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房⼦作为我们最重要的不动产之⼀,在个⼈财产中占有很⼤的⽐重,对于很多⼈来说,⾃⼰的房⼦要不要交税,
要交多少税都是⼀件值得关⼼的⼤事。那么,在房产税上⾯,国家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
有下列优惠政策:
(⼀)条例规定的免税房产:
1.国家机关、⼈民团体、军队⾃⽤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房产;
4.个⼈所有⾮营业⽤的房产;
5.财政部批准的其他免税房产。
(⼆)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房产:
1.经县、市政府或其授权机关批准举办的学校、医疗单位、托⼉所、幼⼉园、敬⽼院、图书馆(站)、体育场(馆)等
社会公益事业单位⾃⽤的房产;
2.经县、市政府或其授权机关批准,为安置拆房户、受灾户⽽搭盖的临时性简易房屋。
(三)其他具体规定:
1.企业的房产在破产期间免征房产税;((86)闽税政三字第1067号)
2.凡在基建⼯地为基建服务的各种⼯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房屋,不论是
施⼯企业⾃⾏建造或基建单位投资建造,在施⼯期间,免征房产税。但是在基建⼯程结束以后,这些房屋没有拆除仍
继续使⽤的,从基建单位的房屋竣⼯、使⽤的次⽉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86)财税地字第008号)
3.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使⽤的房屋或危险房屋,只要确实停⽌使⽤,可免征房产税;(同上)
4.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的房屋,应划分清楚,按规定分别确定征免房产税;如划不清楚的⼀律征收房产
税;(同上)
5.学校办的⼯⼚、招待所等房屋,如纯为学校教学、科研等服务的,免征房产税;如有对外业务收⼊的,应征房产
税;即对内⼜对外的,能分清楚的,分清后计征,分不清楚的,应全额征收房产税;((87)闽税政三字第353号)
6.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房产、⼟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地使⽤税和车船使⽤税。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其取得执业登记之⽇起3年内⾃⽤的房产、⼟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地使⽤税和车船
使⽤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机构⾃⽤的房产、⼟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地使⽤税和车船使⽤
税。
医疗机构需要书⾯向卫⽣⾏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
受其登记注册的卫⽣⾏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
上述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服务中⼼(站)、急救中⼼(站)、城乡卫⽣院、护理
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等。上述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卫⽣机构具体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
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童保健机构
等,各级政府举办的⾎站(⾎液中⼼)。(财税[2000]42号)
7.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收⾃⽀事业单位向职⼯出租的单位⾃有住房;房管
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
房产税。(财税[2000]125号)
8.对⾏使国家⾏政管理职能的中国⼈民银⾏总⾏(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机构⾃⽤的房产、⼟地,免征房产
税、城镇⼟地使⽤税。(国税函[2001]770号)
9.⾃2000年1⽉1⽇起对⾼校后勤实体,免征城镇⼟地使⽤税和房产税。(财税字[2000]25号)
10.对为⾼校学⽣提供住宿服务并按⾼教系统收费标准收取租⾦的学⽣公寓,免征房产税。(财税[2002]147号)
通过上述材料我们就可以知道呐,国家机关、⼈民团体、军队⾃⽤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房
产;个⼈所有⾮营业⽤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房产等是不⽤缴纳房产税的。了解更多相关
信息,请关注店铺。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以上就是关于这⽅⾯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些⽐较棘⼿的法律问题,⽽您⼜有委
托律师的想法,我们店铺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店铺还⽀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
律师的详细资料。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06:41:2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6/11982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