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协议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协议管辖又叫约定管辖,当事人可以就管辖法院进行约定,当约
定的争议事由出现时,由约定的法院进行管辖的一种制度。民事
诉讼协议管辖是怎么规定的?协议管辖必须满足什么条件?小编整
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
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
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
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解读】本条是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
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合意方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
法院。本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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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
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可见,协议管辖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包括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
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
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
双方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和盖章的地点。例如,广东某厂与黑龙江
某厂在北京签订购销合同,北京为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是
指标的物存放的地点。例如,上海某厂与大同某厂签订的购销合
同,合同约定履行地为大同火车站,货物由上海装船运至秦皇岛
港时发生纠纷,因货物在秦皇岛港,秦皇岛港为标的物所在地。
(3)必须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包括书面协议可以采取合同书的形
式,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采取信件和数据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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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等可以有形
地表现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意思表示的形式。或者是诉
讼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管辖协议,口头协议无效。
(4)当事人必须进行确定的、单一的选择。当事人必须在上述五个
法院中选择其一。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
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
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5)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
定。
目前,有些地方法院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对合同及其他财产权
益纠纷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也抢着受理争管辖。如果依原
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怕地方保护主义;如
果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怕地方保护主义。为了解决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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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主义,因此规定协议选择管辖。这样规定,还可以避免因管
辖权的争议而延误纠纷的解决。协议选择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
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规定,协议管辖必须是针
对的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在确定管辖法院时必须确定唯
一,上述还介绍了一些其他的条件,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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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7 07:36: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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