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起诉的程序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11-05 11:46:4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您好英文)

到法院起诉的程序是什么

现在公众对于使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的意识越来越强,那么

到法院起诉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的我为您了民事、行政、刑

事诉讼的起诉与受理程序,欢迎查阅。

到法院起诉的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的起诉与受理程序

一、必须符合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原告须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1、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须经原告的亲笔

签名(原告是自然人)或盖章(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书写起诉状确

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注: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与所诉事实有关的书面证据(包括其他形式的证据)

3、原告是自然人,提交其户籍、身份证明材料;原告、被告是

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别提交其工商登记资料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

三、法院对个别情形的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

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

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人员向仲裁机

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告知原告向有关机

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起诉;

5、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

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

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

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

受理。

四、法院收到起诉状后:

1、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

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补充证据。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

交有关证据来之日起开始计算。

2、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法院在7

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由

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决定立案或者报庭长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报

院长审批或者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4起诉经审查决定立案后,法院应当在7日内立案:编立案号,

填写立案登记表,计算案件受理费,向原告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并

书面通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

5、决定立案后,立案庭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

审理,并办理移交手

续,注明移交日期。经审查决定受理或立案登记的日期为立案日

期。

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程序

一、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

服提起的诉讼:

1、对拘留、、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

物等行为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为强制

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

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

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二、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

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

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

为;

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为。

三、必须符合的条件:

1、原告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

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收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应提交的书面材料参照民事诉讼。

五、法院收到起诉后

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

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刑事自诉的起诉与受理程序

一、必须符合的条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有五项:"侮辱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轻微刑事案件;

有八项:1)"故意伤害案(轻伤)"2)"重婚案"3)"遗弃

"4)"妨害通信自由案"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6)"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

"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

于刑法分则第4章、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

徒刑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

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

刑事责任的案件。

4、属于本院管辖的;

5、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6、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

的证据。

注: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

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

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

应当依法受理。

因前款规定的原因,被害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

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二、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

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上述1-3项条件的;

2、证据不充分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

告诉的;

7、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

的。

三、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

1、自诉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

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

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告人是二人以上的,自诉人

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自诉状副本。

2、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四、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第二日起十五日内

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关于“到法院的起诉程序与受理程序”问题

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去学习,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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