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法律规定有哪些?股东还享有哪些权利?

更新时间:2024-11-06 13:40:4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蛋糕技术培训班)

股东知情权法律规定有哪些?股东还享

有哪些权利?

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

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1

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

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2、参与决策权。

股东作为股份制公司的主要投资人,在公司的运行中享

有其他公司成员所不能享有的权利。知情权就是股东享有权

利的其中一种。那么关于股东知情权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东还享有除知情权外的哪些权利呢?下面小编就为您一一介

绍。

▲一、股东知情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知情权作为股权的重要权能之一,是为了保障股东充分

掌握公司信息、管理活动以及风险状况的重要权利。体现在

现行《公司法》中就是以下三个条文:

1、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

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

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

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

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

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

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

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第九十八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

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

询。

3、第一百六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

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

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

其财务会计报告。

▲二、股东权利的内容

1、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

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

股东名册。

2、参与决策权。《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

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

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

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公司法》规定:股东大

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4、资产收益权。《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

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

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

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

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

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

份比例分配。

5、知情权。《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

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

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

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公司法》

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

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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