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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毒有机磷农药淘汰最新政策
为贯彻落实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
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
机磷农药)削减计划,农业部、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和
国家质检局联合发布第632号公告。该公告规定自2007年
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
毒有机磷农药。撤销所有含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
产品的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证书)。
第632号公告在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各方面,规定
了禁用的时间和建议应对办法。具体包括:
l、对于各农药生产单位,公告建议其根据市场需求安
排生产计划,以销定产,避免因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
农药生产过剩而造成积压和损失。对在2006年底尚未售
出的产品,一律由农药生产单位负责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 针对这一状况,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
规定进行处理。 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
2.对于农药经营单位,将按照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
严格控制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进货数量。对在
2006年底尚未销售的产品,一律由本单位负责按照环境保
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对于各农药使用者和广大农户,公告则要求其有计
划地选购含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产品,确保在
2006年底前全部使用完。
山东省物价局近日印发 关干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规定2007
年底前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并严格限制高
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
意见规定,全面清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完
善一费制收费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继续实施两免一补政策。2007年底前全部免除农村义务
教育阶段学杂费,除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
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
费用。
山东省还要求严格限制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
标准,并做到逐年降低,2010年择
校生的比例降低到20%以内,择校
费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25%
左右。
此外,山东将进一步加强对中
小学教材价格管理,采取招投标等
综合措施降低教材价格。教辅材料
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实行总额控
制,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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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凭工资欠条将可直接起诉
为方便广大农民工依法追索工资,8月
30日公布司法解释,明确劳动者以单位的工资欠条作为
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有关负责人说,在以往的审判实践中,
农民工凭工资欠条追讨工资,有的法院是按照劳动争议
案件对待的。这就要求必须先经仲裁程序,才能进入诉讼
程序。这样一来,处理方式程序相对繁琐,时间消耗较长,
农民工往往难以等待。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到了岁末年
尾就会出现讨要高峰,外出务工者急于拿到工钱后返乡
过年,长时间的等待容易引发恶性事件。
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
民事纠纷受理。”
“当然,这样规定是为了及时有效保护劳动者的权
益,尊重当事人的选择,直接作为普通民事案件处理。如
果劳动者愿意将此类纠纷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处理
纠纷也是可以的。”这位负责人补充说。
那么,在普通的民事审判中如何贯彻最低工资的强
制性标准并审查工资欠条的合法性呢?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无论从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工资
的角度,还是从民法上保护劳动报酬的角度,用人单位支
付的工资标准都不能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从工资具有社会分配的属性考虑,还应当参照用人单位
相同工种、相同岗位的人员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应得的
工资;无故拖欠工资的,应当依法支付25%的赔偿金。
中国人民银行:
农民工也能申请助学贷款
参加职业教育培训的农民工或农村适龄青年,今后也
能获得商业性助学贷款。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文,要求改
进和加强对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支持发展面向农村的职
业教育是其中一个重点内容。
央行要求,对农民工和农村适龄青年在就业有保障、
国家认证的教育培训机构接受一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的.
相关金融机构可探索由教育培训机构统一“承贷承还”的
办法,向参加职业教育培训的农民工或农村适龄青年提供
商业性助学贷款服务。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07:24: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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