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已明确标准
同样一起交通事故,过去在划分各方责任时可能会有不同的结
论。今后,这样的情况将不会再出现,《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确定规则》将于元旦起正式实施。
《规则》明确了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
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应以交通过错行为的危险性和避险的可能
性为标准确定事故责任;机动车与行人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
之间的交通事故应以车让人、车辆确保行人安全的原则确定事
故责任。
其中,车让人的原则以车方对行人动态的注意程度和遇到险情
采取的避让措施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为评判标准。过去在
实践中,交警在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时,只能通过对案情
的分析,对当事人行为在发生交通事故中所起作用和过错的严
重程度作出判断.这种分析和判断,由于没有统一的评判标准,
往往对同一起交通事故,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而《宁波市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的出台,为交通事故认定提供了明确
标准.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相关法律规定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
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
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
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
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
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
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
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
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
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
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规定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按照事故现场勘验和调
查的事实,依据交通法规而作出的鉴定。它是以责论处、处罚
得当、赔偿合理的基础,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要承担刑事、民
事和行政责任问题。因此,必须充分运用各种证据材料和计算
数据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和认定。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
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
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
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
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
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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