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重庆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
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
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和省检察院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
以及最高法的相关联系规定,结合本市的刑事审判实践,对聚众
斗殴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细化规定,下面就请大家跟随小编一起
在下文中具体了解这方面的内容吧。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
点和基准刑
聚众斗殴情节一般的,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
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伤害后果
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增加行为实施方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聚众斗殴人数双方参与人数超过十人的,每增加三人,增
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单方参与人数超过六人,每增加三人,
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4)聚众斗殴二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聚众斗殴造成破坏交通秩序的,但尚未严重影响交通公共
秩序的,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
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
基准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
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合或者交通要道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
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
程度、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
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行为实施方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
的,基准刑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其中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数达
到二十人以上的,属于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4)聚众斗殴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刑期;
(5)聚众斗殴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
三个月刑期;
(6)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增加
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造成公私财物较大损失的;
(3)聚众斗殴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
下。
上文中对法律规定的聚众斗殴犯罪的量刑标准进行了细化
规定,其中最高可以判处聚众斗殴的行为人十年有期徒刑,当然
要是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损害的,此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希
望小编整理的文章,能够解开你的疑惑。
聚众斗殴罪怎么判刑,构成要件是什么
聚众斗殴罪司法解释
如何办理聚众斗殴罪取保候审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13:22: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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