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星”陈卓伦的行贿之路

更新时间:2024-11-06 04:58:56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安禄山之乱)

“名星”陈卓伦的行贿之路

在广东省律师界,提起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可谓

是大名鼎鼎的通天能人。日前,陈卓伦因犯行贿罪在河北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这位昔日的广东明星律师公关法官、戏弄法律的罪恶行径也随之昭然于世人。

两次行贿60万“诱”倒法官赖则松

陈卓伦毕业于原西南政法学院,自参加工作之日起就和法官打交道,他深知法官作为国

家公务人员收入微薄,但手握执法大权,没有法官的配合,律师的非法念想难以实现。为了

使法官天平倾斜,陈卓伦披着党员、明星律师的外衣。用金钱做敲门砖,攻下了一个又一个

党性意志薄弱的法官。

20031016日,香港C?C公司和香港越信隆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信隆公司)

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后,香港C?C公司因不服判决向该

院审判监督庭申请再审,赖则松担任该案的主办人。赖则松时年51岁,高级法官,副处级审

判员。20049月,此案开庭审理。20055月,越信隆公司派出一名副总携带本案件相关

材料到陈卓伦。商谈有关案件代理事宜。

当陈卓伦从越信隆公司介绍的情况中得知赖则松是本案的主办人时,心里有了底儿。因

为他和赖则松早在1992年就认识。为探明案件审理情况,20056月份的一个晚上,陈卓

伦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旁边的“新君利酒家”宴请赖则松。向赖则松表示,他想代理越信

隆公司的案子,请赖则松在审理此案中给予关照,最好能维持对越信隆公司有利的原审判决,

驳回香港C?C公司的再审申请。陈卓伦特别表示,如赖则松能帮忙达到这个目标,他会感谢

他的。

身为多年法官的赖则松自然知道陈卓伦“感谢”话语的含义。向陈卓伦表示:“这种省法

院判的案件一般改正过来的比例很少,我尽可能地帮忙吧。初次探路,陈卓伦见赖则松松了

口,他原本紧绷着的一根心弦也松弛了下来,他知道,只要赖则松在这个案子上肯配合,维

持原判的目的就能达到。现在需要的是趁热打铁,尽快搞定赖则松。于是,在这次饭局后没

多久,陈卓伦再次电话约请赖则松吃饭。来之前,他从银行提出了30万元人民币装在一个纸

袋里,今晚他要“攻关”赖则松,视情况再决定是否把这笔钱送出去。

俩人见面后直奔主题。陈卓伦希望赖则松能想方设法维持原判,驳回香港c?C公司的再

审申请。赖则松回答道:再审案件的改判不是很高,但你放心,我在这个案子上会尽力的。

赖则松表了态,陈卓伦心里一派畅然。饭毕告别时,陈卓伦拿出装有30万人民币的纸袋

递给赖则松说:“这是30万元,您收下。如果这个案子将来办的理想,我还会感谢的”。赖则

松假意推辞了一番便收下了。

赖则松收取陈卓伦的感谢费后,积极为陈卓伦效力。在法庭调查和评议时,积极发表有

利于越信隆公司的倾向性观点,提出了维持原判的意见。200666日,由赖则松主持的

合议庭通过了“维持本院二审判决”的审理意见。陈卓伦得知案件维持了原判。自然是欢喜

不尽。两天后,他又送给赖则松30万元人民币,表达了自己的感激之情。

陈卓伦行贿案案发后,赖则松受贿犯罪也浮出水面。2009720日,赖则松以涉嫌

受贿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1021日,广东省纪检监察部门将其开除党籍和公职。

金钱“攻关”执行案三名法官同下水

200412月,广州宏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因与万宝洗衣机工业公司、万宝电器集团公

司申请执行案,通过熟人关系到陈卓伦,请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派一名律师代理该案。当

时,这起申请执行案标的达1个多亿,已经由省高院执行局受理。为了解案情,陈卓伦抄起

电话打到了省高院,自己的老乡粤增(化名)询问这个案子的有关情况,并告诉粤增他是这

个案子的代理人。粤增在电话中告诉他:这个案子有可能要指定到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执行。

一听说这个案子要指定到海珠区法院执行,陈卓伦有点不高兴。因为在海珠区法院他人

脉不旺,这个案子一旦指定到海珠区法院办理,他怕自己的诉求难以实现。于是他又到省

高法执行局执行一处副处长陈基武,提出能否把这个案件由省法院管辖的要求,但被陈基武

回绝。

很快,这个执行案子由省高法指定到海珠区法院执行。但海珠区法院一直迟迟未能执行。

2006年下半年的一天,陈卓伦约请陈基武在吃饭,向陈基武提出能否将此案调离海珠区

法院执行。陈基武要求他写个材料向上反映。为求得保险,宴请陈基武以后,他又打电话给

省高法执行局局长杨贤才反映海珠区法院对此案执行不力的问题,请杨贤才帮助协调将此案

调离海珠区法院执行。

陈卓伦和杨贤才很早就熟悉,俩人又是老乡,平时关系就不错。听了陈卓伦的反映后,

杨贤才当即表态:“你打个报告上来,我们研究。”很快,宏峰公司的申请报告便报送到了杨

贤才的办公桌上。

看到宏峰公司的报告,杨贤才即批示将宏峰公司和万宝集团的执行案指定由广州中院执

行。他把陈基武叫到办公室,将批示好的材料让陈基武阅处,让把这个案子尽快指定给广州

中院。同时叫来粤增,让他通知海珠区法院来汇报该案的有关情况。20061019日。省

高法执行局根据杨贤才的意见下达裁定,将此案指定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为加大此

案的执行力度,执行局根据宏峰公司的请求,还专门针对此案立了一个执行监督案,主办人

也是粤增。这样,粤增就由原来本执行案的执行员变成了对广州中院执行监督案的经办人,

在这起执行案中起着监督执行的重要作用。

为使案件得到顺利执行。2006年下半年,陈卓伦约请粤增吃饭并备齐了20万人民币准

备送给粤增。他向办案人员交代说:“他作为经办人拿出来的意见很重要,领导没有正当和充

分理由是很难否定经办人意见的,在这个案件中他的作用是很大的……”在吃饭过程中,粤

增告诉陈卓伦这个案件已决定交由广州中院执行的消息。俩人分别时,陈卓伦随即从凳子上

把钱拿起来交给了粤增,粤增谦让几句便收下了。

广州中院在对此案的执行期间,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不好处理,再者,此案还涉及到与

相关单位的协调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难题,粤增起草了向有关领导机关的请示协调报告。

很快。陈卓伦便知道了这个仅供内部掌握的协调报告的相关内容。

由于有法官暗中相助,再加上高人指点,信息畅通,陈卓伦在本案代理的后期过程中顺

风顺水。2006年底,宏峰公司和万宝公司及案外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终于使这起执行案得以

顺利执行。在杨贤才等人的关照下,宏峰公司很快收到了首期执行款14亿人民币。同时,

万宝的有关房产也被广州中院查封。案件执行之顺利使宏峰公司很满意。2007年初,陈卓伦

从宏峰公司取得了首期律师费700万元。收到这笔律师费后,陈卓伦决定再次感谢给予帮助

的粤增。两个月后他再次总给粤增人民币30万元。20086月,收下陈卓伦50万元感谢费

的粤增在得知杨贤才被中纪委“”后。恐怕此事案发牵连到自己。便又把这50万元退给

了陈 卓伦。虽然这位书记官在案发前将已收下钱款退给了陈卓伦,但他还是为职务上的不

廉洁行为迈出了危险的一步。

就在陈卓伦拿到第一笔律师费后不久,心存鬼胎的陈基武给他打来了贺喜电话:“恭喜你

们了,案件达成了和解,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情,之后,他又连续几次给陈卓伦打了几个内

容相类似的电话。精明的陈卓伦意识到,陈基武连续几次给他打电话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他

一是向他邀功,二是想索要适当的报酬。虽然陈基武在本案中并没有给陈卓伦帮上忙,但陈

卓伦为了和陈基武搞好关系,还是送给了陈基武人民币20万元。

为了这20万元,陈基武日后付出了沉重的政治代价。案发后,陈基武以涉嫌受贿罪被检

察机关查处,20091021日,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依党纪政规开除其党籍和公职。

陈卓伦也没有忘记杨贤才在本案中对他的关照。2007年上半年,陈卓伦得知杨贤才准备

为儿子买房子,便送给杨贤才人民币12万元,表示了对杨贤才的感激之情。

利令智昏作恶多 自寻法网终入监

在采访中,办案人员告诉记者,陈卓伦非常功于心计,是个大智大慧之人。他在广东名

气很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办案法官的行贿和控制。但有一件案子出乎了陈卓伦的意外,

以致他被抓后还愤愤不平。

20083月,汕头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与张林(化名)合作协议纠纷在汕头市中级人民

法院败诉。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杨一新(化名)为该案的主

办人。

为求得胜诉,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凭借熟人关系到陈卓伦。

确定代理某汽车销售公司的上诉案件后,20084月中旬,陈卓伦打电话邀请杨一新吃

饭。吃饭时他向杨一新提出:“这是一个朋友的案子,希望你能够帮忙,撤销一审判决,改判

汽车销售公司胜诉。……这个案子我认真看过了,一审判决属于程序上严重不当,我方上诉

有理,请法院能够支持。”杨一新说:“这个案子还没有开庭,等开完庭后我们再研究”。事后

陈卓伦将20万元人民币送了杨一新。

2008611日,省高法下达了对本案的判决书,判决书基本上维持一审原判,只是

在利息计算方面做了一点点变动。对于这样一个判决结果,显然没有达到陈卓伦的满意。这

深深地伤害了大律师陈卓伦的自尊心。

在陈卓伦决定受理案件的记录上,几乎没有败诉的。这次没想到一个小案件竟破了陈大

律师“无往不胜”的记录。陈卓伦感到面子上挂不住,受到愚弄。恼羞成怒的他抄起电话向

杨一新索要送上的20万元,并在办公室里破口大骂。2008721日,陈卓伦赴北京办

事,到京后还念念不忘追讨杨一新所收的20万。他打电话给杨一新,问什么时候把钱还给

他。杨答应等他从京回来见面时把钱带去。虽然杨一新答应将收他的20万元退还,但还没来

得及退,陈卓伦便受到中纪委的“”

据陈卓伦交代,他在执业期间,为求得案件胜诉,曾向多名法官施以贿赂。其中,有两

位特殊的关系人,一位是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另一位是原最高人民法

院副院长黄松有。前者是他的同乡,后者则是他通过杨贤才介绍认识的同校毕业的学兄。

在陈卓伦的心目中,北京有学兄黄松有在上面支撑,广东有挚友杨贤才罩着,他所代理

的案子没有攻不了的难关,实现不了的胜诉。而陈卓伦和杨贤才、黄松有之间的铁三角关系

也为为外界所熟知,许多人慕名到陈卓伦,希望陈卓伦的律师事务所能接手代理他们的案

子,在这些人看来,只要陈卓伦能答应接手他们的案子基本上就能够胜诉了。一时间,在广

东律师业界流传着“没有陈卓伦摆平不了的事儿,没有陈卓伦拿不下的案子”之说,因此,

他也有着“最牛律师”之称。这期间,陈卓伦在广东代理了一起标的上亿元的执行案件,便

到黄松有帮忙。黄松有不负学弟之托,很快给广东高院执行局打了个招呼,使案件最终得

以调解解决。事后,陈卓伦送给黄松有好处费300万元,他将这笔钱打到了黄松有亲戚公司

的账户上。2008年,陈卓伦闻听中纪委在调查黄松有的有关违法违纪问题,为排脱干系,不

给学兄麻烦,他又把这300万元重新划归自己的账户。然而,他的亡羊补牢之举并没有使

学兄黄松有走出困境。2008年,中央纪委在调查“中诚广场”(又称"烂尾楼)有关司法人员

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的过程中,发现了包括黄松有、杨贤才、陈卓伦等人在内的经济犯罪行为。

628日,杨贤才在广东被中纪委;时隔三个半月后,1015日,黄松有在北京也被

中纪委。至此,闻名南粤司法界的“铁三角”全部摘FT头顶的光环,落入了法网。

2008721日,陈卓伦因不服广东省高法对汕头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二审判决,

携带50万元专程赴京,准备到最高法进行攻关,送给相关人员。可他没想到,他刚一进京下

榻某宾馆立足未稳,便被专案组人员抓获归案。81日,被依法逮捕。自此,昔日的明星

律师终止了他乐此不彼的行贿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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