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红、佛山宗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
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商品房预
售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8.04
【案件字号】(2022)粤06民终11225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孙楠周辉何希红
【审理法官】孙楠周辉何希红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张建红;佛山宗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张建红佛山宗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张建红
【当事人-公司】佛山宗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卢广宇广东丰源律师事务所;杜满冀广东丰源律师事务所;范耀鲜北京市天
同(重庆)律师事务所;黄伟北京市天同(重庆)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卢广宇广东丰源律师事务所杜满冀广东丰源律师事务所范耀鲜北京市天同
(重庆)律师事务所黄伟北京市天同(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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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卢广宇杜满冀范耀鲜黄伟
【代理律所】广东丰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同(重庆)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张建红
【被告】佛山宗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权责关键词】合同反诉司法救助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张建红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5 18:24:28
【二审上诉人诉称】本院审理过程中,查明:上诉人在法定上诉期间提出上诉后,经法院向
其送达《广东法院诉讼费用交费通知书》,其未按通知要求预交,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应视为对自己上诉权利的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
第十一项、《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张建红、佛山宗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粤06民终11225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张建红。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广宇,广东丰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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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满冀,广东丰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佛山宗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
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兴乐居委会佛山新城百合道6号宗德服务中心5层501号商铺,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440E。
法定代表人:刘勇。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耀鲜,北京市天同(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伟,北京市天同(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张建红因与被上诉人佛山宗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
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2)粤0606民初7130号民事判决,向
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二审上诉人诉称 本院审理过程中,查明:上诉人在法定上诉期间提出上诉后,经
法院向其送达《广东法院诉讼费用交费通知书》,其未按通知要求预交,又未提出司法
救助申请,应视为对自己上诉权利的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张建红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
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 判 长 孙 楠
审 判 员 周 辉
审 判 员 何希红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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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 於 辉
书 记 员 陈君颖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
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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