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释义 本制度中所称
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
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书是处理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
劳动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
护。
本制度中所称的劳动合同书包括主件及附件二部分。主件为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颁布的依法制
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因培训学习而签订的服务期协议及竞业协议
及其它基于岗位不同而签订的各类协议或承诺书、责任书等。
第四条 劳动合同管理主管部门及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
力资源部:
1、拟订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书》标
准文本; 2、制订与劳动合同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 3、
办理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和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
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4、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
合同鉴证手续; 5、检查指导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协助子公
司处理劳动合同争议; 6、遇重大劳动争议,向上级领导提出
解决问题的建议; 7、保管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及子公司负责
人的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合同有关的文件。
二、子公司办公室:
1、办理本公司员工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
止手续; 2、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3、负责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处理劳动合同争议; 4、遇重
大劳动争议,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
议; 5、保管本公司员工(公司负责人除外)劳动合同文本及与
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基本规范 第五条《劳动合同书》
文本管理 一、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
须统一使用集团公司正式颁布的《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特殊
情况需使用别的劳动合同文本须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签订。
不得擅自拟订或使用已废止的劳动合同文本。
二、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的《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
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法拟订或修订,经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审
核,报请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正式
颁布执行。
第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的确定 一、第一次、第
二次(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原则上经营、管理岗位,中
高级销售、服务顾问和技师,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三年,;其他
岗位人员为两年,第三次(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需报集团
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二、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原则上根据合同期限长短确定:劳动
合同期限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
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试用期为三
至六个月。
三、子公司依据上述原则根据本公司岗位设置、岗位重要性、
人才市场供需等实际情况决定各岗位第一、二次劳动合同期限。
第七条 集团所有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签订劳动合
同者,不予以聘用。
第八条 劳动合同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
加盖公司公章后方能生效。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字的,可委
托公司负责人代签。未经书面授权,私自以公司名义与员工签订
的劳动合同一律无效;因代签无效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
失由代签人负责赔偿。
第九条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及员
工各持一份。不得扣压或代为保管应由员工自行保管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做好劳动合同管理的基
础工作,按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管理好《劳动合同
书》及其相关文件:
一、建立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汇总表(电子档)(附件二)。
二、《劳动合同书》的相关文件包括以下资料:
1、培训协议; 2、保守商业秘密协议; 3、岗位职任
书; 4、个人月度绩效考核表和工作能力评估表。
5、违约或违纪记录; 6、其他专项协议; 第十一条
集团各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在集团内法人单位之间调动(不含短期支援性借用),需与原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异动审批手续,无经济赔偿金,并与新
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订立劳动合同作业规范:
一、订立劳动合同前需进行的准备工作 1、合同订立前,
双方应就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条件、工作
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
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进
行充分协商,新签约人员应按本制度第六条规定协商试用期限。
公司应向拟签约员工告知公司的规章制度等和与其工作有关的
情况。
2、合同订立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负责对被录用员工的身
份、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房产证等)、年龄、住址、健
康状况、学历证书、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相关资格证书、与原单
位解约证明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重要
岗位应要求员工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对
提供资料不真实者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3、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和
竞业限制等其他条款,并约定,违约所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①服务期是指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
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
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
务期限约定,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②保守秘密或竞业限制是指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
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
二、合同填写规范:
1、签约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协商确定其权利和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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