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11-07 03:37:1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我的财富作文)

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中规定了离婚的权利、⽅式、离婚冷静期、离婚登记、离婚后的⽗母⼦⼥关系、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损害

赔偿、⼀⽅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等⽅⾯。关于《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的更多内容,下⾯由店铺⼩

编为你解答。

⼀、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1.第⼀千零六⼗九条 【⼦⼥应尊重⽗母的婚姻权利】⼦⼥应当尊重⽗母的婚姻权利,不得⼲涉⽗母离婚、再婚以

及婚后的⽣活。⼦⼥对⽗母的赡养义务,不因⽗母的婚姻关系变化⽽终⽌。

2.第⼀千零七⼗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离婚协议,并亲⾃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

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愿离婚的意思表⽰和对⼦⼥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致的意见。

3.第⼀千零七⼗七条 【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起三⼗⽇内,任何⼀⽅不愿意离婚

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内,双⽅应当亲⾃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

请。

4.第⼀千零七⼗⼋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确实是⾃愿离婚,并已经对⼦⼥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

理等事项协商⼀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5.第⼀千零七⼗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调解或者直接向⼈民法院提起离婚

诉讼。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调解⽆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同居;

()实施家庭暴⼒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被宣告失踪,另⼀⽅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分居满⼀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6.第⼀千零⼋⼗条 【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7.第⼀千零⼋⼗⼀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同意,但是军⼈⼀⽅有重⼤过错的

除外。

8.第⼀千零⼋⼗⼆条 【男⽅离婚诉权的限制】⼥⽅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年内或者终⽌妊娠后六个⽉内,男⽅不

得提出离婚;但是,⼥⽅提出离婚或者⼈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离婚请求的除外。

9.第⼀千零⼋⼗三条 【复婚登记】离婚后,男⼥双⽅⾃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结婚登

记。

10.第⼀千零⼋⼗四条 【离婚后的⽗母⼦⼥关系】⽗母与⼦⼥间的关系,不因⽗母离婚⽽消除。离婚后,⼦⼥⽆

论由⽗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母双⽅的⼦⼥。

离婚后,⽗母对于⼦⼥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母双⽅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

由⼈民法院根据双⽅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的原则判决。⼦⼥已满⼋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1.第⼀千零⼋⼗五条 【离婚后⼦⼥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由⼀⽅直接抚养的,另⼀⽅应当负担部分或者

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在必要时向⽗母任何⼀⽅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2.第⼀千零⼋⼗六条 【⽗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或者母,有探望⼦⼥的权利,另⼀⽅有协

助的义务。

⾏使探望权利的⽅式、时间由当事⼈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判决。

⽗或者母探望⼦⼥,不利于⼦⼥⾝⼼健康的,由⼈民法院依法中⽌探望;中⽌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3.第⼀千零⼋⼗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

由⼈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和⽆过错⽅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4.第⼀千零⼋⼗⼋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因抚育⼦⼥、照料⽼年⼈、协助另⼀⽅⼯作等负担较多义务

的,离婚时有权向另⼀⽅请求补偿,另⼀⽅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判决。

15.第⼀千零⼋⼗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清偿或

者财产归各⾃所有的,由双⽅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判决。

16.第⼀千零九⼗条 【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活困难,有负担能⼒的另⼀⽅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

体办法由双⽅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判决。

17.第⼀千零九⼗⼀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导致离婚的,⽆过错⽅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

()与他⼈同居;

()实施家庭暴⼒;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过错。

18.第⼀千零九⼗⼆条 【⼀⽅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

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

后,另⼀⽅发现有上述⾏为的,可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前需要做的准备

1、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准备好书⾯离婚协议、当事⼈的⾝份证;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要准备好起诉书及副本、⾝份证,涉及财产分割的需要准备好财产清单等,涉及孩⼦抚

养的,需要准备适合抚养孩⼦的有⼒证据。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七⼗六条规定,夫妻双⽅⾃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离婚协议,并亲⾃

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愿离婚的意思表⽰和对⼦⼥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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