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4-11-05 11:37:19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血型心理学)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

文件依据

沪劳保发(199583

沪劳保保发(200014

沪劳保综发(20032

一、病假待遇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

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

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1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注: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

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

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

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

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

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病假工资基数的确定

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假的日工资计算:按以下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

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

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

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

2

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

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

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

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

2004111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

费最低标准的通知

沪劳保保发(200014

各有关委办、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局:

为了保障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有关

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00年4月1日起:

一、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

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

二、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

工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特此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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