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改⾰!明确对⼈员证书职称要求,这些企业应重新申请⼆级资质!
导读
2021年⾄2022年,住建部等多个部门陆续发⽂,⼋⼤资质进⾏改⾰,明确了对注册⼈员和职称⼈员的数量要求。
1、2022年3⽉16⽇,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2、2022年03⽉16⽇,⾃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深⼊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的通知》。
3、2022年2⽉25⽇,住建部发布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4、2021年11⽉5⽇,⾃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5、2021年11⽉2⽇,住建部发布关于征求《⼯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6、2021年8⽉25⽇,《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经交通运输部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
7、2021年8⽉17⽇,《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经应急管理部第2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8、2021年6⽉7⽇,⾃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2022年3⽉16⽇,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布之⽇起施
⾏。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原来的⼀、⼆、三、四四个资质等级调整为⼀、⼆两个资质等级。
2、⼀级资质和⼆级资质都不再要求专职会计⼈员持有资格证书。
⼀级资质⼈员要求为: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员不少于40⼈,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员
不少于20⼈,(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员)专职会计⼈员不少于4⼈。
⼆级资质与原四级资质(删除)⼈员数量相同: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员不少于5⼈,其中专职会计⼈员不少于2⼈。
∨
3⽉18⽇,⿊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公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级、三级、四级、暂定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资质证书⽆需换发。
•因受近期疫情影响,为保障企业正常⽣产经营,按此规定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2022年3⽉
31⽇。(⽐住建部规定的多延长了半个⽉,对企业是利好的。)
•已取得房地产开发⼆级资质证明、并标注“(有效期⾄新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的企业,应重新申请⼆级资质证
书。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近⽇,⾃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的通知。明确:
•直接取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
•2021年7⽉1⽇前已审批或批准延续的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不再进⾏
延续、变更和重新核定等。
•⼄级资质认定统⼀使⽤全国国⼟空间规划⾏业管理信息系统,按现⾏资质标准提交资质申请。
•对于取得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批后半年内由省级⾃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全覆盖实地核查。发现违反承诺的,
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承诺的,依法撤销许可。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
2022年2⽉25⽇,住建部发布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主要
变化如下:
1、与2014版《标准》相⽐,新《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对建造师⼈数的要求降了30%左右。
但是⾃2016年开始,《资质标准》修订,取消了⼀级、⼆级资质的建造师⼈数要求,但是各地在核查时会按三级资质的
⼈数(5⼈)指标考核。这样对⽐来看,未来对建造师的需求反⽽是增加了30%。
2、升特级难度加⼤:以后新申请特级(施⼯综合资质),两个新门槛⾸先要满⾜:
•⾄少要有2项施⼯总承包甲级资质;
•每1项甲级资质对应专业的⼀级建造师不少于20⼈。
3、新《标准》对技术负责⼈的要求提⾼,必须有建造师证,还得有个⼈业绩。
•取消了⾼级技术职称的要求
•新增要求:必须具有本专业⼀建证书
•新增要求:个⼈⾄少带⼀项业绩,即“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本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程业绩”。
这样⼀来,有证书⼜有实⼒的建造师⼀定短缺,⾝价直线上升!
相关阅读:建造师需求⼤减,证书贬值?2022年新旧资质标准对⽐,独家解读~
四、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
2021年11⽉5⽇,⾃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取消
丙级资质,⼄级资质⼈员数量要求降低,与原管理办法相应丙级资质最低⼈数要求相⼀致。
1
压减资质等级
按照国发〔2021〕7号⽂件有关要求,将资质等级由甲⼄丙三级压减为甲⼄两级。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分为甲、⼄两个等级。
2
由原来5个资质类别整合为3个资质类别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类别包括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程施⼯资质、地质灾害治理⼯程监理资
质。
质。
3
调整资质标准
修订后的甲级资质技术⼈员数量要求与三个管理办法基本⼀致,保持标准不降低;
修订后的⼄级资质技术⼈员数量要求与三个管理办法相应丙级资质最低⼈数要求相⼀致,保障⼩微企业进得来。
⼄级资质⼈员条件:
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专业技术⼈员总数不少于10⼈,其中⾼级技术职
称⼈员不少于3⼈;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程施⼯资质的单位,专业技术⼈员总数不少于20⼈,其中⾼级技术职称⼈员不少于5⼈。
4
减少资质证书变更事项
不再区分资质证书正副本,统⼀为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删减了法定代表⼈、技术负责⼈、单位地址等证载内
容,上述内容发⽣变化时,不需要变更资质证书,减轻单位负担。
五、⼯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2021年11⽉2⽇,住建部发布关于征求《⼯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我们对《⼯程造价咨询
企业管理办法》和《注册造价⼯程师管理办法》进⾏了合并修订,形成《⼯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主要修订内容
具体修订了以下⼏个⽅⾯:
⼀是删除关于⼯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有关条款。为落实国务院7号⽂要求,本次修订删除了149号部令中关于⼯程造价
咨询企业资质的相关条款(149号部令第⼋条⾄第⼗⼋条)。
⼆是增加信息管理内容。信息管理包括:⼯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程师的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含⼯程造价成果
⽂件)、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等。由企业、注册造价⼯程师⾃愿填写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政区域⼯程造价咨询业信⽤信息管理制度,实施信⽤信息动态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征求意见稿第⼆⼗七条⾄三⼗⼆条)。
三是明确了注册造价⼯程师属地化管理。根据⾏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本次修订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步明确注册造
价⼯程师必须注册在独⽴法⼈资格的企业,其注册管理机构为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稿第⼗四条、第⼗五条)。
四是完善相关责任条款。为加强⾏业管理,进⼀步明确、落实⼯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程师责任,本次修订增加
了⼯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程师提供虚假信息、注册造价⼯程师违规承接⼯程造价咨询业务等⾏为的罚则(征求
意见稿第四⼗四条、第四⼗五条、第五⼗⼀条)。
五是精简造价⼯程师注册流程等具体规定。本次修订删除了有关造价⼯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的程序条
款,拟在后续配套⽂件中予以明确(150号部令第⼋条⾄第⼗⼆条)。
六、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
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22年1⽉1⽇起施⾏。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分为路基路⾯、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四个序列。
路基路⾯、桥梁、隧道养护资质下设甲、⼄两个等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不分等级。
《办法》新增并明确了对建造师、职称⼈员、技术⼯⼈、造价⼯程师⼈数的需求。
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2021年8⽉17⽇应急管理部第2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2021年11⽉9
⽇起施⾏。
1、取消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取消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分级制度,适当降低了从业条件,下调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作场所建筑⾯积和注册
消防⼯程师⼈数要求。与原有资质条件相⽐,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主要有以下⼏点变化:
⼀是下调了场所⾯积,
⼆是减少了消防技术服务从业⼈员数量,
•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注册消防⼯程师最少从业⼈数由最多10⼈降低到2⼈,其中⼀级注册消防⼯程师不少
于1⼈;
•将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注册消防⼯程师最少从业⼈数由最多12⼈降低到2⼈,其中⼀级注册消防⼯程师不少于1⼈;
•将同时从事两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注册消防⼯程师最少从业⼈数降低到2⼈,其中⼀级注册消防⼯程师不
少于1⼈。
三是明确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中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具体数量,
•要求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员不少于6⼈,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
•同时,取消了⾼级技能等级以上的⼈员数量有关要求。
⼋、测绘资质
⾃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2021年7⽉1⽇开始执⾏。
•取消测绘资质对注册测绘师的要求,与 职称挂钩。
•没有测绘专业⾼级职称的注册测绘师可以计⼊中级测绘专业技术⼈员。
以下是资质对⼈员的要求:(点击看⼤图)
交通运输部、司法部、⿊龙江省住建厅、建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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