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协议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更新时间:2024-11-06 10:56:51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2011年11月26日)

民事诉讼协议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协议管辖又叫约定管辖,当事人可以就管辖法院进行约定,当约

定的争议事由出现时,由约定的法院进行管辖的一种制度。民事

诉讼协议管辖是怎么规定的?协议管辖必须满足什么条件?小编整

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

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

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

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解读】本条是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

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合意方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

法院。本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

1

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

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可见,协议管辖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包括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

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

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

双方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和盖章的地点。例如,广东某厂与黑龙江

某厂在北京签订购销合同,北京为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是

指标的物存放的地点。例如,上海某厂与大同某厂签订的购销合

同,合同约定履行地为大同火车站,货物由上海装船运至秦皇岛

港时发生纠纷,因货物在秦皇岛港,秦皇岛港为标的物所在地。

(3)必须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包括书面协议可以采取合同书的形

式,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采取信件和数据电

2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等可以有形

地表现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意思表示的形式。或者是诉

讼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管辖协议,口头协议无效。

(4)当事人必须进行确定的、单一的选择。当事人必须在上述五个

法院中选择其一。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

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

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5)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

定。

目前,有些地方法院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对合同及其他财产权

益纠纷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也抢着受理争管辖。如果依原

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怕地方保护主义;

果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怕地方保护主义。为了解决地方

3

保护主义,因此规定协议选择管辖。这样规定,还可以避免因管

辖权的争议而延误纠纷的解决。协议选择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

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规定,协议管辖必须是针

对的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在确定管辖法院时必须确定唯

一,上述还介绍了一些其他的条件,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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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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