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入刑基本概述

更新时间:2024-11-05 02:15:54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九上语文作业本答案浙教版)

高空抛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名,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

承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法定责任。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及公平责任。

相关法条

《民法典》1254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

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

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

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以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民法典》1254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

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

障措施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1254条第三款规定:“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

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民法典》第1254条)

建筑物“形成区分所有”或者建筑物不同专有部分“归不同的民事主体占有使用”,自建筑

物坠落物品或者从建筑物抛掷的物品致人损害的,根据“能否确定具体侵权”实际加害人)

侵权责任的承担规则有所不同

“能够确定具体侵权”由具体侵权人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具体而言分为两种情形

1“具体侵权人”就是违反保障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人”的,由物业服务企业等

管理人依照《民法典》第1198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过错侵权责任。

2“具体侵权人”是“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人”以外的“第三人”的: (a)由“第三人”

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b)“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人”没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不承担责壬;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依照《民法典》第1198条第二款的规定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

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人”承担补充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依照下列规则承担侵权责任

1)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公平责任,对受害人适当补偿。具体侵权人确定后,

已经承担公平责任的建筑物使用人有权向具体侵权人追偿。

2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人没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不承担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

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人依照《民法典》第1198条第二款的规定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

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人”承担补充责任后,有权向具体侵权责任人追偿。

1 某日,甲行走于某市税务局楼下(整栋楼房均归税务局所有)时,被某办公室扔下的一个

烟灰缸砸伤,难以确定烟灰缸是从哪个办公室扔出。①由于整栋建筑物仅由一个民事主体(

务局)占有使用,因此,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具体侵权人为税务局。②具体侵权人税务局

应当依照《民法典》第1253条的规定对甲承担过错推定责任。③物业服务人未违反安全保

障义务的,不承担责任;物业服务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

任;物业服务人承担补充责任后,有权向具体侵权人(税务局)追偿。

2某商品楼高20层,住了300户人家,每户在楼房北面均开有窗户。一日,甲行走于楼

房北面的人行道时,被一个空酒瓶砸成重伤。经查明,业主乙、丙、丁因不满物业公司的服

务,同时从各自家中向外抛掷了数个空酒瓶,但无法查明是谁扔的酒瓶砸伤了甲。在事

实上,加害人难于确定。根据《民法典》第1170条的规定,乙、丙、丁的行为符合共同

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应当推定乙、丙、丁的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这样一来,在法律上

使能够确定加害人为乙、丙、丁,因此乙、丙、丁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应当依照《民法典》

1170条对甲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承担中的公平责任(《民法典》第1254)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公平责任,其要件有三

建筑物形成区分所有或者建筑物不同的部分由不同的民事主体占有使用

自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抛掷物品或者自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坠落物品致人损害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即不能确定是由哪一专有部分抛出或者坠落

责任承担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公平责任,按份责任的方式,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免责事由: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不承担公平责任

具体侵权人确定后,已经承担公平责任的建筑物使用人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3某商品楼高20层,住了300户人家,每户在楼房北面均开有窗户。一日,甲行走于楼

房北面的人行道时,被一个空酒瓶砸成重伤。公安机关经全力调查,依然不能确定该酒瓶是

谁扔的。但十楼以上有三家住户能够证明,损害发生时,自己家中没人(家中也没有饲养动

)能够举证证明自己不可能是加害人的三户,不承担公平责任。其他可能加害的住

(可能需要鉴定)应当承担公平责任,以按份责任的方式对甲遭受的损害予以适当补偿。

典型真题

张小飞邀请关小羽来家中做客, 关小羽进入张小飞所住小区后, 突然从小区的高楼内抛出

一块现台,将关小羽砸伤。关于砸伤关小羽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16年,

卷三.24)

A张小飞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B顶层业主通过证明当日家中无人,可以免责

C小区物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D如果查明观台系从10层抛出,10层以上业主仍应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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