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上海⼈才引进落户新政策实施细则!落户条件放宽!
1.⼈才引进实施细则变化
1.新版《实施细则》的适⽤对象和以往基本没差别,部分分⽀机构也可以申请。
2.新版政策取消了“⽤⼈单位引进的⼈才⼀般应能在本单位⼯作五年以上”的要求,
3.继续明确退休前5年都可申请。
4.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员,规定获奖后申请时间为5年内。并且明确了⾼技能⼈才为“⼀线从事技能类职
业、⼯种(⽽⾮⼀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 或由⾏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业代表性企业⾃主评定和推荐的⾼技能⼈
才”。
5.对 “国家重⼤科技专项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和本市重⼤科技项⽬”, 明确需在项⽬执⾏期内,引进⼈才为项⽬
负责⼈及团队成员。
6. 新版政策中细化了 “本市航运、⽂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业紧缺急需的专门⼈才”的认定机
构, 新增航运⼈才,并对每⼀类专门⼈才进⾏了明确解释。
7.申办具体流程的时间⼤⼤缩短,公⽰期由15天减少到5天。
⼀个⽉内3推落户上海新政,上海更⼤⼒度⼈才引进计划展开,符合上海⼈才引进的朋友⼀定要抓住这个机遇!
2.⼈才引进相关问题解答
⼀、《实施细则》的适⽤对象是什么?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 在本市⾏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机构,引进国内优秀⼈才,适⽤本细则。
1.具有独⽴法⼈资格的单位。
2.中央单位在沪⼀级分⽀机构、总部在沪单位的分⽀机构。
3.经各区域或⾏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分⽀机构。
4.确需引进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4项⼈才的分⽀机构。
⼆、引进⼈才申办本市常住户⼝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单位应与引进落户的⼈才签订劳动(聘⽤)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引进⼈才⼀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
5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引进⼈才⼯作地点⼀般应在上海。
三、中介机构⼈员是否可以申请⼈才引进?
答: 中介机构派遣⼈员不属于引进⼈才申办本市常住户⼝范围。
本市 教育、卫⽣、科研等事业单位因编制原因实⾏⼈才派遣的, 经⾏业主管部门推荐并报备后,由实际⽤⼯的事业单
位提出⼈才引进申请。
四、⼈才引进重点机构是指哪些机构?
答:⼈才引进重点机构,包括 ⾼新技术企业,⾼新技术成果转化项⽬承担单位,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及
地区总部投资设⽴的具有独⽴法⼈资格的研发中⼼, 本市重点⾏业领域、重点区域(包括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本市国家
级⼤学科技园)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单位。
级⼤学科技园)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单位。
其中, ⾼新技术成果转化项⽬正常运营且在认定有效期内,⽤⼈单位可申请引进项⽬⼈员。
五、申办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答:引进⼈才申办本市常住户⼝,按以下程序办理:
(⼀)本市经办机构通过 “⼀⽹通办”系统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进⾏预审,对材料不齐全的⼀次性告知申请⼈补齐相
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预审通过,并告知⽤⼈单位现场递交书⾯材料。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授权的相关
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 5个⼯作⽇内完成初审。
(⼆)市⼈⼒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 在10个⼯作⽇内完成审核。
(三)经审核通过的,将审核合格⼈员信息在相关政务⽹上进⾏公⽰,接受社会监督。 公⽰时间为5天。
(四)公⽰⽆异议的,由市⼈⼒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式,将审核信息发送⾄市公安部门。 相关⼈员按市公
安部门要求办理户⼝迁移⼿续。
六、引进⼈才家属随调随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未成年⼦⼥随迁的,提供其《出⽣医学证明》、户籍凭证。 16周岁及以上的普通⾼中在校⽣随迁的,另需提供学
籍凭证。
配偶随调(或随迁)的,需提供在沪参加社会保险凭证(或退休、失业凭证)、有效⾝份证件和户籍凭证。
七、申请⼈才引进有哪些信⽤监管措施?
答:⼈才引进实⾏告知承诺制度和失信名单制度。单位和个⼈应当书⾯承诺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电⼦和书⾯材料的真
实性,严禁隐瞒和弄虚作假,⼀旦发现单位或个⼈提供虚假或伪造材料,列⼊失信名单,视情节轻重,暂停直⾄取消单
位或个⼈再申请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相关信息纳⼊上海市公共信⽤信息服务平台。
- ED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10:28: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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