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扣除赡养老人税法标准

更新时间:2024-11-06 10:51:1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英语辩论题目)

个税扣除赡养老人税法标准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

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

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

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

兄弟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

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

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

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

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学习笔记:

1.扣除条件: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

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

外祖父母。

2.扣除时间: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

除的,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

3.此项扣除是按标准定额扣除,与赡养

老人人数无关(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

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与兄弟

妹人数及分摊扣除方式有关。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

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

其兄弟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

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

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a. 平均分摊:如果有四个子女,则每人

每月平均分摊500元的扣除额度。

b. 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

摊有限制条件:

①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

超过每月1000元。如果有两个子女,直

接平均分摊就可以了。如果有三个或者三

个以上子女,可以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

②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并需被赡养老

人签字确认。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

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③如果既有指定分摊又有约定分摊,

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

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

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

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结合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所称

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之规定,此项专项扣除与兄弟妹有关,

与丈夫或妻子无关,夫妻双方可各扣除各

的。

孙子女、外孙子女实际承担对子女已去

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也可

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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