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期最后⼀天被公司告知⼯作能⼒不符合岗位要
求,被辞退,合法吗?
公司在员⼯试⽤期最后⼀天,以员⼯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辞退员⼯,这种做法不⼀定就是违法解除,只是这种做法缺
少了⼀些⼈情味。
⼤多数员⼯都会觉得,公司在试⽤期最后⼀天被辞退,公司没有提前告知,肯定是违法了,其实公司的这种⾏为是否
违法,并不是单纯以辞退时间来判断,还要根据辞退理由来判断。
下⾯我就列出相关法条的解读,再讲解如何判断公司的⾏为是否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九条第⼀款规定,员⼯在试⽤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条件,公司可以单⽅解除劳动合同,⽽且这
种解除理由是属于员⼯过失性解除,公司⽆需⽀付补偿。
公司选择的辞退时间并不违法
法条中并没有规定,试⽤期员⼯不符合录⽤条件,公司应该提前多少天通知解除,也没有限制公司不能在试⽤期最后
⼀天通知员⼯不符合录⽤条件。换⾔之,试⽤期员⼯确实不符合录⽤条件,只要在试⽤期内只要在试⽤期内,公司可以随时辞退。
如何判断公司使⽤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理由是否违法
从法条中来看,公司需要有确实的证据,证明试⽤期员⼯不符合录⽤条件。
员⼯在⼊职的时候,公司是否让员⼯签署了关于“录⽤条件”的⽂件。
“录⽤条件”的⽂书中,是否将“⼯作能⼒达标”作为衡量员⼯符合录⽤条件的⼀个标准。
公司是否有书⾯的考核制度、考核标准来衡量员⼯的⼯作能⼒。⼀般公司的考核标准都需要量化,⽽不是领
导主观臆测缺乏客观公平性。
公司是否在试⽤期内在试⽤期内,按照考核制度对试⽤期员⼯进⾏了⼯作能⼒的考核。
公司是否在试⽤期内在试⽤期内,通知员⼯“因不符合录⽤条件”⽽被解除。
如果以上任意⼀条,公司没有妥善做到,那么解除⾏为就属于违法了。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14:56:1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6/12153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