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起诉的程序是什么
现在公众对于使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的意识越来越强,那么
到法院起诉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的我为您了民事、行政、刑
事诉讼的起诉与受理程序,欢迎查阅。
到法院起诉的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的起诉与受理程序
一、必须符合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原告须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1、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须经原告的亲笔
签名(原告是自然人)或盖章(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书写起诉状确
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注: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与所诉事实有关的书面证据(包括其他形式的证据);
3、原告是自然人,提交其户籍、身份证明材料;原告、被告是
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别提交其工商登记资料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
三、法院对个别情形的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
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
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人员向仲裁机
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告知原告向有关机
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起诉;
5、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
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
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
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
受理。
四、法院收到起诉状后:
1、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
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补充证据。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
交有关证据来之日起开始计算。
2、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法院在7
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由
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决定立案或者报庭长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报
院长审批或者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4、起诉经审查决定立案后,法院应当在7日内立案:编立案号,
填写立案登记表,计算案件受理费,向原告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并
书面通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
5、决定立案后,立案庭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
审理,并办理移交手
续,注明移交日期。经审查决定受理或立案登记的日期为立案日
期。
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程序
一、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
服提起的诉讼:
1、对拘留、、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
物等行为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为强制
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
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
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二、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
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
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
为;
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为。
三、必须符合的条件:
1、原告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
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收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应提交的书面材料参照民事诉讼。
五、法院收到起诉后
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
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刑事自诉的起诉与受理程序
一、必须符合的条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有五项:"侮辱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诽
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轻微刑事案件;
有八项:1)、"故意伤害案(轻伤)";2)、"重婚案";3)、"遗弃
案";4)、"妨害通信自由案";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6)、"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
"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
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
徒刑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
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
刑事责任的案件。
4、属于本院管辖的;
5、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注)
6、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
的证据。
注: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
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
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
应当依法受理。
因前款规定的原因,被害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
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二、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
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上述1-3项条件的;
2、证据不充分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
告诉的;
7、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
的。
三、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
1、自诉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
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
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告人是二人以上的,自诉人
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自诉状副本。
2、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四、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第二日起十五日内
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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