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抵万功!犯⼈上吊⾃杀,预警被判玩忽职守罪。。。
对于在监狱、戒毒所⼯作的民警来说,每天与刑事犯⼈或者打交道,不仅要⾯对⾃⾝⼈⽣安全的危险,还要对被监
管体中偶发的“⾮正常死亡”事件负相关责任。
哪怕你平常⼯作多么兢兢业业,⼀旦出现⼀起“⾮正常死亡”事件,以前所有的付出和荣誉都前功尽弃,前途⽆望。
1
2015年贵州省凯⾥监狱六监狱警吴某某组织罪犯集中学习,因未履⾏对留置罪犯再次清点职责,致使罪犯秦某在打铃前
藏在床下躲过清点,跑到监控盲区上吊⾃杀,最终抢救⽆效死亡。
检察院以吴某某⾏涉嫌玩忽职守罪起诉。
法院判决吴某某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被判玩忽职守罪,但罪犯⾃杀死亡的结果是多因作⽤的结果,且犯罪
情节较轻,免予刑事处罚。
•⼀是吴某某不认真履⾏再次清点职责,致使秦某躲避清点的⾏为没有被及时发现。
•⼆是监狱⾃⾝警⼒不⾜,监区未严格执⾏⼀岗双⼈监管制度。
• 三是监狱硬件建设有缺陷,对监室的视频监控不完全到位,存在监控盲区。
• 四是秦某在⾃缢前没有表露出任何异常,导致管理⼈员不能判断秦某有⾃缢倾向⽽采取防患措施。
• 五是秦某⽣前⾃⾝追求死亡的⼼态⽽故意躲避清点。
2
正如法院所指,罪犯⾃杀是多⽅因素所致,并不是狱警吴某某未尽职责⼀因素,监狱警⼒不⾜及硬件建设不完善,为罪
犯⾃杀创造了外界条件。俗话说“叫不醒⼀个装睡的⼈”,罪犯秦某⼀⼼求死,这次没有机会,就会寻下⼀次机会。
⼀过抵万功,在监狱基层做事可谓吃⼒不讨好,随时都要⾼度警惕,不然“飞来横祸”前途尽毁。
如果加强监控盲区布防、在不当的时间出现在不当的区域,即刻告知,或许能及时阻⽌罪犯⾃杀。
3
基于⼈⼯智能、⼤数据等先进科技的IOPRO精华隆智慧监狱解决⽅案,建⽴监狱安全防范及预警系统,实时监测罪
犯的⽣命体征、“离岗”告警、超时驻留提醒、盲区⼊侵告警等等,⼀⽅⾯,弥补⼈为疏忽造成的安全漏洞,另⼀⽅⾯,
减少罪犯⾃杀有利的环境因素,从⽽降低⾃杀率。
例如此案例,罪犯秦某是在狱警没有按要求⼆次点名,从床下爬出进⼊监室监控盲区,在监室右侧最⾥⾯的⾼低床上铺
床头,⽤床单布条⾃缢。
如果在监控室盲区安装⼀台S-VITAL⽣命体征监测器或⼊侵传感器,当秦某进⼊此区域系统会发出⼊侵告警信息,联动
声光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狱警及时出警核查,阻⽌罪犯⾃杀。
另外,在重要出⼊⼝安装智能门磁联动报警器,设置出⼊时间,在禁⽌时段⾮法打开,即刻报警。
对于想⾃杀的犯⼈,选择晚上的概率⽐⽩天更⾼,在狱警执勤空挡溜出去,或借故如厕趁机⾃杀等等。
晚上的特殊环境,即使有视频监控,狱警稍不留神就会为罪犯⾃杀提供可能。通过⼊侵传感系统及S-VITAL监测系统,
实现实时电⼦巡检功能,当监测到犯⼈离床,系统会即刻弹出告警信息,当洗⼿间有⼈进⼊会收到提⽰信息,当犯⼈在
洗⼿间驻留超过设定的时间(⾃⾏设定),⽴即推送告警提醒,加强针对性巡检。
4
⼈在做出⽣死重⼤决定时,内⼼⼀定有⼀个挣扎过程,例如情绪激动,体现的⽣理特征上,即呼吸会异常波动,睡眠时
间及深浅睡等数据和平常相⽐出现变化,深睡时间会减少,清醒和浅睡时间偏多,⽽这些数据特征都可以通过S-VITAL
监测出来。
当监测罪犯呼吸、睡眠数据异常,及时安排⼼理医⽣进⾏⼼理辅导,提⾼防范效果,减少罪犯⾃杀概率。
对于有⾃杀倾向的犯⼈,可谓是防不胜防,利⽤⾼科技智能设备和⼈⼯智能等先进技术,通过⼤数据智能分析,弥补⼈
为的“疏忽”,降低警⼒投⼊的同时提⾼了监狱布防效果和研判预警能⼒,助⼒智慧监狱建设。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18:18: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6/12227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