民法院。
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清欠办只负责农民工工资,所以应该
在应付工程款之日起两年内到法院起诉。凭借欠条可以直接起诉建设
单位,但是应当尽可能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
起诉时尽量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名下账户,可以保障案件判
决的顺利执行。
三、发包人为拖欠工程价款而拖延结算审核怎么办
在现实中,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一般先由承包人提交竣工结
算报告,由发包人审核。而有的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文
件后迟迟不答复或者根本不答复,以达到拖欠或者不支付工程价款的
目的。该《解释》作了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
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按照约定处理,
依据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报告中的价款支付。这样,可能得到高出合同
价款的20%到40%的利润。
请:
1、对承包人来说应做好合同约定,讲究订立合同的技巧,对竣
工结算问题细致约定。
2、对于答复期限没有约定的怎么办?合同对答复期限没有明确
约定的,可以认定约定期限均为28天。但是这里要求承包人能够拿
出已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的证据为前提,所以对于承包人在收集保存证
据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当遇到建设单位特意拖欠工程款的时候,
我们可以通过关于法律的各种手段来维权。以上便是我为您整理的
“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怎么处理”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建筑工程纠
纷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学习专业法律。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
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2] 《民法典》第
八百零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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