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活常见的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活常见的法律⼩知识有哪些?店铺⼩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和⼩编⼀起看看吧。
婚姻家庭⽣活常见的法律⼩知识
⼀、结婚离婚是⾃由,妨害⾃由受制裁
◆禁⽌包办、买卖等于涉婚姻⾃由的⾏为
包办婚姻主要是⽗母等⽆视当事⼈的意志,强迫其结婚离婚的⾏为。
买卖婚姻是以索取⼤量财物为⽬的强迫他⼈结婚的⼀种包办婚姻的⾏为。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的刺激和落后的
思想观念,在⼀些农村地区甚⾄⼀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买卖婚姻⽇益增多,拐卖妇⼥的现象也⽇益严重。
其他⼲涉婚姻⾃由的⾏为,其表现形式也很多,例如:⽗母⼲涉⼦⼥婚姻、⼦⼥⼲涉丧偶或离异的⽗母再婚、⼲
涉离婚⾃由、⼲涉复婚⾃由、⼲涉男到⼥家落户,等等。
对以上⾏为《民法典》第⼀千零四⼗⼆条 【婚姻家庭的禁⽌性规定】禁⽌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涉婚姻⾃由的
⾏为。禁⽌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重婚。禁⽌有配偶者与他⼈同居。
禁⽌家庭暴⼒。禁⽌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禁⽌借婚姻索取财物
◆严重⼲涉婚姻⾃由的,将受到刑法制裁
我国《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涉他⼈婚姻⾃由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
⼈死亡的,处⼆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童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罚⾦;
⼆、婚约法律⽆规定,处理不好惹纠纷
◆婚约引发⼈⾝关系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对婚约不予保护,不强制履⾏。双⽅同意解除婚约的,可⾃⾏解除。⼀⽅要求解除婚约的,也⽆须征得对⽅
的同意,单⽅就可以解除。因此,如果订婚的⼀⽅当事⼈到法院去要求法院保护或者解除他们之间的“未婚配偶关
系”,甚⾄是要求强制履⾏“结婚的义务”,⼈民法院是不会予以受理的。
◆赠送的财产,酌情返还
对正常的因婚约引发的财产纠纷,⼀般的解决原则有以下⼏点: (⼀)对以结婚为⽬的⽽赠送的财产(包括订婚信
物),价值较⾼的,应酌情予以返还;(⼆)对订婚期间,当事⼈双⽅⼀般性的经济往来或者是赠送的价值不⾼的物品,
受赠⼈可以不予返还。
◆“青春补偿费”,法律不⽀持
所谓的青春补偿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法得到法律的⽀持。当然,如果由于过错⽅的原因,给⽆过错的⼀⽅
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可以要求过错⽅赔偿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但绝不是精神
损害赔偿。
◆骗取财物,将受法律制裁
在实际⽣活中,有些不法分⼦假借谈恋爱、订婚的⼿段骗取当事⼈的财物。对此,⼀经发现,不但骗取的财物要
返还受害者,对⾏为⼈也要给予⼀定的制裁措施。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公私财物,数额较⼤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据此,⾏为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法的惩处。
三、只办酒席、不领证,能算结婚吗?
⼤多数⼈都把⼀个盛⼤的结婚仪式当作是⾃⼰婚姻⽣活的开始,但是只举⾏结婚仪式⽽没有领结婚证,却不能算
法律意义上的结婚。
◆必须要进⾏结婚登记
我国《民法典》(2021.1.1⽣效)第⼀千零四⼗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双⽅应当亲⾃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
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
记。”结婚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只要是办理了结婚登记⼿续,取得了结婚证的,婚姻即告成⽴,在法律上
就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护。如果没有进⾏结婚登记⼿续,即使双⽅都认为相互之间是夫妻关系,包括已经举⾏了
婚礼、两⼈已经同居、财产共享,这些都不为法律所认可,当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对夫妻关系的保护。
四、办理结婚登记,要迈⼏道门坎?
结婚是⼈⽣的⼤事。在结婚的过程中,婚姻登记⼜是最重要的⼀个环节。那么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履⾏哪些⼿续
呢?
◆结婚登记申请须双⽅亲⾃到场
当事⼈双⽅进⾏结婚登记,必须双⽅亲⾃到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有下
列证件:
(⼀)本⼈的⾝份证和户籍证明;
(⼆)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写明本⼈出⽣年⽉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
(三)离婚后申请再婚的,还须持有离婚证件(离婚证或准予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
(四)实⾏婚前健康检查的地区,须持有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五)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是在⼀⽅⽗母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还须持有该⽗母所在单位
或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份关系的证明。
◆教您⼀招:如何补办结婚证?
领结婚证要迈⼏道门坎不容易,结婚证丢了还真让⼈头疼。其实不⽤头疼。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2条规
定:“当事⼈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所以,可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来代替结婚证。夫
妻关系证明书和结婚证的法律效⼒是相同的。
五、结婚也要符合条件,不合条件法律禁⽌
结婚不但要经过必要的登记⼿续,⽽且结婚的双⽅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只有符合了条件,婚姻登记机关才
会予以结婚登记。那么当事⼈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结婚须达法定年龄
我国《民法典》第⼀千零四⼗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周岁,⼥不得早于⼆⼗周岁。”这是我国法律
对结婚年龄的基本规定。
《民法典》所规定的法定婚龄,适⽤于所有中国公民以及在中国境内结婚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国⼈。但
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利益,法律也允许作特殊的规定。⽐如说,少数民族地区可适当降低婚
龄,但是男不得早于20周岁,⼥不得早于18周岁。
与此同时,出于⼀些相关因素的考虑,⼀些⾏业对业内⼈员的婚龄也有特殊的要求。例如:民航的飞⾏员(包括
飞⾏、领航、通讯、机务、乘务等)因⼯作需要,适当提⾼婚龄,男不得早于26周岁,⼥不得早于24周岁;解放军战
⼠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学⽣在校期间⼀般也不许结婚。这些特殊的规定都是值得⼤家注意的。
◆同性、⼏类近亲属禁⽌结婚
我国《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结婚必须是“⼀男⼀⼥”,但是婚姻法多处提到“结婚的男⼥双⽅”。据此我们认为,我
国的法律不允许同性婚姻,结婚的双⽅必须为⼀男⼀⼥。
近亲结婚的危害在此⽆须多说。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允许结婚的近亲的范围是直系⾎亲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具体
来说,直系⾎亲包括⽗母⼦⼥、祖⽗母、外祖⽗母与孙⼦⼥、外孙⼦⼥等;三代以内旁系⾎亲包括兄弟妹、堂兄弟
妹、表兄弟妹、伯叔与侄⼥、姑姑与侄⼦、舅舅与外甥⼥、姨与外甥等。
◆特殊的疾病禁⽌结婚
⽬前,根据我国的《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禁⽌结婚的疾病主要指:
(⼀)⿇风病和性病未经治愈的;
(⼆)严重遗传性疾病;
(三)有关精神病,主要指精神分裂症、狂躁抑郁症、呆痴症患者等。
六、近亲属需分别对待,能否结婚还待细说
近亲不能结婚,但这只是⼀个概括性的规定,其中还有⼀些问题需要详细说明。
◆不能⽣育的表兄妹可以结婚
◆姻亲能否结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姻亲是由于婚姻⽽产⽣的亲属关系,姻亲之间并没有⾎缘关系,也就是不具有近亲结婚对后代的危害性。因此,
对同辈份姻亲之间结婚法律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但是对于不同辈份姻亲之间结婚,⽐如像丧偶的⼉媳嫁给公公等这样
的情况,在⽼百姓的⼼中是典型的,很难被⼤家接受,⽽且如果有⼦⼥,还会引起继承上的⼀系列混乱。因此,
对于不同辈份姻亲之间要求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般会尽量劝其不要结婚。
◆养亲属或继亲属之间结婚要慎重
“养亲”是由于收养关系⽽产⽣的亲属关系,养亲之间⼀般也没有⾎缘关系。我国《民法典》第⼀千⼀百⼀⼗⼀条
规定:“……养⼦⼥与养⽗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法律关于⼦⼥与⽗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根据这⼀
条引申,由于收养所形成的旁系⾎亲关系,凡在三代以内的也是不允许结婚的。然⽽在中国的传统习惯中,并不反对
同⼀辈份之间具有养亲关系的⼈结婚,如养⼦⼥与养⽗母的亲⽣⼦⼥、养⼦⼥之间都是可以结婚的。司法实践对此也
予以了认可。
但是不同辈份的养亲属之间还是禁⽌结婚的。
“继亲”是由于⽗母⼀⽅再婚⽽与其再婚的配偶及其亲属所形成的亲属关系,如继⼦⼥与继⽗母之间、继兄弟妹
之间等等。我国《民法典》第⼀千零七⼗⼆条第2款规定:“继⽗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间的权利义务,适⽤
本法对⽗母⼦⼥关系的有关规定。”据此,如果继⽗母和继⼦⼥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就形同⽗母⼦⼥,当然不
能结婚;如果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那么在继⽗母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了之后,不同辈份之间的继亲还是可以结婚
的。
对于同⼀辈份继亲之间,如继兄弟妹之间,因为没有⾎缘关系,⼜不与伦理相悖,是可以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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