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11-05 21:44:03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170)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要件

1、首先,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经营信息。据此,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既可能以文字、图象为载体,也可能以实物为载体,还可能存在

于人的大脑或操作方式中。

第二,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事项,即必须是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

第三,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经济利益,

仅限于积极的经济利益,即能使权利人增加财产或者财产上的利益。

第四,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即具有直接的、现实的使用价值,权利人能够将商业秘密

直接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此外,商业秘密还具有使用权可以转让、没

有固定的保护期限、内容广泛等特点。

2、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

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

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

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

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这是上述第一种行为的继续。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

手或其他人,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生

产或者经营;允许他人使用,是指允许他人将自己1陆获得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

包括有偿与无偿两种情况。

第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

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这是指合法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包括公司、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曾在公司、企业内工作的调离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与权

利人订有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的有关人员。

第四,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

秘密。

这是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向其传授商业秘密的人具有

上述违法行为,但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3、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这里的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方面的重大损失,包括减少盈利、增加亏损、引起破产、

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等等。根据司法实践,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

万元以上的,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追诉。

值得注意的是,必须查明行为人所实施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与权利人遭受重大损

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盗窃商业秘密等行为,但该行为本身并没有造成权利

人重大损失的,不成立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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