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职工单位没给缴社保能要求补缴吗

更新时间:2024-11-06 07:49:31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歧视英语)

合同制职工单位没给缴社保能要求补缴

关于给部分合同制员工补缴社会保险的说明 随着我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劳动关系的运行也日趋市场

化、多样化、复杂化劳动法制建设和社会保障体系也得到了

大力加强。劳动者的各种维权意识也不继高涨。为了完善学

院目前的合同制员工管理规范各种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避免劳资关系纠纷人力资源对全院合同制员工缴纳社会保

险情况进行了一次清查现将需要补缴社会保险的情况汇报

如下。

一、北京市和学校关于补缴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 目前

北京市政府要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缴纳

的社会保险种类有五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因我校属事业法人单位所以无法

参加北京市现行的生育保险其余四个险种均可通过我校人

员交流与管理中心参加。凡按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或个人

按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

缴纳。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漏缴按照我市的规定不能进行补缴。

因用人单位原因漏缴或不按时足额缴纳的被保险人有权要

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仲裁。按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只要被保

险人要求单位补缴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补缴年度的基数的

相应倍数补缴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无效。对不同险种的补缴

情况北京市具体要求如下 1养老保险要求被保险人和用人

单位同时补缴 1非农业户口职工从补9210月以后补缴因

9210月北京市开始实行基本养老金个人缴费制度外部

城镇职工从987月参阅《北京市任人民政府令》第

二号补缴按照京劳社养发XX21号文件的具体规定执行。 XX

年缴费年度含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再变更这个我

还真的不知道建议删除掉。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被保险

人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

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

经确认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补缴时以被保险人相

应补缴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

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

的比值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历年规定的单位与

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纳。被保险人以本人相应年度的缴费工

资基数乘以相应补缴年度个人缴费比例补缴差额部分全部

由用人单位承担。补缴公式单位补 B全补- B个人补 2农业

户口职工按照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农民合同制职工参

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险发199999

号精神如存在补缴问题应从996月起补缴。 2失业保险 1

非农业户口职工要求被保险人和用人单位同时补缴。属北京

市城镇户口的从92年月以后补缴属外地城镇户口的从补99

6月以后补缴所有城镇职工均从996开始因为《北京

市失业保险规定》自19996月起实施。 2农业户口根据

《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规

定用人单位应自招用农民合同制职工之月起与其签定

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手续京劳

险发199999号。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

纳失业保险费。有补缴问题的仅用人单位应从996月起

补缴。 3工伤保险不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仅用人单位存

在补缴问提。 XX年前北京市实施的有关规定仅对相关企业

性质的单位作出规定事业单位不在其列。自XX71

起中央在京事业单位、本市事业单位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不

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被分期分批纳

入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其中首批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

是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并

由用人单位为所有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用缴费。根据

有关规定我校从XX年开始给有关员工上缴工伤保险所以有

补缴问题的用人单位应从XX4月起补缴。 4医疗保险除

缴费基数外不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根据北京市《关于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

XX185XX11日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XX年第141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外地

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

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劳社办发XX101XX

91日执行的有关规定因我校为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

但有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

险的职工所以根据上述规定有关条款有补缴问题的应

054月以后补缴。 二、我院需补缴的人员情况及所需

经费情况 三、补缴程序 一、因用人单位原因未给被保险人

缴纳199210月至19986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需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1、补缴养老保险费确认表一式三份 2

被补缴人档案 3、补缴期间的原始工资凭证审原件留存复印

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财务章本人签字 4、由间断缴纳养

老保险时所在单位提供补缴人在该单位工作期间的劳动合

同审原件留存复印件两份 5、被补缴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

件两份复印件含首页、本人页 6、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

件一份。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因用人单位

原因未给被保险人缴纳19987月以后不含今年的基本养

老保险费的需提供如下相关材料以上部分删除 1、补缴养老

保险费确认表一式三份见附页 2、被补缴人档案仅限北京城

镇户口或者提供记账凭证 3、由间断缴纳养老保险时所在单

位提供补缴人在该单位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审原件留存复

印件两份 4、补缴期间的原始工资凭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两

份复印件加盖公章、财务章本人签字 5、被补缴人的户口本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含首页、本人页补缴XX1月前

的基本养老保险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二份以上部分删除 6、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 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字

样并压盖公章。 2、以上所提供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填表

均用钢笔或黑签字笔填写。 3、注册地址不在本区的还需

提供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办理时限 从受理次

日起计算第十个工作日由申报单位自行到六层行政事务受

理中心领取批件。

四、补缴材料的整理及可能遇到的问题 五、人力资源

部建议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补缴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间流动

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转移手续,规范养老保险费补缴办法,

根据晋市劳社保字〔XX27号文,制定本办法。

一、、补缴养老保险费条件:是按199611日后已

申报登记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因各种原因中断养老保

险关系,经本人自愿申报,单位同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批

准补缴的人员。

二、职工由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前欠交养老保险费,应

补齐后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补缴标准应按事业单位缴费

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三、职工由企业流动到事业单位前,欠交养老保险费,

按所在企业缴费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办理养老保险转移

手续。

四、养老保险费补缴从单位用工之月做起,9512

31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视同缴费年限,合同制工人

从招工录用之日起缴纳。

五、补缴标准:1、在企业工作期间,应以实发工资基

数为补缴标准,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当不能确定工资基数时,按不低于全省城镇在岗职工月社平

工资标准的60%予以补缴。缴费比例执行企业养老保险缴费

比例的28%2、在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应按档案工资为补缴

标准,没有档案工资手续的,按不低于全省事业单位职工月

社平工资额的60%予以补缴,缴费比例执行事业单位养老保

险缴费比例26%

六、新参保单位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缴费不

15年的,不得为享受养老金待遇,向前或顺后延长补缴

养老保险费。

七、社保经办工作人员不得违反本规定,徇私舞弊,弄

虚作假,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严肃查处。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程序

一、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如符合参保范围,本单位

应及时办理增加人员参保申报、登记手续。

2、单位填报《晋城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变动表》《晋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花名

册》

3、单位报送资料:

首次就业:合同制职工提交《招工录取通知书》、分配

毕业生提交《派遣证》聘用制干部提交《聘用干部合同书》

军转干部、退伍战士提交组织、人事部门或劳动、民政

部门的《工作介绍信》

由本省事业单位转入的提交证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外省转入的提交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资金到帐证明;

政策规定未纳入参保范围的单位转入的提交当地社保

经办机构的未参保证明。

4、经办机构核定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后,发放《养老

保险手册》输入计算机管理系统。

二、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1、单位在岗参保职工减少应及时为原参保职工办理养

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单位填写《晋城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变动表》,携带原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手册》及有关证明

材料在每月25日前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3、经办机构经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在《晋城市机关

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变动表》加盖业务专用章和审核

人章,并在《养老保险手册》上注明转移日期。

4、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将开具的《晋城市机关事业单位

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变动表》交参保单位和财务部门,财务部

门按规定需转移的个人缴费金额,经领导审批办理转帐手续。

5、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应及时将转出职工的《晋城市机

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变动表》输入计算机管理系统。

1、请问进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应补缴的养老保

险费有哪些规定?

【罗洋】按照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补缴办法的通知》文件规

定,分不同情况进行补缴:

一是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进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以

现行档案工资为基数,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现行

比例计算补缴以前年度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同时征

收利息。

二是异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调入我市机关事业单

位的,其原工作地未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只补缴个人负担部分保险费,同时征收其补缴保险费产生的

利息,不征收滞纳金。补缴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在机保试点

工作之前的,自试点时间计算,参加工作在试点之后的,自

试点工作后计算。补缴标准:以现行档案工资为基数,按机

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规定的现行比例计算补缴以前的保险

费。

三是转业、退役军人安置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其服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补缴保险费。

今后国家及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2、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后养

老保险如何办理?

【机保局副局长罗洋】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川

劳社函406号、川劳社函512号、川劳社养复8号内劳社办

147号等文件精神。

一、对未被开除公职的服刑或劳教人员,刑满释放或解

除劳教后,又由原工作单位安置就业的,可将服刑或劳教前

的连续工作时间和回原工作单位安置就业的连续工作时间

合并计算工龄,并按有关规定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服刑或劳

教期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二、开除公职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

龄,服刑或劳教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刑释解教后的实际缴费

年限合并计算,其原实际缴费年限前的原连续工龄,不作为

视同缴费年限。

三、已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应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

保险。对重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按有关

规定将其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关系转移到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请问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其

个人账户储存额是否可以继承?

【统筹股游股长】可以继承,参保者的生老病死也是一

件很正常不过的事,为保证参保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资中

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以及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若干问题处理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参保

人员在缴费期间或享受养老待遇后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帐户的储存额

尚末领取或未领取完的,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退

还其法定的续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同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

系。我局将按照相关程序将该同志个人账户储存额或结余额

一次性退还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4、请问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养老保险关系

如何处理?

【统筹股游股长】根据四川省劳动厅、四川省人事厅关

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文件规

定,在职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死亡的,应终止其养老保险关

系,个人累计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退还其法定继承人。

具体手续:由单位经办人员带上参保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养老保险手册和有关死亡证明材料,并提供转帐需的

收款人户名、开户行、账号,到机保局统筹股办理相关退保

手续。如果是法定继承人来办理的,还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原

件和复印件以及单位出具的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机关事业单位新进入人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

续?

【统筹股游股长】按照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

保险试行办法及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符合参加我县机

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办理人事手续后的当月内,

由单位经办人或者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前来办理新参保手

:1、人事调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

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4、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编号序号;

同时一次性缴纳当年应由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6、新录用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办理了人事代理的,人社

部门核定了工龄,但没有缴纳社保的,是否要补缴养老保险

费?

【统筹股游股长】要补缴。按照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关于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补缴办

法的通知》文件规定,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进入我市机关事

业单位的,以现行档案工资为基数,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

老保险的现行比例计算补缴以前年度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

保险费,同时征收利息。

7、从社保转入的缴费年限有间断的,是否需要补缴?

怎样补缴呢?

【统筹股长游股长】须要补缴。按照内市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保险局内机社险

18号和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人社发XX25

号文件的规定,须要补缴间断年限的养老保险费,间断期间,

以进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时的基本工资为基数,按机关事业

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现行比例计算补缴以前年度单位和个

人应缴纳的保险费,同时征收利息。补缴后前后缴费年限合

并计算,以及参保缴费前的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视为投保年

限。

8、请问参保人员工作调动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手续如何办理?

【统筹股游股长】根据四川省劳动厅、四川省人事厅关

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文件有

关规定。在国家没有统一政策规定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

系和基金的转移,暂按下列原则办理:

一、参保人员在同一机关事业单位统筹范围内工作

调动的,只办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不转移

基金。具体手续是:人事调动函或调动介绍信复印件;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手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介绍信》

二、 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应办理养老保险关

系和养老保险基金的转移。转移金额为199611日起

累计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手续是:人事调动函或调

动介绍信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手册;《机

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转入地社保经办机

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三、 参保人员流动到未参保单位或出国、升学、解除

合同、辞职、辞退、劳动教养、劳动改造等,区别不同情况,

分别按下列原则办理:

暂停参保,过去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社保经

办机构积存,待重新参保时,扣除中断缴费时间,前后缴费

年限合并计算。由单位经办人办理暂停参保相关手续。

终止参保,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将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退还本人,同时终上养老保险关系。

具体手续:本人提供调令复印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批复

复印件;本人退保申请书;本人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手

册;转帐所需的收款人户名、开户行、账号。

9、从资中机关事业单位调到省外企业单位,转入地社

保机构要求转移统筹基金的12%否则不接收养老保险关系,

该怎么办?

【统筹股游股长】根据省市县的相关规定,从机保转出

到社保的,只转个人部分,不转单位部分。对方不接收,只

能将机保关系暂停,待今后国家及省有新规定,再按新规定

执行。

10、调出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其转移的基金及利

息是怎么计算的?

【统筹股游股长】根据内江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中有关问题处理的补充

通知》文件规定,调出人员基金转移的计算办法为:当年缴

费满一年的,当年个人缴费累计额为本金和利息之和,利息

按当年个人缴费额乘以当年银行同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一

年期利率的50%计算。

当年缴费不足12个月的,只记本金不计息。

截至上年末个人缴费金额为工作人员参保以来个人缴

费累计额和当年利息之和,当年利息按工作人员参保以来个

人缴费累计额乘以当年银行同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利率计

算。

11、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后,其保险关系还可以

继续留在机保参保缴费吗?

【统筹股游股长】不可以。按照内江市人社局《关于规

范处理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通知》有关

规定,在我县机保参保的原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人员,

必须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经办机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2、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到龄退休时,退休的相

关手续如何办理?

【退管股廖股长】由单位的经办人员带上到龄人员的养

老保险手册先到机保局退管股计算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然后

带上到龄退休人员个人人事档案到人社局工资福利股办理

退休审批手续,再回到机保局退管股交退休审批表一份,完

善该退休人员的相关手续,并由机保局退管股打印《机关事

业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单位留存一份,单位经办人员送

交一份给人社局工资福利股。如果是工资直发单位的退休人

员,同时还必须提供退休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发放账

户的开户行和账号。

13、请问我县现在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办法是

怎样的呢?是否全部实行了会化发放?

【退管股廖股长】通过银行代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是发

放养老金的一种进步,是方便离退休人员的一个好办法,但

要实现全部直发还有一个过程。现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

保险工作还处于试点阶段,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低、抗风

险能力弱、退休人员增长快的现状,对于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社会发放工作,我们将采取分步进行,逐步到位方式进行实

施。现在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部分差额拨款和自收

自支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已实行了社会化发放,对

于未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单位,其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由

单位代发,以后我们将根据养老保险基金累积额、单位缴费

情况以及经济状况逐步实现养老金全部社会化发放。

14、请问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可以把养老金的发放

账户从原来存折换到统一办理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上吗?

【退管股廖股长】由于乡镇和部分差额拨款以及自收自

支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是由单位代发,因此,现目前由

我局直发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可以将其养老金发放到统一

办理的一卡通上,但是,在工商银行开户的除外,因为现在

在工商银行没有养老金发放业务。如果要换到一卡通,可以

由本人将一卡通复印件交到机保局退管股,也可以将一卡通

复印件交给单位的经办人,由单位再交给机保局退管股。为

了方便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也可以将一卡通的卡号报给

单位经办人员,由单位向机保局提供该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

账户的修改手续即可。

15、离退休人员工资存折遗失后怎么办?

【退管股廖股长】如果离退休人员不慎将工资存折或卡

遗失,请先告知机保局退管股,本人再带上身份证到原开户

银行进行挂失,然后再重新开户,将新开户的账号或卡号报

给单位经办人员,单位经办人员向机保局退管股纸质申报即

可。也可以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新开户的存折或卡到机保局

退管股办理即可。

16、居住在外地的离退休人员,可以在居住地办理工资

银行账户吗?

【退管股廖股长】这是居住在外地的离退休人员比较关

心的问题。我们就这个问题也咨询过银行的工作人员。只要

是居住在省内的离退休人员都可以在居住地办理工资账户,

而居住在四川省外的离退休人员不可以,银行系统还不能支

持跨省开户的工资代发业务操作。也就是说,居住在四川省

以外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账户还是只能在我们当地银行开

户。

17、社保的退休人员工资每年都在调整,我们参加机保

的退休人员什么时候调资?

【退管股廖股长】这个问题最近几年都有退休人员在提,

的确,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从XX年工改以来一直都没

有调整过基本退休费。大家知道,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的调资政策是由中央制定的。因此,什么时候能调整,调多

少,都只有等上面的调资政策下来了才能知道。

18、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需要到机保局办

理哪些手续?

【退管股廖股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去世后,单

位应该即时告知机保局退管股,便于能够即时停发养老金。

单位在办理其丧葬费和抚恤金时,须填报《资中县离退休人

员死亡抚恤费、丧葬费申报表》,到机保局、医保局签字后

再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如果退休人员有个人账户养老金储存

余额的,单位经办人员还须到机保局退管股为其办理支付相

关手续。

19、参加社保的离退休人员每年都要到社区去进行领取

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请问: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也要

进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吗?如何进行认证?

【退管股廖股长】需要进行认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

取资格认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生存年检。从XX年开

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都要

进行认证,认证时间为每年的41日至630日。具体

认证办法为:

居住在本地的离退休人员,由单位对本单位离退休人员

的基本情况和居住情况,进行清查,并如实完整填写《资中

县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登记表》

居住在异地的离退休人员,由单位将《领取养老金资格

验证通知》邮寄给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按照《领取养老

金资格验证通知》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并及时寄回原单位。

各单位将《离退休职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登记表》、收齐后《领取养老金资格验证通知》,按照《资中

县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资料上报时间安排

表》上的时间安排上报县机保局,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20、行政机关公务员退休后触犯刑律的,有判处有期徒

刑的,服刑期间和服刑期满后其退休工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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