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定有些

更新时间:2024-11-06 15:36:18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edl)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定有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明确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发生的因果

关系以及违章的行为在事故中起到了什么程度的影响,对事故最终的

判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定有哪些?

下来就跟着一起去看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定吧。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

期。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

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

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

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

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

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对无法查证交通

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

事人。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

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

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

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

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

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

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

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伤残鉴定的申请和决定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

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条件前提一是鉴定申请的理由要公道;

是鉴定项目有助于弄清事实的真相;三是鉴定项目切实可行,能够实

现。

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由公安机关决定;事故调解所需的鉴定,

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已在省级公安机关存案的鉴定部分鉴定。

2、委托鉴定

委托鉴定,应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

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职员、

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也可委托公安机关制定的社会

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此类鉴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对当事人

的精神病医学鉴定、对当事人的伤残评定、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评估,

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该机构可以是公安

机关的鉴定机构,也可以是社会的鉴定机构,但均必需具备资格。

3、伤残鉴定时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39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

理部分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

机构进行检修、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对于因技

术原因无法在20日内完成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

准可以延长10日。遇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的,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

交通治理部分批准。

4、重新检修、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44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

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

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

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

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

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修、鉴定。重新检

修、鉴定可以由原鉴定机构进行,但应另行选择与原鉴定人平等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

划定》第75条的划定,重新鉴定,假如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用

度由公安机关承担;假如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用度由重新鉴定申

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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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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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文

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复核程序

5.如何计算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比例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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