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诉讼过了时效怎么办
《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
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继承人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其请求权,法院才保护其
权利。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以保护,继承人即丧失胜诉权。
很多人在生活中遇到纠纷一般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此
时确定管辖法院是一方面,同时还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
那么对于遗产继承纠纷来讲,我们该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呢?
而要是继承诉讼过了时效又该如何处理呢?小编将在下文中
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遗产继承纠纷的管辖法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规定,因继承
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
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且是专属管辖。请注意,被继承人
死亡时住所地与被继承人死亡地不是同一概念;主要遗产所
在地一般指相对价值最大的遗产所在地。若被继承人死亡时
住所地与主要遗产所在地不在同一辖区,那么两个人民法院
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
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管辖。
实践中,有原告针对同一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分别就不
同遗产向不同的法院起诉,那么是不是就由两个法院分别审
理呢?对此,《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当事
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者同一法律事实而发生纠纷,以不同
诉讼请求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起诉的,后立案的法院
在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七日内裁定将案件
移送先立案的法院合并审理。”也就是说,同一个被继承人
的遗产继承案件不应拆开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一审法院审
理,当然结案后又发现有其他遗产的不在此限。
▲二、遗产继承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
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
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
讼。”继承人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其请求权,法院才
保护其权利。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以保护,继承人即丧失
胜诉权。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
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
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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