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
2023年威海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威海市财政局
• 【公布日期】2021.06.03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21.06.0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威海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1—2023年威海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财政局,南海新区农业海
洋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
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
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
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1〕8号)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在总结近几年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2021-2023年威海市农
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威海市财政局
2021年6月3日
2021—2023年威海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
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按照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有关要求,以满足农民众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
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
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
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
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需求,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
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突出稳产保供机具供给。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
机具,应补尽补,大力发展玉米籽粒收获机、粮食烘干机、秸秆处理机械等粮食生
产薄弱环节机具。实施种子、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
面成套设施装备补贴试点,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
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大力开展农机专项鉴
定,加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尽快列入补贴范围;对暂时无法开
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自主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
试点予以支持。
(三)突出绿高效特导向。加快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大型复式农机具技
术推广,加大数字化、智能化和丘陵山区特产业发展产品的支持力度。逐步降低
我市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将部分低价值
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四)突出监督服务效能提升。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
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优化办理流程,缩短
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专业
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
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我市执行省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具体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
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搬运机
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
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5大类(详见附件1)。自2021年
起,我省对30马力(不含)以下轮式拖拉机、玉米脱粒机、铡草机等低端、安全
性差的品目或档次机具逐步退出补贴范围,其中2021年将30马力(不含)以下轮
式拖拉机退出补贴范围。各区市可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需求,将部分低价值的机
具退出补贴范围。
在我市办理补贴申请的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
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
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
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
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
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积极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加快农机创新
产品获得农机试验鉴定证书步伐,并按规定列入补贴范围。继续组织实施中央财政
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
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
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其中温室大棚骨架补贴继续按照我省日光温
室补贴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实施,其他品目实施工作另行通知。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
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省厅要求执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
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我市执行省里规定,具体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
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
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省
里将选择玉米籽粒收获机、大蒜播种机两个品目产品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报农业农
村部备案后实施。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
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
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
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以省厅公布信息为准。
从2021年起,我省对区域内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降低补
贴标准,确保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各区市
农业农村部门要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
品的补贴额。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
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
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
行评估,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报省农业农村厅。
五、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
报废更新等方面。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采用因素法(包括基础性因素、政策性
因素、绩效因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因素等)测算分配资金。测算分配资金,
不突破各区市需求上限分配资金,调减资金结转量大、政策实施风险高、资金使用
效益低地区的预算规模。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
调度和发布各区市资金使用进度,督促相关区市优先使用结转资金,督促预算执行
较慢地区加快使用,并按需组织开展县际余缺调剂,重点将实施进度低于序时进度
区市的补贴资金调增给已出现供需缺口的区市,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
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
我市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继续按《山东省农业农村
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
(鲁农机字〔2020〕7号)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各
区市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
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
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
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机部门提出
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
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市及区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
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
电话等信息。
(二)受理补贴申请。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
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
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
地”。各区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
金)总量110%时,应联合本级财政部门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探索
利用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办理补贴申请。原则上对所有补贴
机具购置都要通过非现金方式结算,企业留存结算凭据不少于6年,有条件的区市
可一并将结算凭据和税控发票图片,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
(三)审验公示信息。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
要点(试行)》及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有关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
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
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
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
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
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四)兑付补贴资金。各区市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
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
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
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
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
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
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
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
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
使用,可依法处置。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区市级政府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工作
机制,对补贴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强化政府领导下的农业农
村、财政部门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进一
步提高政策实施效率和效果。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
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区市级农业农村
部门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
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各区市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
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市局将每月调度通报各区市补贴申请限时办理情况。畅通
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
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机具
核验信息化水平,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
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
集成应用。各区市农机部门要发挥好技术支撑和行业指导作用,负责指导各区市做
好农机购置补贴技术支撑和管理服务工作,为政策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
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
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
业和广大农民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
年度公告近三年区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
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部、省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
行为处理有关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
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
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域内联动处理,从
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各区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区市的
2021—2023年实施方案,并抄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
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做好延伸绩效自
评和管理。市里将把延伸绩效管理考评结果作为今后补贴资金安排和补贴工作优秀
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每年12月1日前,要将全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
施(含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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