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十四五”
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22.05.10
• 【字 号】抚府发〔2022〕9号
• 【施行日期】2022.05.1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
正文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十四五”残疾人
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抚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行。
2022年5月10日
抚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加快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促进残疾人全面
发展和共同富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
知》《江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抚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
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习近平总书
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
“平等、参与、共享”为发展理念、以实现残疾人高品质生活为主题、以融合发展
为重点,积极顺应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打好一个
强攻战,实现五个新跨越”发展思路,把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
体现对残疾人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上体现城市温度。全
面提高残疾人事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创造更加平等包容的社会环
境,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
感,为全面建设富裕协调美丽和谐幸福的现代化新抚州而努力奋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治统领,强化核心意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残疾人事业健康持续发
展的根本所在和政治保证,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
制,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职能作用,为推动我市
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2.坚持人民至上,守牢民生底线。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为残疾人谋
福祉的实际行动上,重点关注残疾人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采
取特殊帮扶政策,普惠特惠兜底线,多措并举保基本,千方百计补短板,使残疾人
的基本生活有着落,合法权益有保障。
3.坚持制度先行,加强法治保障。优化顶层设计,夯实发展基础,抓实抓细制
度建设,做强做牢制度支撑,健全和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制度机制。压紧压实责
任,强化制度执行,增强治理能力,提高工作效能,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残疾人合法
权益,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坚持量力而行,共建融合发展。既
尽力而为、积极回应残疾人所需,又量力而行、充分尊重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
按照“普惠加特惠,一般加专项”的原则,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
保障建设,适时适度提标。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共同参与,构建社会助残
网络,营造助残扶残、残健融合的良好氛围。应用现代科技手段,为残疾人提供精
细化管理和服务,保障残疾人平等发展权利,共享文明进步和社会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达到与抚州城市发展定位相匹配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残
疾人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公共服务
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平等参与权利得到
更好实现。
1.残疾人事业制度机制逐步完善。各级党委、政府更加关心和重视残疾人事
业,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机制,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运行良
好,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和权益保障制度不断优化,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
协调性和粘合度进一步增强,残疾人事业治理能力与水平进一步提高。
2.残疾人生活品质和水平不断提高。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残疾人经
济收入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权
益保障、文化体育等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残疾人获得更多均等发展机会,基本生
活、就业促进、医疗保障、精准救助、预防康复、文化教育等方面水平稳步提高,
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
3.残健融合风尚受到社会广泛认可。全社会重视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尊重、关
心和扶助残疾人蔚然成风。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
件明显改善,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以深度融合、全面共享
为特征的无障碍社会环境建设持续优化,融合共享发展更加充分,扶残助残人文环
境更趋优越,残疾人更加平等自信地融入社会,全社会助残扶残氛围更加浓厚。
抚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主要指标
类 属
指标 目标值
别 单位 性
与全市生产
预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总值增长基本同
期性
收
入和就 预
2.城镇残疾人新增就业人数 ≥0.12万
业 人 期性
预
3.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0.48万
人 期性
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 约
% 100
活保障比例 束性
约
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束性
社
会保障
和基本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预
% >90
公共服参保率 期性
务
8.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预
% >95
参保率 期性
9.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 预
养人数 人 期性
10.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人数 ≥0.1万 预
≥0.27万
约
6.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束性
步
人 期性
预
1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7
期性
约
12.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5
束性
约
13.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束性
14.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 约
造数 户 束性
二、重点任务
≥4850户
(一)建设更高质量更加普及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体系。认真做好残疾人养
老和医疗保障工作,积极落实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政策,严格
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编密织牢残疾人基本民
生安全网,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补短板作用,认真做好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
困残疾人供养工作。
(二)建设更高水平更加持续的残疾人就业创业体系。建立健全残疾人创业就
业扶持政策、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和服务体系,加快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
建设。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巩固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积极
探索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新方式、新项目、新业态,培育一批立足本地、兼顾残
疾人特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传统工艺振兴项目。打造一批残疾人阳光助残就
业(创业)基地、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多渠道、多形
式安置、帮扶和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逐步在我市形成多层次、多梯次残疾人就业
创业新格局。
(三)建设更为融合更加均衡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
教育条例》,按照“学段衔接优化、医教康教结合、资源配置均衡”的融合教育思
路,坚持普通教育优先,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的方式,使残疾学生最大限度地融入
普通教育,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不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同时探索发展
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探索建立校企共建形式的残疾人职业技
术培训模式,促进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培训提档升级。构建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
体,社区为依托,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相衔接的梯次搭配的残疾人融合
教育体系。
(四)建设更加精准更为完善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以残疾预防为先导,完
善一体化残疾预防工作机制,优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
格局。以精准康复为核心,落实和优化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和残疾人康复专项保障
政策,适时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目录
清单,实施更为精准的辅助器具补贴政策。统筹构建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
康复指导为基础、家庭康复训练为依托的相互衔接、多元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五)创建更有特更具魅力的残疾人文化体育品牌。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
打造一批残疾人艺术精品。建立优秀残疾人文化体育人才选拔培养机制,有计划做
好选拔和培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等残疾人社区文
化建设,立足抚州地方文化特,挖掘与培育一批残疾人文化品牌及创意产业基
地。积极推动残疾人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开发培育和推广“残健融合”
众体育项目,为抚州籍残疾人参加国际、国内各项体育赛事创造条件,提升残疾
人竞技体育水平。
(六)打造更有温度更加通畅的残疾人无障碍环境。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与城
市建设、经济建设同步协调发展,以无障碍市、县、村镇达标创建工作为引领,大
力推进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改造、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加强无障碍环境建
设管理体制建设,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和义务督导队伍,督促相关任务落实。贯
彻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和改造计划,对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
与残疾人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场所优先予以改造。系统提升信息交流无
障碍水平,推动各类政务网站、公共服务网站无障碍普及,实现重要政府信息及与
残疾人相关的信息无障碍发布。
三、主要举措
(一)以改善生存状况为根本,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
1.完善优惠政策,提高残疾人基本保障水平
(1)拓展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
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制度性保障。巩固拓展残
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保持
5年过渡期内残疾人帮扶政策和基本生活保障总体稳定。统筹推进城镇困难残疾人
解困脱困工作,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
应保尽保;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经申请参照
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帮助城乡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实现应保
尽保。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实行应补尽补的补贴政
策,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将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
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逐步扩大残疾人享受医疗保险补贴范围;逐步提高残疾人社
会福利水平。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确保残疾
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落实伤残军人、民警、辅警、消防救援人员标准与残疾
分类分级标准衔接,帮助伤残军人、民警、辅警、消防救援人员优先享有普惠性社
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推动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等方面优惠
补贴政策,有序推进公园、旅游景区、公共交通、文化体育场馆向残疾人免费或优
惠开放;完善残疾人住房帮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危房
改造实现应改尽改,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2000元标准增加补助资
金;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享受各类保障性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
住条件。
(2)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建立健全与抚州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
适应的残疾人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按照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医疗救助水平,将符合条
件的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
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临时救助工作,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
做好对困难残疾人的应急性、临时性救助。按照“先救助、后甄别”的原则,为生
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提供医疗、生活、寻亲等救助服务。
(3)稳步推进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以专业化服务、多元化运营、规范化
管理为目标,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做好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照护和托
养工作,加快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步伐。整合利用养老机构、医疗康复机构和
残疾人服务机构等各类资源,开展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积极拓展
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托养服务,开发上门生活照
料、康复训练、心理咨询、文体健身等专业服务项目,满足残疾人多样化托养服务
需求,对提供服务的机构、组织和个人给予服务补助。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
社会参与的原则,推进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社会化,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委
托营运、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的运营
与管理。健全残疾人托养庇护评估监管体系,开展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机构等级评
定和行业指导,实现评估结果与资金补助挂钩,以标准化推动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
专业化、精细化。
重点推进事项一:残疾人社会保障
1.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部门信息对接共享,强化监测预警
响应,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并重点进行跟踪走
访,因人因户落实帮扶措施。
2.兜底保障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基本生活。继续实施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
和托养服务,按照居家照护和日间照料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机构托养每人每月
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落实服务补贴,整合利用养老、残疾人服务设施等资源增强
机构托养供给能力,加强服务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
和托养工作全面铺开。
3.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认真做好残疾人“两
项补贴”精准发放、及时发放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延伸至
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2.健全服务体系,确保残疾人康复精准高效
(1)优化残疾预防工作机制。积极贯彻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结合“残疾
预防日”等重点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和能
力。坚持普遍预防与重点防控相结合,开展重大慢性病预防干预和早诊早治,减少
慢性病致残。关注残疾人心理健康,为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
务。严格落实儿童健康行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干预,织密产前诊断(筛
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以0-6岁儿童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康复为重
点,及时发现疑似残疾人,适时开展康复服务。加大残疾预防信息监测,建立筛
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健全残疾预防联动机制,压实相关部门管理责任,
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与机制。
(2)构建立体多元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和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系
列政策。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支付管理,落实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
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政策,使医疗康复更广、更好地惠及残疾人。按规定做好城乡居
民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0-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到2025年实现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残疾儿童
康复救助政策提标扩面。落实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采取更为有力
的措施,促进残疾人康复机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新建成的抚州市残疾人综合康复
服务中心硬件优势,努力将中心建成区域性龙头示范康复机构,为残疾人就近就便
提供更加优质的康复服务。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机构,构建残疾人康
复网络体系,加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基层
医疗机构开设康复医疗门诊,建立医疗机构与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为残疾
人提供便捷、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机构准入、协议管理、动
态退出机制,引导和激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我市残疾儿童康复
服务机构总量、均量、质量“三量齐升”,打造抚州残疾人康复工作品牌。
(3)着力提高残疾人精准康复专业化水平。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康
复专业化水平。采取“请进来、走出去、订单制”的培养方式,积极引进康复专业
人才。加大机构康复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形成逐级培训和滚动培训常态机制,所有
在岗及新进的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接受规范化培训;积极推动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
区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正规化建设一批社区康复站,有效开展康复指
导、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康复护理等社区康复工作。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
行动,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康复需求调查、评估,增加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
供给,确保到2025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85%。精准抓好重点康复项
目,围绕残疾儿童、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精准施策,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
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抢救性康复救助服务,针对孤残儿童实施“福
康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推进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
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80%以上县(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
务;细致化、精确化做好残疾人健康服务管理,逐步拓展残疾人健康管理覆盖范
围,满足残疾人个性化康复服务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发挥抚州市心理危机干
预热线等平台作用,开展残疾人心理健康教育,提升残疾人心理健康水平。针对残
疾人普遍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到家庭医生服务愿签尽签,将基本康复服务充
实到签约基础服务内容之中,签约家庭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健康咨询、医疗康复、心
理干预、训练指导等方面的服务;开展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根据残疾
人体不断增长变化的需求,精心优化服务流程,动态而精准地调整目录清单,认
真落实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政策,推进康复辅具进机构、到社区、入家
庭,确保到2025年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到85%。
重点推进事项二: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
1.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康复需求调查、
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
训和支持服务,到2025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85%。针对特困残疾人
和孤残儿童实施“福康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
2.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
康复训练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
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3.开展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
器具提供补贴,到2025年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到85%。
4.推进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
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
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80%以上县
(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5.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康复专家交流机
制。加大各级康复机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形成逐级培训和滚动培训常态机
制。
6.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贯彻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和《精神
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推动各地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
系。规范化建设一批社区康复站,有效开展康复指导、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康复护
理等社区康复工作。
3.努力拓宽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
(1)多种方式切实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残疾人
就业办法》和《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残疾人就业相
关政策法规,积极落实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制度,推动残疾人就业纳
入公共就业同步规划实施。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依
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列入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内
容,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
位,落实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
的衔接,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首次自主就业创业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
要的就业成本,低保待遇延退3年。把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及其相关问题纳入劳动
保障监察范围,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
金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由各级残联联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其实行劳动监察,或依
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有力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
(2)多措并举加大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和网
络体系,加强就业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快市、县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规范化建设,在人员、编制、基础设施和经费等各方面给予保证,同时发挥公共就
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实现部门间和
区域内残疾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健全并实施职业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失
业登记制度,为残疾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坚持残疾人就业援助长效机
制,继续深入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以及劳动年龄段
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残疾人作为重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一对一跟
踪服务,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确保其实现就业。认真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
升计划(2021—2025年)》,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不断创
新和丰富培训方式和内容,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效;以就业转化率为导向,
探索通过顶岗实训、师带徒培训、订单培训、孵化培训等形式,组织实施各具特
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加大新就业形态项目培训,探
索开展残疾人非遗传承、传统工艺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工匠)
建立个人创业工作室。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培
养造就更多残疾人技能型人才。依托我市现有的企业、高校和培训机构等社会资
源,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到2025年全市至少有1个示范性的残疾人职
业技能培训基地或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各县(区)至少有1个残疾人职业技能培
训基地。
(3)多管齐下促进残疾人灵活充分就业。稳步推进传统就业,巩固残疾人就
业基本盘面。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推动残疾人平等就业的示范性作
用,全市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率先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各级党政机
关和事业单位积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按比例就业年审和公示制度,将用
人单位失信行为记入信用系统。积极开发保洁、农家书屋管理、社区服务等公益性
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力度,加强残疾人就业
促进和保护、税收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落实的监督和管理,激励企业及
其他用人单位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推进各类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帮助残
疾人在辅助性机构集中就业,实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县级区域全覆盖。扶持和
规范盲人按摩产业发展,鼓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适岗位,吸纳盲人医
疗按摩人员集中就业。继续开展省、市、县三级农村残疾人种植、养殖阳光助残就
业基地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地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及辐射带动作用;努力拓展就
业新业态,不断提升就业质量。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特别鼓励残疾人
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金融信贷等方面多
渠道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政策。探索适合残疾人就业的新方式、新项目,
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与新业态新模式的有机融合。搭建残疾人就业创新项目与社会
资源有效对接平台,依托我市特文化、乡土优势资源,鼓励残疾人参与网络直
播、居家电商、文化创意产业、非物质遗产、传统工艺、乡村休闲旅游等项目,提
高新业态就业创业能力和就业创业质量。试点并逐步推广稳定期智力、精神残疾人
的“支持性就业项目”,帮助他们实现融合就业。搭建创业载体,加大专业指导,
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做大做强残疾人
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就业创业园,积极培育残疾人创业领军人
才,帮扶残疾人实现劳动增收。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帮助康复儿童、托养残
疾人陪同亲属就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就业。
重点推进事项三:残疾人就业服务
1.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编制50人(含)以上市
级党政机关,编制30人(含)以上县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含)以上事业单位
(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
排1名残疾人。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含)以上的残疾人。
2.建设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依托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村合
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
模的阳光助残就业(创业)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持续增收。
3.建设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
等社会资源,建设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残疾人搭建开放式、可
复制的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创业指导等服务。
4.扶持盲人按摩业发展。加强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盲人按摩业发展。在条件
成熟的前提下,协调和推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纳一批优秀的盲人医疗按摩
人员就业。
5.支持残疾人新形态新方式就业创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与新业态新模式的
有机融合,鼓励和帮助残疾人通过网络直播、居家电商、文创产业、传统工艺等新
的方式和形态就业创业。
6.积极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地方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
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
排残疾人。
(二)以提升综合素质为重点,着力提高残疾人平等参与能力
1.加大助学力度,提高残疾人教育水平
(1)构建合理完备的特殊教育体系。促进普通教育、特殊教育机构科学布
局、统筹协调发展,优化特殊教育资源配置,全面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医
(康)教结合、普职融通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普通教育优先,认真贯彻落实
《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将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
系,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将残疾学生的教育最大限度地融入普通教育。全
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设立特教班,做好控辍保学,落实适龄残疾儿童少
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使适应
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加强特殊教
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以义
务教育为重点,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教育延伸。在条件成熟时,推动建立市
级特殊教育学校,人口20万以上以及残疾儿童少年相对较多的县(区),应配备
一所独立设置的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依托我市公办普
通中高等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民办教学机构创办残疾人中高
等职业教育(培训)学校,探索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有
针对性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课程,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学生。
(2)强化坚实高效的特殊教育保障。健全残疾人特殊教育评价评估体系,将
融合教育内容作为核心指标,形成定期反馈机制;加大我市特殊教育事业投入,加
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步伐,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随
班就读、特殊教育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执
行;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落实特殊教育师生比配备标准。创新培养方式,
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提高特殊教育教师薪酬待遇,在绩效考核、职称评定、优秀
教师评选中给予适当倾斜;进一步完善残疾学生助学制度,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
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义务教育、高中阶段以及大中专贫困残疾学生实行费
用减免或奖励资助。做好残疾学生中考、高考录取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为残疾
学生参加各类招生考试提供合理便利,落实好残疾学生在普通学校接受融合教育的
支持保障措施;加强普通学校融合教育能力建设,促进普通学校与特殊教育学校融
合,完善无障碍改造和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设施
设备等融合教育设施,满足残疾学生多样化、个性化融合学习需求;加大国家通用
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推广力度,加强手语和盲文骨干师资队伍建设,有序推进在融
合教育学校设立手语兴趣课,在各级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习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的
试点工作。
(3)追求融合科学的特殊教育质量。积极推进特殊教育现代化,逐步实现特
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化,特殊教育服务优质化,特殊教育管理规范化、智能化。建
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推进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推行新课
标教材,改革教学教研,科学设置残疾学生课程,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
面发展。进一步优化特殊教育资源在全市的统筹布局,充分发挥优质特殊教育学校
的示范引领作用,遴选和输出优秀教育教学案例。扩大优质特殊教育资源覆盖面,
提升融合教育质量;积极探索康教结合、医教结合多种融合教育实现形式,推进
“特教学校+康复”“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教育”模式,推进医(康)
教复合型师资队伍建设和培养;完善送教机制,提高送教服务质效。对不
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派出教师和相关专业服务人员采
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的方式实施教育,为残疾学生提供规范、
有效、个性化的送教服务;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要根据人力资源市场的实
际需要,完善适合残疾人的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扩大残疾人就读专业的选择面,提
升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有效性。鼓励职业教育机构与用人单位共建实习实验基地,建
立对口录用机制,提高残疾学生就业率。
重点推进事项四:残疾人教育
1.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
残疾幼儿,按规定对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
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有条件的县(区)建立残疾儿童学
前康复教育机构。
2.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普通中高等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
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中高等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
育。对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及培训予以扶持,落实不低于5%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残疾人职业教育政策。
3.推广融合教育。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教室建设,招收5人以上残疾
学生的普通学校应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
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接收具有
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
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实施融合教育。
4.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推动20万人口以上的县(区)独立设置特殊教育
学校。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融合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推行特殊教育教师从业资格证书。支持高校残疾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事业。
5.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开展面向公共服务业的国家通用手语推
广。加强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人才队伍培养,加大手语翻译人才培养力
度,开展残联系统残疾人工作者国家通用手语培训,推动我市组建专业化手语翻译
人才队伍。
2.加强文体建设,丰富残疾人精神生活
(1)努力推动残疾人公共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将残疾人文化建设纳入我市公
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整体规划之中。持续改善残疾人参与文化活
动的设施与环境,提高覆盖面、参与度和融合度,不断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各地文化惠民工程建设项目、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等,应充分考虑残疾人参与的便利性。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和有条件的社区文化活
动中心应该建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及阅读设备,提供无障碍阅
读服务。鼓励市级电视台开播通用手语栏目,依托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
传专题栏目;推进残疾人社区文化建设,打造残疾人社区文化圈,创建残健融合文
化服务示范中心。在残疾人日常活动的社区范围内,就近、就便组织开展“残疾人
文化周”、“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等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基层残疾人文化活
动;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加强特殊艺术项目和人才队伍的挖掘培养工作,提
高特殊艺术水平,打造残疾人艺术精品。加强各级残疾人文化艺术组织和团体建
设,组织残疾人文艺小分队进乡村、进机构、进学校演出节目。鼓励残疾人参与艺
术创作,培育一批本地残疾人艺术人才,打造具有我市地方特的特殊艺术品牌。
适时举办全市残疾人文艺汇演活动,挖掘优秀节目和作品参加各级赛事和交流活
动,充分展示我市残疾人风采;积极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搭建残疾人文
化创业平台,支持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培育各级残疾
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2)促进残疾人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将残疾人体育纳入政府公共
服务体系,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进残疾人
自强健身工程。创建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
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社区、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残疾人相对
集中的基层单位,要利用“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开
展残疾人喜闻乐见的、残健融合的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继续实施“残疾人康复体
育关爱家庭计划”,向不易出户或家庭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开展“三进提供服务”。
加大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力度,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别的残疾人康
复健身体育赛事或活动。发掘、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方法和项目,
借助我市飞镖师资力量优势,做好残疾人飞镖运动的普及推广、培训提高、队伍建
设和竞赛组织工作,将我市的残疾人飞镖运动推向全省乃至全国,精心打造我市残
疾人体育工作品牌;大力发展残疾人竞技体育,建立健全我市残疾人运动员选拔、
培养和输送机制,持续输出优秀体育人才,为我市残疾人运动员更高更快发展创造
条件。
重点推进事项五: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1.开展“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
(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
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备的文化设备,创建一批残
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
2.发展特殊艺术。加强残疾人文化艺术组织和团体建设,组织残疾人文艺小分
队进乡村、进机构、进学校演出节目。培育一批本地残疾人艺术人才,提高特殊艺
术水平,打造具有我市地方特的特殊艺术品牌。
3.残疾人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为重
度残疾人提供“三进”(为残疾人送康复体育器材、康复体育方法、康复体育服
务)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做好残疾人自强康复健身示范点创建工作。发掘推广残
疾人体育健身方法和项目,做好残疾人飞镖运动的普及、推广和提高工作,打造残
疾人体育工作品牌。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参加“残疾人冰雪
运动季”“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残疾人喜闻乐见的、残健融合的众
性体育品牌活动。健全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养和输送机制。
(三)以打造畅通环境为手段,大力改善残疾人融合发展条件
1.畅通诉求渠道,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1)不断强化残疾人权益法治支持保障。把《残疾人保障法》等涉及残疾人
权益保障的重大法律法规纳入“八五”普法规划,综合运用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
活动,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积极配合参与上级和地方有关法规
政策的修订和完善,特别是对民生保障、社会建设等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领域的立
法计划和规划,积极向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征求意见,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
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保障水平;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执
行监督,发挥行政检查和执法监督在维护残疾人权益方面的作用。各级政府部门积
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工作,尤其要加
大在涉及残疾人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积极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提交开
展残疾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的建议,确保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
得到有效执行。
(2)切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信访维权。加强残疾人司法救助,探索建立残
疾人公益诉讼平台,方便残疾人诉讼,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残
疾人法律援助网络作用,建立各级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救助志愿助残行
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理法律诉讼等公益法律服务;加强
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聚合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基层调
解组织的力量,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调解员等的作用,建强
做优残疾人权益保障律师顾问团,扩大残疾人法律救助覆盖面,拓展残疾人法律服
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专业法律救助服务;健全残疾人
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构建法律救助工作站、信访代办、网上信访和热线服务
“四位一体”的残疾人络,充分发挥12385残疾人和网络信访平台
作用,实现线上线下互补联动,依法规范和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
普遍性、倾向性、体性的利益诉求,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重大信访案件严肃查
处,在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应考虑残疾人体特殊应急需求,加强残疾人
权益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多元立体推进,提升无障碍建设品质
(1)规范协调促进无障碍管理水平全面提升。贯彻落实国家《无障碍环境建
设条例》《江西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以及我市各类专项规划中无障碍设施建设
要求和改造计划,推动编制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
幸福抚州建设总体布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聚焦残疾人
关心的热点无障碍问题,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体制和
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点问题,督促落实相关任务。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
情况评估制度,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
创建工作相结合,为无障碍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和执行
监督,积极组织社会各界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体验活动,促进无障碍理念培育。成
立市县两级无障碍环境建设指导促进与督导队伍,监督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和使用情
况。将无障碍设施维护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对违反无障碍建设与管理规定,损
坏、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擅自改变设施用途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不遗余力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全域覆盖。全域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
设,开展全国无障碍环境达标市县村镇创建工作,强化示范引领作用,着力打造一
批高质量无障碍县(区)和村镇。新建城市建筑及设施无障碍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
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投入使用,在审查无障碍环境规划设计时应邀请市、
县残联参与审查,确保无障碍设施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对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
建设标准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等列入改造计划,优先改造
与残疾人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场所。推动乡村旅游民宿无障碍设施建
设。继续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高无障碍改造水平,扩大无障碍改造
覆盖面,为残疾人居住无障碍创造条件。到2025年,累计完成4850户残疾人家庭
无障碍改造;积极推进无障碍信息交流,充分兼顾残疾人无障碍信息传播与交流的
需求,促进公共服务体系无障碍环境建设。推动市、县有关部门政务网站、公共服
务网站、办事系统及其移动终端应用无障碍普及。推动县级电视台适时开展手语播
报。各级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公共服务营业场
所等,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无障碍阅读环境和资源设备等无障碍信息交流
服务。常态化开展手语培训,让更多的残疾人通过手语普及实现信息无障碍交流。
重点推进事项六:无障碍建设
1.推广道路交通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人
行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
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
配备无障碍设备。
2.推动乡村旅游民宿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
无障碍建设。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推动
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
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无障碍改造。
3.升级智能助残,实现数字融通精准服务
(1)积极探索运用数字化技术,通过数字化改革,推动流程再造、制度重塑
和平台建设。系统构建残疾人全生命周期智慧助残服务体系,实现理念创新、管理
提质、服务提效的数字残联建设目标。依托数字社会系统和中国残联业务平台,逐
步完善残疾人基层治理端和公共服务端建设。聚合残联各业务系统数据,完善残疾
人人口基础数据,主动对接市大数据中心,建立残疾人工作数据库,畅通涉残数据
的收集、交换和共享渠道,提升数据时效性、完整性和精准度。推进现代信息技术
深度应用,开展残疾人大数据的基础建设、精确分析和研究应用,为残疾人事业科
学决策、高效管理与精准服务提供数据支撑。
(2)加快推进与行业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共用进程。强化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
整合及数据共享交换,精准分析残疾人需求。运用数字技术赋能残疾人公共服务,
推进助残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提供残疾人体精细化服务,助力残疾人迈入
数字服务新时代,打造纵向贯通、横向协同、共建共享的数字残联服务品牌。打破
信息壁垒,打通信息障碍,依托我市各级政府政务服务网和赣服通、赣政通平台,
加快助残服务与其他公共服务的融通融合,实现数据资源共建共享、流程优化和业
务协同。优化办事程序,加强“数据跑腿”,全面推进助残服务事项“网上
办”“掌上办”,逐步设立一系列“省内通办”、“一网通办”“一次跑”等智能
化残疾人网上服务事项。加强对残疾人基本生活、康复服务、教育就业等全领域信
息应用,拓展就业推荐、技能培训、法律咨询等线上助残服务领域。加强信息新技
术应用,推动现有信息平台与5G、人工智能等深度融合,构建全周期一体化智慧
助残服务模式。
(四)以筑牢阵地网络为支撑,不断增强残疾人事业发展后劲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积极引导树立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各级政府要将扶残助残工作纳入
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手段,强化舆论引导作用,进一
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宣传“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
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和创业
典型,促进全社会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加强教育引
导,消除社会上对于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鼓励残疾人自尊自爱,主动融入社会。
努力构建社会助残支持网络,鼓励、引导个人、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
积极开展助残志愿服务,为残疾人创造更多平等参与和发展的机会,让残疾人感受
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2)守正创新做好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将残疾人事业宣传纳入我市宣传思
想文化工作大局,汇聚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工作合力;加强残疾人事业新
闻宣传队伍建设,壮大各级残联新闻发言人、宣传骨干和“爱心记者”队伍;精心
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等重大残疾人节日专题系列宣传活动,推出有力度、有影
响的专题节目和深度报道,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发展进程,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充
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传播媒介,构建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联
合发声、线上与线下同频共振的媒体矩阵,深入宣传残疾人事业,认真讲好残疾人
故事,定期开展“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活动。利用各种公益宣传阵地,刊
播宣传残疾人事业公益广告。制作播映残疾人题材的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和网络
视听节目;大力传播残疾人自强奋斗精神和全社会扶残助残良好风尚,持续开展好
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宣传活动,通过各类表彰宣传活动,激励
残疾人自强自立、融入社会。
2.完善组织网络,规范基层组织建设
(1)党建引领持续深化残联改革。以党建引领残联建设,持续推进残联改革
向纵深发展,不断增强各级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众性,警惕和去除机关
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改革机构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更
好地聚焦主责、聚焦主业,服务残疾人事业、服务基层。采取“专兼挂”等多种形
式,进一步优化机关干部结构,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选拔残疾人干部、年轻
干部、基层干部。
(2)优化架构夯实基层残联组织。以基层为重点,以村(社区)为依托,推
进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倾、服务前移。不断提高残疾人基层组织规范化建
设水平,选优配强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落实村(社区)书记兼任残协主席,
配齐配好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改善待遇提高履职能
力。充分发挥其联系、协调和及时处理问题的作用。做好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
作,开展岗前培训和动态管理,使残疾人专职委员任职常态化、工作规范化、管理
日常化。
(3)活跃规范发挥协会特殊优势。推进市县两级残联专门协会建设,加强专
门协会党的领导,建立专门协会“党建+法人治理”运行机制。加强各级各类残疾
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完善专门协会管理机制,逐步实行专门协会法人登记制
度,依法依章程设置专业委员会。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业、新经济组织、社会组
织和新媒体组织推动建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小组。加大对专门协会活动开展、办
公场所、人员经费等支持保障力度。指导专门协会开展各种有益的文娱活动,反映
各类别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挥其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
3.各方协同参与,提高助残整体水平
(1)积极构建社会化助残服务体系。扶残助残是一项社会化、系统化工程,
要聚集全社会力量共同努力,建立政府扶持、残疾人“点单”、平台运作、社会组
织承接的良好运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推进、社会协同运作、多元模式并行、服务
项目互补的社会助残服务格局;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登记、褒扬激励等
制度,推进县(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点);加大
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完善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法律维权
等为重点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体系,制定并定期发布助残服务项目清单
和承接助残社会服务的组织机构清单;大力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积极扶持为残疾
人服务的慈善公益组织发展,实现对残疾人慈善项目的规范管理和信息公开;突出
需求导向和精准服务,积极搭建志愿助残信息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需求发布、
信息共享、服务对接、宣传展示和互动交流等个性化、多样化、精细化的服务;加
强助残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助残志愿者信息服务网络,广泛开展“阳光助残”行
动等志愿服务活动,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慈善公益助残服务品牌。
(2)创新开展扶残助残专业化培育。健全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创新
社会治理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众筹”,培育社会助残创新项目,引导
培育一批能为残疾人提供教育、康复、托养、职业训练等服务的专业化公益组织和
民间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助残社会工作,规范助残服务业,加强对助残社会组织的
指导、监管和扶持力度,切实保障助残服务供给质量,打造助残服务项目品牌,推
动助残服务业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
4.巩固发展阵地,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1)切实为基层残疾人服务提供保障条件。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
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公
共服务纳入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
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乡镇(街道)、村(社区)为
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各级各类基层文化活动场所应配备残疾人专用器械。鼓
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村(居)
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为残疾人提供就近便利的服务。
(2)持续推进专业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各级各类残疾人服务设施建
设要合理布局、超前规划,逐步破解残疾人事业发展“瓶颈”。加快推进残疾人服
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建设,增加残疾人服务设施在我市覆盖范围,逐步形成专业化的
康复、就业和托养平台网络。各级残联要精心谋划项目建设工作,不遗余力地跑项
目争资金。已经建成的服务设施,要加强规范化建设和绩效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
水平,提升规范化标准化运营能力和效益。各类公办卫生、医疗、养老等服务机
构,应为残疾人提供场地共用、资源共享等服务对接;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采取独
资、合资、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参与公益性、普惠性民办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
提供相关优惠政策和条件,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残疾人基础设
施建设格局。
四、实施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工
作的组织领导,把残疾人事业发展和规划的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
规划,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和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
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
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
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为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各级政府残
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重大问题,针对残疾人
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制定专项政策措施。认真落实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切实履行残疾人工作职责,在政策、资金、项
目、人才、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各部门、各单位特别要针对本规划强化责
任分工,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共同抓好规划组织实施。同时引导和协调社会各界参
与规划的具体实施和执行,为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加强经费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
事业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加大财政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各
级财政按照支出责任合理统筹安排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同时落实残疾
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公益金对残疾人民生保障的投入,
各地应当在每年本级留存的福利公益金和体育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
金,专项用于残疾人事业。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
理、使用与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强各级残疾人福
利基金会募款捐助能力,不断扩大影响力和助残服务覆盖面;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
用,优化资源配置,鼓励更多社会资金参与残疾人事业,形成政府重点支持、社会
积极参与的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加强残疾人事业经费预算
绩效管理与评价,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资金分配使用的风险管理,强化流
程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三)开展监测评估,确保规划全面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
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
核。建立完善规划评估体系,强化规划配套政策综合研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
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事前风险评估、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重大决策、重大
工程、重大项目的评估监督;开展规划执行的年度监测、中期和期末检查、考核评
估,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将组织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
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规划
有效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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