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偿标准
交强险赔偿标准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
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标准范围。当有责任时,
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
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当无责任时,三方财
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
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
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费、整容费、
营养费。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
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
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
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购买商业险的话建议购买商业三责险、
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知识相关:《交强
险赔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
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
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
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
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
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
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
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
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
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
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
部门规定。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
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
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
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第二十五条救助基金的来源包
括:(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
例提取的资金;(二)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三)救助基金管理
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四)救助基金孳
息;(五)其他资金。第二十六条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
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
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试行。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
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
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
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
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
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
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
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
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
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
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第三十
条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
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
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
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
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
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
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
有关临床诊疗指南,抢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
第三十三条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救助基金
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医疗机构核实有关
情况的,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第三十四条保险
公司、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应当
保密。第三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
法律的规定执行。相信大家此时对交强险赔偿标准2019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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