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

更新时间:2024-11-06 19:37:4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圣诞礼物送什么)

十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一:车辆没有过户,出了车祸谁赔?

【案情概要】202381116时许,朱某驾驶的轿

车与陈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前部与

轿车右侧发生撞碰,致陈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

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另查,朱某为冒某所雇驾驶

员,该轿车登记车主为刘某,实际车主为冒某。

陈某遂将登记车主刘某、实际车主冒某、肇事司机朱某、

保险公司统统告上法庭,索赔3400余元。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赔偿限

额内赔偿原告陈某的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损失由原

告陈某、被告冒某按责承当。被告刘某虽系登记车主,因无过

错,依法不应承当赔偿责任。被告朱某作为雇员,其造成交强

险限额外的损失应由其雇主被告冒某承当。

【法官点评】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连

环买卖车辆且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因为原车主已经将车

辆交付买受人,买受人是该车辆的实际支配控制者,也是该车

辆运营利益的享有者,所以买受人应对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

成的损害承当赔偿责任。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辆的运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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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不应承当赔偿责任。不过法

官同时也提醒车主,在转让车辆时,买卖双方最好及时办理过

户手续,以免事故后双方陷入说不清的境况。

案例二:借车给没有驾照的朋友开,发惹事故,车主要赔

吗?

【案情概要】202344日,刘某将其二轮摩托车

〔无证、未投保险〕借给朋友王某外出玩耍,王某没有驾照。

在西双湖北提,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孙某驾驶的二轮摩托

车相撞,导致孙某受伤。因事故原因无法查清,交警队没有进

展责任认定。孙某伤好后将车主刘某、借车人〔肇事者〕王某

告上法庭,索赔6万多元。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机动车辆之间因事故无法认定责

任,双方各承当50%。考虑到被告刘某作为车主将车辆借给无

驾照的孙某具有一定的过错,酌情其承当15%的责任,王某承

50%,孙某自己承当35%。因刘某的车辆未投交强险,医疗

费等损失由被告王某在交强险范围内承当49534元,交强险之

外的20236元,刘某、王某、孙某按照上述责任比例承当。

【法官点评】《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借用情

形下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

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迫保险责任限

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缺乏局部,由机动车借用人承当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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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承当相应的赔偿

责任。按照《____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主

要包括机动车所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用人不具备驾驶资

格、酒后驾车或存在其他不利于平安驾车的事由,或者机动车

本身存在平安隐患等情形。

案例三:转让拼装、报废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出卖

人和买受人应否承当连带责任?

【案情概要】202341811时许,段某驾驶无号

牌的三轮机动车与遇王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

故,三轮机动车后部与普通二轮摩托车前部发生碰撞,致王某

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当事故次要责任,段某承当事

故主要责任。另查,段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机动车系胡某出让

的报废车,该报废车系胡某从别人手中收买。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胡某不具备机动车回收拆解资

质,擅自收买别人报废机动车,未经拆解又出卖给被告段某,

应当承当连带赔偿责任。据此,法院结合案情,依法判决段

某、胡某连带赔偿王某医疗费损失67987.95元。

【法官点评】《机动车强迫报废标准规定》要求:应当强

迫报废的车辆,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

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展登记、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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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书、号牌、行驶证交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强迫报废的车辆不得进展买卖。

____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

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拼装车、已到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或者依法制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屡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损害,当事人恳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当连带责任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四:未及时清障,道路管理者对事故应否负赔偿责

任?

【案情概要】20231013日晚,樊某驾驶的二轮摩

托车沿富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瓯龙小区南门处,摩托车与堆在

路面上的石子堆相撞致原告受伤,摩托车损坏。经鉴定,樊某

身上多处构成伤残。交警部门无法查清该处石子堆的所有人或

行为人。该处道路属于城市道路。樊某遂将东海县城市管理局

告上法庭。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根据《国务院道路管理条例》第

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以及东海县人民政府东政

发〔2023147号文《关于印发东海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

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结合现

查明的事实,东海县城市管理局负有对事发路段管理养护及保

洁的职责,无论该石子是别人成心堆放还是其他原因所致,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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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城市道路的管理养护及保洁部门均应对此及时处理。根据

____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

释》第十六条规定,道路上堆放物品等阻碍通行行为应由所有

人或者管理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被告东海县城市管理局未能

证明其管理无过错,结合案情,酌定承当30%的赔偿责任。

【法官点评】《____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因在道路上堆放、

倾倒、遗撒物品等阻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当事人恳求行为人承当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道路

管理者不能证明已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当

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事故的发生地属城管局养护范围,城管

局在诉讼中不能证明已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存在过

错,应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例五: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别人损害,侵权人如

何承当责任?

【案情概要】202332219时许,东海县房山镇

库北村东西水泥路库北村东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骑自行车

路过此地的周某死亡。在该事故发生时间段,张某驾驶的三轮

汽车,谭某驾驶的变型拖拉机,两车装载树木一前一后经过事

故发生地。交警部门无法查清交通事故成因。另查明,张某、

谭某的车辆均投了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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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法院认为,本案被告张某、谭某的车辆从事

货物运输先后途经周某死亡的事故现场,但不能确定谁是致害

者,由于该两辆车均存在致害的可能性,在被告张某、谭某未

能举出各自为非致害人的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应当推定为共同

危险行为。综上,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承当赔偿责任,

被告张某、谭某连带赔偿交强险之外的损失。

【法官点评】根据法律规定,数人之间无意思联络、共同

施行危险行为、一人或数人的行为已造成损害结果、加害人不

明的,依法构成共同危险行为。本案属特殊的多辆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致别人损害的情形,应按照共同危险行为判令被告在

交强险范围之外承当连带责任。

案例六:农村大学毕业生户口回迁但尚未落户,发生交通

事故,能否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赔?

【案情概要】202381314时许,相某驾驶的无

号牌轻便摩托车与解某无证驾驶的无号牌手扶拖拉机发生交通

事故,轻便摩托车前部与手扶拖拉机右前部相撞,造成相某受

伤,二车损坏。交警部门认定,相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解某负

次要责任。相某花费医疗费33240.3元,不构成伤残,但

发生了误工费等费用。另查明相某系大学毕业生,毕业前在苏

州昆山某电子厂工作,毕业后办理了户口回迁手续但直至事故

发生仍未落户〔2年零一个月〕,期间,相某没有正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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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法院认为,根据《____关于贯彻执行假设干

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条规定:“公民分开住所地最后连

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

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

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相某于2023813

日因交通事故受伤,至今未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有无经常居住

地,其户籍所在地无锡市为其住所地。据此,法院结合案情,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计算有关赔偿。

【法官点评】由于城乡之间、地域之间存在物质程度的差

距,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相关工程按照农村居民、城镇居民以及

不同地区的农村居民、城镇居民计赔会导致赔偿结果的宏大差

异。因此,如何认定受害人的住所地便成为一个相当重要的问

题。理论中,经常发生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户口回迁却未落户

的情况。假如受害人没有经常居住地,就应以其原户籍所为其

住所地。

案例七:车祸诱发疾病,疾病导致死亡,交强险是否全

赔?

【案情概要】20231025日,被告贾某〔系某医院

司机〕驾驶一小型专用客车沿236省道未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

行〔闯红灯〕与陈某驾驶的一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小型专

用客车前部与小型轿车右前侧发生碰撞,致专用客车上的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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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刘某死亡,其他7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贾某负事故主

要责任,陈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经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鉴

定,认为受害人刘某的根本死因为高血压病突发脑干出血致

死,头部外伤为辅助死因,考虑交通事故外伤参与度为30%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本案中,虽然受害人的个人体质

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这不是《侵权责任

法》等法律规定的过错。在确定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责任时不应

考虑该损伤参与度。另外,受害人刘某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

大也没有过错,不存在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的法定情

形。综上,保险公司应对原告方的全部损失在交强险限额内承

当赔偿责任。

【法官点评】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的损

害结果虽有其自身疾病的因素,但交强险责任是一种法定赔偿

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在确定交强险责任时应考虑

损伤参与度,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作出全额赔偿。上

述见解为____24号指导性案例所肯定。

案例八:避让无名氏,将车上同乘人甩出车外,保险公司

应否赔偿?

【案情概要】20237204时许,刘某某驾驶其父

刘某所有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拉货从湖北到连云港,刘某在车的

卧铺位置休息。当车行驶至323省道与东海县峰泉公路穿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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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处,看到前方10米左右有一个人睡在路上,刘某某为避让

该无名氏,匆忙中本能地向右猛打方向,因车辆自身重量较大

且转换方向过急,造成车辆失控翻倒,撞到路右侧的护栏上。

刘某某被甩出车外,趴在路上5-6分钟才站起来,急忙在路上

拦了一辆面包车,恳求报警,突然发现父亲刘某不见了。当施

救车将半挂车车厢吊起后,才发现刘某被压在货物及车厢下

面,已死亡。根据尸检报告,刘某系因外力撞击致死。经交巡

警部门认定,躺在路面上的无名氏系被另一车辆撞击致死,该

车辆肇事后逃逸。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迫

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本钱车人

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

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在本案中,受害人刘某

是属于“第三者”还是属于“车上人员”,断定标准应当以该

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

根据,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即为第三者。据此,法院

结合当事人诉求,组织双方调解,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范围

内向受害人家属支付22万元赔偿金。

【法官点评】《交强险条例》所称的“本车人员”会因特

定时空条件发生变化,法院综合案情认定刘某已由车上人员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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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为车外“第三者”符合交强险设立本意,有利于保障受害人

亲属的权益。

案例九:非医保用药费用,商业险公司应否理赔?

【案情概要】20239268时许,李某驾驶小型轿

车与行人骆某发惹事故。骆某脚部受伤,不构成伤残,各项损

失合计59263.83元。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责险。审理中,

保险公司要求在医疗费中扣除25%的非医保用药费用。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被告李某在该公司投保了不计免

赔率商业三责险,且保险公司也未举证证明哪些药品属于非医

保用药,对该保险公司要求在医疗费中扣除25%的非医保用药

费用的主张不予采纳。

【法官点评】国家根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

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具有福利性的社会保险制度。

为了控制医疗保险药品费用的支出,国家根本医疗保险限定了

药品的使用范围。而涉案保险合同是商业性保险合同,保险人

收取的保费远高于国家根本医疗保险,投保人对参加保险利益

期待远高于国家根本医疗保险。因此,本案李某保险公司扣除

非医保用药费用的主张,降低了自身风险,减少了自身义务,

限制了投保人的权利。该保险公司要求按照国家根本医疗保险

的标准理赔有违诚信,法院判决未予采信正确。该保险公司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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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举证证明涉案非医保药品的详细工程、数量、金额以及该

非医保药品与受害人的无必要性、合理性。假如该保险公

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上述事实而仅仅提出抗辩理由或要求进

展对医药费用中的非医保用药进展鉴定、按一定比例扣除的,

对其主张均不予支持。

案例十:超过退休年龄遭受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能否得到

误工费?

【案情概要】202383011时许,谢某〔女,66

岁〕驾驶电动车沿245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华泰玻璃厂门前路

20米处时,遇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同向行驶,双

车发生相撞,致谢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无法查清事故成

因。谢某在诉讼中要求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关于误工费,虽然原告一直从事

农业劳动,但鉴于原告年龄较大,其劳动才能必然有一定的衰

退,误工费应按照正常年龄的劳动者的一定比例给付为宜〔按

本地农村居民平均收入的60%计算〕。

【法官点评】对原来有固定职业,年满60周岁男性与年

55周岁女性享受养老待遇的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进展赔

偿时一般推定其不存在误工损失,因此不考虑其误工费赔偿工

程。但是确有证据证明其在事故发生前合理时间内有务工收入

的,可以根据其实际收入情况认定误工费;对本来无固定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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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年满60周岁男性与年满55周岁女性受害人,参照前述退

休劳动者的情形处理〔或结合消费标准酌情给予一定的误工赔

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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