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解释有哪些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
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
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单位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
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按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
定罪量刑标准的三倍定罪量刑。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行为人以欺骗或者是其他手段窃取他
人的商业秘密加以利用,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济型犯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解释有哪些?现在的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
您介绍。
侵犯商业秘密罪解释有哪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
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
(2004年12月22日 法释[2004] 19号)
第七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
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权利人
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
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五条 单位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
规定的行为,按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
三倍定罪量刑。
第十六条 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贷
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
场所或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
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
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节录)
(2010年5月7日 公通字[2010] 23号)
第七十三条 [侵犯商业秘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
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第八十九条 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
责任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九十条 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
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
第九十一条 本规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数。
《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节录)
(1998年3月17日 法释[1998] 4号)
第十二条(第六项) 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注意区分盗窃罪与其
他犯罪的界限:
(六)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8年修正)》(节
录)
(1995年11月23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1号)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
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
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
直接获取的。
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
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
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
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
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
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
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第三条 禁止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
的商业秘密;
(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
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
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
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
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
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节录)
(1993年12月1日)
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
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
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
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
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
经营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节录)
(1996年10月1日)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
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
责任,可以处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节录)
(1997年5月20日 国务院令第217号)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统工艺美术,是指百年以上,历史悠久,
技艺精湛,世代相传,有完整的工艺流程,采用天然原材料制作,
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在国内外享有声誉的手工艺品
种和技艺。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窃取或者泄露传统工艺美术技艺秘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节录)
(1998年5月1日)
第三十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
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
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帐簿、单据、凭证、
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
(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
人暂停相关营业;
(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
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
第四十六条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
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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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犯商业秘密罪存在未遂形态吗?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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