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工作人员牺牲证明书精选

更新时间:2024-11-05 20:37:59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南非总统祖玛)

革命工作人员牺牲证明书精选

?注⑵ 幼入冯门,有所依傍,相依为命,共度时光。 母与我父,

姨表兄妹,欢喜联姻,甘苦共尝。 一九四六,父当乡长,喜得

长子,合家欢畅。 助父革命,

紧跟共党,参加边纵,谋求解放。 蒋军追捕,三岔响,身背

明东,四处躲藏。注⑶ 父去

剿匪,身为连长,出生入死,战功辉煌。注⑷ 一九五零,我父

阵亡,撕肝裂肺,哭断寸肠。注⑸ 时过一年,祸从天降,土改运动,

左扩张。 烈属蒙冤,猝不及防,划成地主,老幼遭殃。 伯父斗

死,三十方刚,祖父绝望,

自尽悬梁。 床板做棺,薄衣旧裳,草草掩埋,奠何酒浆? 母与

祖母,专政对象。捆绑吊打,

肉刑重伤。血雨腥风,人心惶惶。生不如死,痛断肝肠。财产没

收,迁居草房。透风漏雨,

满目凄凉。家徒四壁,生计不张。衣难遮体,食不飽肠。虎狼喧

嚣,暗箭难防。忍气吞声,

苦度时光。六口之家,泪眼相望,孤儿寡母, 母年廿三,遭此

大殃,本可择路,远走他乡。您明大义,坚守家堂,羸弱身躯,扛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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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梁。为抚幼子,为孝高堂,忍辱负重,苦度时光。婆母共处,祸

福同享,妯娌和睦,相依相

帮。祖母病重,长期卧床,母亲侍奉,煎药熬汤。梳头洗面,喂

饭喂浆,送终尽孝,我母担

当。曾祖要孝,小叔要帮,子侄要教,外辱要挡。撑持门庭,

境之中,坚韧顽强,护家之功,族亲难忘。耕田种地,农活内行,推

磨挑担,搓绳换

粮。帮人缝衣,卖工四乡,水库打坝,宣威炼钢。周旋村乡,艰

难应变,护我儿郎。心若沸汤。 注⑹注⑺寒冬腊月,薄衣单裳,披

星戴月,昼夜奔忙。 艰难度日,挺起脊梁,劳苦成疾,背驼腿

伤。 三年饥荒,无油无粮,吃糠咽菜,熬过死亡。 母不识字,

送我学堂,儿求上进,慰娘

心房。 慈母恩情,感动上苍,继父进门,好人登堂。 为母分忧,

成儿依傍,师表自律,心

地善良。父母相伴,四十六年,二老恩爱,父子情长。儿年幼时,

父寄重望,不遗余力,躬

身抚养。节衣缩食,供儿读书,扶我成人,盼我嘉祥。烈士之子,

划入黑帮,饱受欺凌,呼

斥昂昂。学绩虽好,升学无望,政审靠边,回乡。十年浩劫,

动荡,冤狱遍地,人

性沦丧。我母何辜,再遭重创,百般凌辱,惨烈异常。批斗罚跪,

便饭家常,受刑示众,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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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绑游乡。耳光搧脸,头昏脑胀,棍棒打头,血流如浆。怀孕数月,

反绑吊梁,弟未夭折,天

恩浩荡。背弟劳动,歧视诽谤,黑夜加班,强迫无偿。通知开会,

心惊若狂,会场刑场,有

何两样?政治迫害,经济掳抢,年关头天,扣款退粮。为了活命,

变卖家当,黑市买粮,剜

肉医疮。儿虽怜母,救母无方,儿也挨斗,终日恐慌。娘儿相对,

泣断寸肠,儿为母哭,母

为儿伤。

注⑻注⑼ 斗争残酷,世态炎凉,呼天唤地,路在何方? 人生苦

难,吃尽遍尝,柔弱之躯,坚韧顽

强。 逆境之中,不屈不挠,是铁早锈,您是块钢。注⑽ 慈母刚

强,儿心自知,个中酸楚,

谁解衷肠? 烈士英魂,死难瞑目,光荣之家,悲哀凄凉。 艰难

岁月,已成过往,伤心历史,

不忍全讲。纵有千言,难尽其详,述其大略,儿孙莫忘。我党英

明,改革开放,拨乱反正,

终见阳光。忠烈之家,沉冤昭雪,父垂史册,千古名扬。母为烈

属,政治荣光,政府抚恤,

生活欢畅。我年廿七,再入学堂,刻苦自律,奋发图强。积善之

家,终有福报;为恶之人,

早见阎王。母过半百,老当益壮,起房盖屋,平安吉祥。抚育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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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辈,奔走城乡,精心照看,

皓首加霜。孙男孙女,百事牵肠,冯玥方瑆,岂敢相忘我母慈爱,

尤爱儿郎,儿孙之事,朝

念暮想。己冷不御,恐我衣凉,己口难咽,恐我饥肠。衣食冷暖,

工作健康,牵挂叮咛,暖

我心房。祖上有德,佑我家堂,恩泽儿孙,个个贤良。子侄孙辈,

奋发向上,虽未耀祖,亦

称自强。母慈子孝,四世同堂,家庭和谐,宗族兴旺。母之晚年,

笑傲风霜,乐享天伦,家

奔小康。

?注⑾ 注⑿我近古稀 百事多忘,唯有母恩,铭心系肠。 甲午九

月,母病不祥;多方医治,回天无

望。 耋耄之年,不幸故亡,人寿使然,儿心痛伤。注⒀ 我母一

生,悲喜交响,劫后余生,

福寿安康。 母亲处世,品德高尚,逆境护家,功德无量。 母亲

教子,细心慈祥,忠孝仁爱,

以德垂芳。 母亲持家,细水流长,待人接物,慷慨大方。 慈母

坚韧,胜铁如钢,百折不饶,

浴火凤凰。注⒁ 母虽已去,亲恩浩荡,抚今思昔,母德堪扬。

的音容,永驻心田,您的

教诲,终生难忘; 您的仁慈,感动上苍,您的福报,源远流长。

我思我母,泪落千行,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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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此祭文,捎至天堂。 值此家奠,敬母一觞,无尽哀思,泣诉灵

堂。 心声血泪,文短情长,

唯愿慈母,早升天堂。 逝者生者,两隔阴阳,寸草春辉,永不

相忘。 慈母安息,静享安祥,

永垂不朽,千古流芳! 呜呼哀哉,吾母尚飨!孝男冯明东率弟

冯明飞携全家之人 拜祭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篇二:河南省换补

烈士证工作疑难问答 河南省换补烈士证工作政策解答(先行公布供

大家了解,之后再以民政部最终答复为准)

一、换发补发新版烈士证的人员范围

1.持有1983年版烈士证的烈属;

2.未换发1983年版烈士证,持有旧的烈士证明书的烈属;

31983年经换发新证后又遗失未补的烈属;

4《烈士英名录》上有烈士的记载但未持证的烈属(注意鉴别此

类烈属的身份,严格审

核其是否符合持证条件)

5.已经批准为烈士,但无父母、配偶、子女,其兄弟妹现要

求持证的;

61983年版烈士证的持有人已经去世,其他符合持证条件的烈

士直系亲属现要求持证

的。

7烈士牺牲后原配偶再婚的,在烈士无其他直系亲属的前提下,

可以给其补发烈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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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二、换补依据

至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换发或补发新版《烈士证明书》

1.原1983年版《革命烈士证明书》(要求必须是原件)

21983年《革命烈士证明书》换发存根(要求必须是原件)

31983年未经换发的各类旧版烈士通知书、牺牲证明等(各类

牺牲证明:建国前人民

解放军或人民政府颁发的各种证件(包括革命军人、革命工作人

员牺牲证明书),以及建国后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解放军、内务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

证件(包括《革命军人牺牲证明

书》《抗美援朝军人牺牲证明书》《革命牺牲工作人员家属光荣

纪念证》。持上述证件原件

且在烈士英名录上有记载的可以换发烈士证)

4《烈士英名录》有记载且经民政部门核实认定(注意重名的甄

别鉴定)

5.具备批烈权限的有关部门的烈士批准文件(档案材料中查

到的中央人民政府、人民

解放军、民政部或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同意追认烈士的批复)

6.其它合规有效的烈士评定依据(一般慎用此项)

三、换补烈士证需要的材料主要把握三个要点:一是换发补发烈

士证申请书;二是烈士身份的确认材料;三是符合

持证条件烈属身份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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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1.换补证申请书。符合持证条件的烈士遗属向申请换补证所在

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出书

面申请(要求落款处手写签名或按指印)。申请持证烈属同时提

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民政部门要验身份证原件。

2烈士身份的确认资料。可采用“换补依据”中的一项及以上。

3符合持证条件烈属身份的证明材料 一是档案记载。包括民政

部门原始档案材料中有关于烈属关系的明确记载;烈属本人能

够提供确切证明,证明和烈士确是直系亲属关系,如曾经享受抚

恤的证件、烈属所在单位组

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档案记录(加盖公章)等。 二是档案中

无记载或无档案的,可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或经所在村(社区居委

)、乡

(街道办)逐级证明,民政部门走访调查核实无误,并经公示7

天无异议,方可作为确认持

证身份的材料。

4.有多个烈士遗属符合持证条件的,需出具家庭内部书面协议

书。如

5《烈士及家属信息审核表》

四、换补烈士证材料的审核存档

1.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并上报换补证材料(具体见第三个问题)

2.市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核换补证材料和《烈士及家属信息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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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表》,将符合条件的三张

审核表盖章后上报省民政厅;

3.省民政厅审核盖章后,退回两张审核表给市、县各一份。

级民政部门存档材料:省民政厅:一张审核表市民政局:一张审核表

县民政局:换补证相关材料和一张审核表

五、《烈士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核表的填写。“烈士基本情况”

中有些项目,如果档案材料中查不到,可空或填不详。 “持证人

基本情况”每项必填。其中“申请理由及依据”,填写内容应规范为

特定的语句。“申请理由”可填写如“原烈士证现申请换发”“原烈

士证现申请换发并变更持证人”

“原烈士证遗失,现申请补发”“原未领证,现申请补发”等等。

其他项目参考填表说明。

六、如烈士有多个遗属符合持证条件,如何处理? 答:必须经

家庭内部协商确定一名持证人,出具书面协议书给民政部门,方可受

理换证。

书面协议书由符合持证条件的所有遗属手写落款签名,按指印。

如烈属在外地,可出具同意

某某持证的确认证明。

七、烈士过继子女是否能持证?简单说来就是,烈士生前过继并

取得法律认可的,可以发证;烈士死后过继的,不能发

证。

1.过继行为发生在19924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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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实施之前的过继子女,

要求必须是烈士生前过继且形成事实抚养关系(即子女过继时未

18周岁且与烈士共同生

活),事实收养关系可由原始证明(如家谱记载)及当地众公

认来证明,并经所在村(社区

居委会)乡镇(街道办)逐级证明,民政部门走访调查核实无误,

并经公示7天无异议,方可

承认过继子女的身份,并具有持证资格。

2.过继行为发生在19924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实施之后的,根据该法,

要想形成收养关系,必须经民政部门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否则在

法律上不认可收养关系的成

立,无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因此,199241日之后不

存在“过继子女”一说,不得持证。

3.烈士牺牲后过继的子女,一概不得持证。

八、烈士遗属现户籍地与烈士原批准地不在一处的,在何处换发

新版烈士证? 烈属向现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烈士身份

和本人烈属身份的认定材料,烈士

身份证明材料要由批准地民政部门盖章,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根

据烈属的申请向烈士原批准

地核实并通报持证人信息。另外,因烈士原批准地多为烈士英名

录记载地、烈士籍贯所在地、烈士牺牲地等,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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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当地也可能有相关的烈士纪念设施或烈士墓,故不建议轻易转移

烈士原始档案,割裂烈士史

料与当地千丝万缕的联系。

九、烈士基本情况需要更正,如何处理? 如遇烈属提出烈士姓

名、出生时间、牺牲时间等有误,申请更正;或是原烈士证上填写

内容与当地《革命烈士英名录》上的记载不符,县级民政部门需

慎重对待,一般不予更正。

经多方查证核实无误后,方可予以更正。 处理原则是以第一手

史料(又称原始史料,即指接近或直接在历史发生当时所产生的史

料)为准,第二手史料(又称间接史料,即指经过后人运用一手

史料所作的研究与诠释,以

及在此基础上所进行的再创造等)服从于第一手史料。例如,牺

牲后发放烈士证在前,《革命

烈士英名录》编纂在后,烈士姓名的核实就以最初发放的烈士证

明书记载为准。再如,烈属

提供的家谱(族篇三:培训讲稿(优抚) 全面掌握优抚政策

切实做好优抚工作为了认真学习和掌握优抚知识,熟悉业务技能,

切实做好各项优抚工作,经局办公会研

究,决定对全县民政干部业务进行一次培训,现就优抚工作讲以

下几个问题:

一、优抚工作的基本含义及其重要作用

(一)优抚工作的基本含义优抚是优待和抚恤的简称。优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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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法对以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

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一种特殊社会工作,具有行政

管理的属性。例如烈士的认

定、审批、褒恤,残废的确认、等级的划分,优抚政策的制定,

烈士纪念建筑物审批与管理

等等。同时又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给优抚对象

的各种安臵,优待照顾,困

难补助和各种扶持等等。由此可见,优抚工作既是一项社会性的

行政工作,又是一种社会特

殊保障。扎实做好优抚工作,对于巩固国防、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

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优抚工作不仅是一项长期

的政治任务,而且是各级政

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总之,优抚工作就是通过做好对烈属、军属、

革命伤残军 人和复员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扶持、照

顾,鼓舞部队士气,为军队现代

化建设服务,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优抚工作的重要作用优抚制度是伴随着军队的产生而产生,

随着军队的发展而逐步完善起来的。从上世纪20

年代开始,中国共产党在创建人民军队和进行艰苦卓绝的人民战

争中,创立了与历代剥削阶

级有着本质区别的兵役制度和优抚制度,从而开创了中国兵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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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和优抚制度的新纪元。这种

新型优抚制度的确立,为人民军队的建设和具有中国特优抚制

度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各个不同的革命历史时期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是早在土地

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十分重视对军人的优抚。19286月,党

的第六

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十大纲领》指出:“改善兵士生活,发给兵

士土地和工作。1933年《中

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规定,为加强

红军的优抚工作,各级苏维埃

政权均应成立优抚组织机构。当时的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设立了

专门的抚恤委员会,省内务

部下设优待红军科,市、区苏维埃直至乡苏维埃均设立经常性或

临时性的优待红军委员会和

慰劳红军委员会,负责管理、督促、检查落实红军的优抚工作。

中央委员会、中华苏维埃政

府先后颁布了《红军优待条例》《红军抚恤条例》《优待红军家

属条例》《优待红军家属

礼拜六条例》等一批重要的法规和决议,从组织和制度上为新型

优抚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通过拥军支前、对伤亡将士进行抚恤、对红军及其家属的优待、

褒扬阵亡将士等,有力地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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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持了革命战争,对于扩大红军、稳定部队、创建和巩固革命根据

地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抗日战争时期,各革命根据地的民主政府和

人民,继承了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的人民众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优抚工作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各革命根据地又制定了《优

待抗日军人家属暂行办法》《优待革命军人、烈士家属条例》

《抗日军人优待条例》《抚恤

暂行办法》等等。这些优抚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确保抗日战争

的胜利,建立和扩大革命根

据地,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三是解放战争时期,为了推翻蒋家王

朝,各解放区人民政府对如何抚恤阵亡将士、抚恤

荣誉军人、照顾退伍军人、优待军属等有关事项,作了详细的规

定。特别是广大人民众在

党的领导下,为革命战争的胜利,大规模地开展了拥军优属、拥

军支前活动,既保证了优抚

对象的生活,又唤起了民众支前的革命热情,为确保解放战争的

胜利,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四是新中国的建立,标志着我国由民主革

命进入和平建设时期。人民军队的职能由建立

政权转入保卫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建设,优抚工作的历史环境也

发生了重要变化。为了适应

军队职能的变化,优抚工作也相应地将支持军队建设,巩固国防、

维护社会稳定作为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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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重要任务。中央有关部门制定了全国统一的优抚工作法规。1949

年,在具有宪法效力的《中

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规定:“革命烈士家属和革命

军人家属,其生活困难者应受

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参加革命战争的残疾军人和退伍军人,

由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安臵,

谋生立业。”根据这一规定,195011月,经中央人民政府内

务部制订,由政务院颁布了《革

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暂行条例》《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

待暂行条例》等5个条例,

统一了革命烈士条件,统一了革命军人的优待办法,统一了革命

军人的评残条件和伤残等级,

统一了各类优待抚恤标准及优抚条件,从而使我国在全国范围内

有了统一的优抚法规,使我

国优抚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同时也为确保抗美援朝战

争的胜利和人民民主政权的

巩固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是建国50多年来,党和政府非常重视优抚工作,对原有条例

几经修订补充,产生了一

系列符合建设时期有中国特的优抚法规,使优抚工作日臻完善。

为确保 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几次边境自卫反击作战的胜利,

捍卫国家领土主权和建设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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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大国防,作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1988年以来,国务院颁布了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革命

烈士褒扬条例》、新《兵役法》后,于1998年又下发了《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

通知》(国办发[1998]7号),并召开了全国拥军优抚安臵工作会

议等,使优抚工作逐步走上

正规化和法制化轨道,为部队的现代化建设和国家的稳定与发展,

发挥了重大的积极作用。综上所述,军队在国家中的地位,决定了优

抚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优抚工作是直接为部

队建设服务的,军队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要有国家就

会有军队,同样,只要有军

队,就离不开优抚工作。实践证明,无论是战争年代还是在新的

历史时期,优抚工作直接发

挥着团结、抚慰、鼓舞、教育和稳定的重要作用。

二、优抚工作的对象与内容优抚工作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发展纲要所确立的

篇二:因公牺牲证明书

浦北县民政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性质确

办事指南

来源: 钦州浦北民政 时间:2012-04-26 16:13项目名称: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性质确定设定依据:

(一)《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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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通知》(民[1989]优字34

号)第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需经县级

以上单位的组织或人事部门

批准和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按照规定发给《革命

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

和一次性抚恤金。

(二)《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

问题的通知》(民函

[20xx]334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性质认

定按《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民[1989]优字34号)

第四条规定办理。

实施权限: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

何办理的通知》(民[1989]

优字34号)和《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

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

[20xx]334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性质确

定审批由地级市、县级民政主

管部门实施。

实施主体:县级民政主管部门审批条件: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民[1989]

优字34号)和《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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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

[20xx]334号),行政审批条件为:

(一)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二)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

(三)因患职业病死亡的;

(四)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

疗事故死亡的;

(五)其他因公死亡的。申请材料: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民[1989]

优字34号)和《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

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

[20xx]334号),申请材料为:

(一)遗属申请材料(附死者公务员证、证原件)(一式两

份)

(二)死亡原始记载。如,死亡医学鉴定书等,属于因交通事故

死亡的需提供交通事故

认定书(正式)(一式两份)

(三)证明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四)死者主管单位提交因公牺牲报告表(一式两份)(附死者

所在地县级以上单位的

组织或人事部门审定意见)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收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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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不收费批准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的条件中国劳动咨询网 /

一、革命烈士条件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件》规定批准革命烈士条件为以下十二种:

1 对敌作战牺牲的;

2 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或对敌作战负伤致残,医疗终结

评残发证后,1年内因

伤口复发死亡的;

3 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筑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

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

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

4 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

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

磨致死的;

5 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

6 因在边防、海防执行巡逻任务被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

或其他坏人杀害的;

7 因侦察刑事案件,制止现行犯罪或逮捕、追捕、看管反革命

分子、刑事犯罪分子,

被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杀害的;

8 因维护社会治安,同歹徒英勇斗争被杀害的;

9 因执行军事、公安、保卫、检察、审判任务,被犯罪分子杀

害或被报复杀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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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10 因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革命原则,维护

国家和人民利益,被犯罪

分子杀害或被报复杀害的;

11 部队飞行人员在执行战备飞行训练中牺牲或在执行试飞任

务中牺牲的;

12 死难情节特别突出,为后人楷模的。

二、因公牺牲军人条件

1.在执行任务或上下班途中,遇到非本人责任或无法抗拒的意

外事故死亡的。

2.因战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

3.因公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

4.因患职业病(参照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华全国

总工会关于修订颁发《职

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死亡的。

5.在执行任务中因病猝然死亡的。

6.因医疗事故死亡的,也按因公牺牲对待。

三、病故军人条件现役军人在服现役期间因病死亡,或因人民内

部矛盾问题自杀身亡,或非因执行任务遭

意外事故死亡,以及在乡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因病死亡,都

按病故军人对待。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认定(核

准类) 2003-07-0审批项目编号:xwxsbmz001-2002(宣武行审b

001-2002年) 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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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1988

年)

2《关于颁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民

[1989]优字19号)

3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

(民[1989]优字34号)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

限:25个工作日审批程序:

一、受理:

二、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死者所在区(县)单位的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意见的原件及

复印件(依据《关于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第四条)

2、死者所在单位申请认定的请示

3、医院出据的死亡通知书

4、病历及诊断证明

5、当事人证明材料

6、死者生前主要事迹材料或情况报告

7死者直系亲属的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标准:申办人提交申办材

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优抚安置科工作人员 岗位职

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

——文章来源网,仅供分享学习参考

~ 20 ~

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及时

告知申办人补齐所需材料的全部内容,以书面

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做好登记。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

三、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1、死者直系亲属户口在宣武区

2、申请的程序合法

3“因公牺牲”,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规定机关批准的

人员:

1)在执行任务或上下班途中,遇到非本人责任或无法抗拒的

意外事故死亡的;

2)因公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

3)因患职业病(参照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华全

国总工会关于修订颁发《职

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死亡的;

4)在执行任务中因病猝然死亡的;

5)因医疗事故死亡的,也按因公牺牲对待。 因公牺牲的批准

审核: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须经县级以上单位的

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和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审核同意。(依据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

——文章来源网,仅供分享学习参考

~ 21 ~

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第四条) 本岗位责任人:优

抚安置科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

将申办材料转复审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即时

告知申办人补齐所需材料的全部内容。时限:5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优抚安置科科长 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

准的审核意见,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长。对不符合标准的,

将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退受理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填写审

定意见,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

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

审批表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时限:5个工作日

五、告知

本岗位责任人:优抚安置科工作人员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岗位职责及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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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归档。对审定通过的,颁

发《革命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对不予批准件,将申办材料退

申办人,并告知理由。核准工作结束后,将核准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

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02

现公布《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的决定》,自20xx

81日起施行。

中央军委主席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0xx8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

公布 根据20xx729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

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

定》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

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

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

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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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

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

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

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三条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

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

均生活水平。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

拥军优属活动。 国家鼓励社

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第四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军人抚

恤优待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中央和地方

财政安排的

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篇二:因公牺牲证明证 )系我省子女。该同志系 (所在单位及

职务) ,于年月被评为 (因

公牺牲/革命烈士/英模)

特此证明。

(盖 章)

二〇一一年月日篇三:(机关名称)公务人员因公死亡证明书填寫

說明:

——文章来源网,仅供分享学习参考

~ 24 ~

一、死亡事實經過應詳細填寫,如有偽報、偽證或明知其不實而

仍予核轉,經查明屬實

者,依法

議處。

二、死亡者發病或發生意外之時間、地點及送醫經過,暨死亡原

因與執行職務之因果關

係等項,

均應依相關法令規定,於死亡事實經過欄詳細填寫。

三、本證明書請加蓋機關印信,其中機關()首長及人事主管2

欄位,請蓋機關()

長及人事主

管職章或職名章。 篇四:

下乡证明.doc

广西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

位: 篇五:社会保障概论——第十二章 社会优抚 第十二章

社会优抚

本章概要

社会优抚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殊部分,它是针对特殊人提

供的优抚保障。本章首

先阐述了社会优抚的概念、特点、地位及作用,然后重点对死亡

抚恤、伤残抚恤、社会优待

和退役安置等主要内容作了详细介绍。

——文章来源网,仅供分享学习参考

~ 25 ~

第一节 社会优抚概述

一、 社会优抚的概念及特点

(一) 社会优抚的概念社会优抚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法对以

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和

精神抚慰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优抚中的优,是优待之意,包括

精神、政治方面的优待和物

质利益的优待。抚是抚恤,即抚慰和恤赈。抚慰主要是精神上的

抚慰和政治上的荣誉,恤赈

乃是给予钱款和物质的上的照顾。社会优抚保障与社会保险、

会救助、社会福利不同,它并不是一种普遍的社会保障形

式,而是一项针对特殊对象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所采取的手段包

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

会福利。因此,在一些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它被划进“特殊

保障”的范围,具有特殊保

障的性质。而优抚工作则是实施这一特殊保障制度的政府管理工

作。 按照中国《兵役法》和《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的规定,优抚对

象具体包括以下对象: 1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的规定,正在服现役的军

官、文职干部和士兵。保留军籍的离休干部按现役军人对待;2

革命伤残人员。是指军人在

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因病评残仅限于义务兵)致残,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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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

民兵民工因战、因公致残,符合评残条件,经规定的审批机关批

准,并取得民政部制发的《革

命伤残军人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抚恤证》《人民警察伤

残抚恤证》《民兵民工伤残

抚恤证》的人员;3、烈士遗属。是指经规定机关确认,取得民

政部制发的《烈士证明书》的

遗属;4、因公死亡军人遗属。是指经规定机关确认,取得《因

公死亡证明书》的遗属;5

因病死亡军人遗属。是指经规定机关确认,取得《因病死亡证明

书》的遗属;6、复员军人。

是指195410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度以前参加中国工

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

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

志愿军等,持有复员、退伍

篇三:革命军人牺牲证明书

篇一:河南省换补烈士证工作疑难问答

河南

省换补烈士证工作政策解答

(先行公布供大家

了解,之后再以民政部最终答复为准)

一、换发补发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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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烈士证的人员范围

1.持有1983年版

烈士证的烈属;

2.未换发1983

版烈士证,持有旧的烈士证明书的烈属;

31983年经换发

新证后又遗失未补的烈属;

4《烈士英名录》

上有烈士的记载但未持证的烈属(注意鉴别此类烈属的身份,

格审核其是否符合持证条件)

5.已经批准为烈士,

但无父母、配偶、子女,其兄弟妹现要求持证的;

61983年版烈士

证的持有人已经去世,其他符合持证条件的烈士直系亲属现要求

持证的。

7.烈士牺牲后原配

偶再婚的,在烈士无其他直系亲属的前提下,可以给其补发烈士

证。

二、换补依据

至少符合下列情形

之一的,可以换发或补发新版《烈士证明书》

1.原1983年版《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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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命烈士证明书》(要求必须是原件)

21983年《革命

烈士证明书》换发存根(要求必须是原件)

31983年未经换

发的各类旧版烈士通知书、牺牲证明等(各类牺牲证明:建国前

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政府颁发

的各种证件(包括革命军人、革命工作人员牺牲证明书),以及

建国后中央人民

政府、人民解放军、内务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证件(包

括《革命军人牺牲证明书》

《抗美援朝军人牺牲证明书》《革命牺牲工作人员家属光荣纪念

证》。持上述证件原件且在

烈士英名录上有记载的可以换发烈士证)

4《烈士英名录》

有记载且经民政部门核实认定(注意重名的甄别鉴定)

5.具备批烈权限的

有关部门的烈士批准文件(档案材料中查到的中央人民政府、

人民解放军、民政部或省、

市、县级人民政府同意追认烈士的批复)

6.其它合规有效的

烈士评定依据(一般慎用此项)

三、换补烈士证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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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要的材料

主要把握三个要点:

一是换发补发烈士证申请书;二是烈士身份的确认材料;三是符

合持证条件烈属身份的证明

材料。

1.换补证申请书。

符合持证条件的烈士遗属向申请换补证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

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落款处手

写签名或按指印)。申请持证烈属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复印件,民政部门要验身份证

原件。

2.烈士身份的确认

资料。可采用“换补依据”中的一项及以上。

3.符合持证条件烈

属身份的证明材料

一是档案记载。包

括民政部门原始档案材料中有关于烈属关系的明确记载;烈属本

人能够提供确切证明,证明

和烈士确是直系亲属关系,如曾经享受抚恤的证件、烈属所在单

位组织人事部

门出具的个人档案记录(加盖公章)等。

二是档案中无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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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或无档案的,可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或经所在村(社区居委会)

乡镇(街道办)逐级证明,

民政部门走访调查核实无误,并经公示7天无异议,方可作为确

认持证身份的材料。

4.有多个烈士遗属

符合持证条件的,需出具家庭内部书面协议书。如

5《烈士及家属信

息审核表》

四、换补烈士证材

料的审核存档

1.县级民政部门审

核并上报换补证材料(具体见第三个问题)

2.市级民政部门负

责审核换补证材料和《烈士及家属信息审核表》,将符合条件的

三张审核表盖章后上报省民政

厅;

3.省民政厅审核盖

章后,退回两张审核表给市、县各一份。 各级民政部门存档材

料:

省民政厅:一张审

核表

市民政局:一张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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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核表

县民政局:换补证

相关材料和一张审核表

五、《烈士证明书》

换发(补发)审核表的填写。

“烈士基本情况”

中有些项目,如果档案材料中查不到,可空或填不详。

“持证人基本情况”

每项必填。其中“申请理由及依据”,填写内容应规范为特定的

语句。

“申请理由”可填写如“原烈士证现申请换发”“原烈士证现申

请换发并变更持证人”“原

烈士证遗失,现申请补发”“原未领证,现申请补发”等等。

其他项目参考填表

说明。

六、如烈士有多个

遗属符合持证条件,如何处理?

答:必须经家庭内

部协商确定一名持证人,出具书面协议书给民政部门,方可受理

换证。书面协议书由符合持

证条件的所有遗属手写落款签名,按指印。如烈属在外地,可出

具同意某某持证的确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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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七、烈士过继子女

是否能持证?

简单说来就是,烈

士生前过继并取得法律认可的,可以发证;烈士死后过继的,不

能发证。

1.过继行为发生在

19924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之前的过继子

女,要求必须是烈士生前过继

且形成事实抚养关系(即子女过继时未满18周岁且与烈士共同

生活),事实收养关系可由原

始证明(如家谱记载)及当地众公认来证明,并经所在村(

区居委会)、乡镇(街道办)

级证明,民政部门走访调查核实无误,并经公示7天无异议,方

可承认过继子女的身份,并

具有持证资格。

2.过继行为发生在

19924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之后的,根据

该法,要想形成收养关系,必

须经民政部门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否则在法律上不认可收养关系

的成立,无法律上的拟制血

亲关系。因此,199241日之后不存在“过

继子女”一说,不得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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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3.烈士牺牲后过继

的子女,一概不得持证。

八、烈士遗属现户

籍地与烈士原批准地不在一处的,在何处换发新版烈士证?

烈属向现户籍所在

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烈士身份和本人烈属身份的认定材料,

烈士身份证明材料要由批准

地民政部门盖章,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根据烈属的申请向烈士原

批准地核实并通报持证人信

息。

另外,因烈士原批

准地多为烈士英名录记载地、烈士籍贯所在地、烈士牺牲地等,

同时当地也可能有相关的烈

士纪念设施或烈士墓,故不建议轻易转移烈士原始档案,割裂烈

士史料与当地千丝万缕的联

系。

九、烈士基本情况

需要更正,如何处理?

如遇烈属提出烈士

姓名、出生时间、牺牲时间等有误,申请更正;或是原烈士证上

填写内容与当地《革命烈士

英名录》上的记载不符,县级民政部门需慎重对待,一般不予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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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正。经多方查证核实无误后,

方可予以更正。

处理原则是以第一

手史料(又称原始史料,即指接近或直接在历史发生当时所产生

的史料)为准,第二手史料

(又称间接史料,即指经过后人运用一手史料所作的研究与诠释,

以及在此基础上所进行的

再创造等)服从于第一手史料。例如,牺牲后发放烈士证在前,

《革命烈士英名录》编纂在后,

烈士姓名的核实就以最初发放的烈士证明书记载为准。再如,

属提供的家谱(族

篇二:冯明东:祭母文2014定稿

冯明东

序:一篇祭母文,

半章家庭史。 酸甜苦辣悲,无尽母子情。

维:公元二零一四

年十一月十九日,岁次甲午年闰九月二十七日,慈母荀吉珍逝世

第四天,孝男冯明东率弟冯

明飞携全家之人,谨以乡土薄酒微仪,长跪于母亲灵前,泣血致

祭于慈母亡灵曰: 天宇茫茫,

——文章来源网,仅供分享学习参考

~ 35 ~

大地惶惶,我之老母,驾鹤西上。 儿孙长跪,亲朋哀伤,谨以

奠仪,拜祭灵堂。 慈母亲娘,

别我而亡,寿享八七,仙去何忙? 母亲一生,贤和善良,命运

坎坷,荡气回肠。 一九二八,

慈母生降,生于忧患,逝于国昌。 母生三岔,荀氏次女,三岁

丧父,五岁无娘。 姨为丫环,

少年死亡,小舅被卖,音信渺茫。注⑴ 我母孤苦,饥寒难挡,

祖母疼爱,将您收养。注⑵

入冯

门,有所依傍,相依为命,共度时光。 母与我父,姨表兄妹,

欢喜联姻,甘苦共尝。

九四六,父当乡长,喜得长子,合家欢畅。 助父革命,紧跟共

党,参加边纵,谋求解放。

军追捕,三岔响,身背明东,四处躲藏。注⑶ 父去剿匪,身

为连长,出生入死,战功辉煌。

注⑷

一九五零,我父阵亡,撕肝裂肺,哭断寸肠。注⑸ 时过一年,

祸从天降,土改运动,极左扩

张。 烈属蒙冤,猝不及防,划成地主,老幼遭殃。 伯父斗死,

三十方刚,祖父绝望,自尽

悬梁。 床板做棺,薄衣旧裳,草草掩埋,奠何酒浆? 母与祖母,

专政对象。捆绑吊打,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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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刑重伤。血雨腥风,人心惶惶。生不如死,痛断肝肠。财产没收,

迁居草房。透风漏雨,满

目凄凉。家徒四壁,生计不张。衣难遮体,食不飽肠。虎狼喧嚣,

暗箭难防。忍气吞声,苦

度时光。六口之家,泪眼相望,孤儿寡母,

母年廿三,遭此大

殃,本可择路,远走他乡。您明大义,坚守家堂,羸弱身躯,扛

家大梁。为抚幼子,为孝高

堂,忍辱负重,苦度时光。婆母共处,祸福同享,妯娌和睦,相

依相帮。祖母病重,长期卧

床,母亲侍奉,煎药熬汤。梳头洗面,喂饭喂浆,送终尽孝,我

母担当。曾祖要孝,小叔要

帮,子侄要教,外辱要挡。撑持门庭,

逆境之中,坚韧顽

强,护家之功,族亲难忘。耕田种地,农活内行,推磨挑担,搓

绳换粮。帮人缝衣,卖工四

乡,水库打坝,宣威炼钢。周旋村乡,艰难应变,护我儿郎。

心若沸汤。 注⑹注⑺

寒冬腊月,薄衣单裳,披星戴月,昼夜奔忙。 艰难度日,挺起

脊梁,劳苦成疾,背驼腿伤。

三年饥荒,无油无粮,吃糠咽菜,熬过死亡。 母不识字,送我

学堂,儿求上进,慰娘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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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

慈母恩情,感动上苍,继父进门,好人登堂。 为母分忧,成儿

依傍,师表自律,心地善良。

父母相伴,四十六年,二老恩爱,父子情长。儿年幼时,父寄重

望,不遗余力,躬身抚养。

节衣缩食,供儿读书,扶我成人,盼我嘉祥。烈士之子,划入黑

帮,饱受欺凌,呼斥昂昂。

学绩虽好,升学无望,政审靠边,回乡。十年浩劫,动

荡,冤狱遍地,人性沦丧。

我母何辜,再遭重创,百般凌辱,惨烈异常。批斗罚跪,便饭家

常,受刑示众,捆绑游乡。

耳光搧脸,头昏脑胀,棍棒打头,血流如浆。怀孕数月,反绑吊

梁,弟未夭折,天恩浩荡。

背弟劳动,歧视诽谤,黑夜加班,强迫无偿。通知开会,心惊若

狂,会场刑场,有何两样?

政治迫害,经济掳抢,年关头天,扣款退粮。为了活命,变卖家

当,黑市买粮,剜肉医疮。

儿虽怜母,救母无方,儿也挨斗,终日恐慌。娘儿相对,泣断寸

肠,儿为母哭,母为儿伤。

注⑻注

斗争残酷,世态炎凉,呼天唤地,路在何方? 人生苦难,吃尽

遍尝,柔弱之躯,坚韧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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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

逆境之中,不屈不挠,是铁早锈,您是块钢。注⑽ 慈母刚强,

儿心自知,个中酸楚,谁解衷

肠? 烈士英魂,死难瞑目,光荣之家,悲哀凄凉。 艰难岁月,

已成过往,伤心历史,不忍

全讲。纵有千言,难尽其详,述其大略,儿孙莫忘。我党英明,

改革开放,拨乱反正,终见

阳光。忠烈之家,沉冤昭雪,父垂史册,千古名扬。母为烈属,

政治荣光,政府抚恤,生活

欢畅。我年廿七,再入学堂,刻苦自律,奋发图强。积善之家,

终有福报;为恶之人,早见

阎王。母过半百,老当益壮,起房盖屋,平安吉祥。抚育孙辈,

奔走城乡,精心照看,皓首

加霜。孙男孙女,百事牵肠,冯玥方瑆,岂敢相忘我母慈爱,尤

爱儿郎,儿孙之事,朝念暮

想。己冷不御,恐我衣凉,己口难咽,恐我饥肠。衣食冷暖,工

作健康,牵挂叮咛,暖我心

房。祖上有德,佑我家堂,恩泽儿孙,个个贤良。子侄孙辈,奋

发向上,虽未耀祖,亦称自

强。母慈子孝,四世同堂,家庭和谐,宗族兴旺。母之晚年,笑

傲风霜,乐享天伦,家奔小

康。

?注⑾ 注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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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

我近古稀 百事多忘,唯有母恩,铭心系肠。 甲午九月,母病不

祥;多方医治,回天无望。

耋耄之年,不幸故亡,人寿使然,儿心痛伤。注⒀ 我母一生,

悲喜交响,劫后余生,福寿安

康。 母亲处世,品德高尚,逆境护家,功德无量。 母亲教子,

细心慈祥,忠孝仁爱,以德

垂芳。 母亲持家,细水流长,待人接物,慷慨大方。 慈母坚韧,

胜铁如钢,百折不饶,浴

火凤凰。注⒁ 母虽已去,亲恩浩荡,抚今思昔,母德堪扬。

的音容,永驻心田,您的教

诲,终生难忘; 您的仁慈,感动上苍,您的福报,源远流长。

思我母,泪落千行,撰此

祭文,捎至天堂。 值此家奠,敬母一觞,无尽哀思,泣诉灵堂。

心声血泪,文短情长,唯

愿慈母,早升天堂。 逝者生者,两隔阴阳,寸草春辉,永不相

忘。 慈母安息,静享安祥,

永垂不朽,千古流芳! 呜呼哀哉,吾母尚飨!

孝男冯明东率弟冯

明飞携全家之人 拜祭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

十九日

篇三: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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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

烈士,

一个民族不屈的脊梁

——中华民族革命

烈士述论

热血档案·考据篇

“烈士”称号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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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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