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怎么处理,具体
情况有几种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没有故意
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确有重大立功表
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
短不得少于两个月;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
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死缓又叫做死刑缓期执行,这是属于死刑当中的一种,一般
对于可以不需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通常都是判处死
缓。而死缓的缓刑期限为2年,那么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又该
如何处理呢?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怎么处理
刑诉法第五十条(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处理)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
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
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核准,执行死刑。
本条是关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处理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有以下三
种处理方法:
1.在死缓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
徒刑
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必要条件之一是没有故意犯罪,也就是
死缓犯只要在二年期限内没有再犯罪,二年期满以后,经过教育
叮减为无期徒刑,但在执行徒刑期间再减刑时应从严控制,在减
刑幅度上应当适当缩短,间隔期间也应适当延长。
在改造罪犯的刑事司法实践活动中,有的死缓犯在死刑缓期
执行期间虽然没有故意犯罪,但也没有明显的悔改表现,应当如
何处理?有的人提出,对这样的罪犯可以延长其死缓的考验期限,
视其在延长的死缓考验期限内的表现,再作处理。我们认为,这
种意见的提出缺乏法律依据。如果死缓的考验期限能够任意延长
的话,那么本法所规定的二年期满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了。对于
既没有故意犯罪,又没有悔改表现的死缓犯,应当认为他们还存
在着改恶向善的可能性,因此,在二年期满以后,应当减为无期
徒刑。这样处理,有利于教育感化犯罪分子,为以后的改造奠定
一定的基础。
2.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缓减为有期徒刑,其前提是确有重大立功表现。死缓犯在
缓刑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应减为无期徒刑,
如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以后,才能减为十五年以上二
十等严重新罪的行为;有人认为,它是指抗拒改造情节恶劣的违反
监规行为及又犯新罪的行为;另有人则认为,只要有不认罪服法、
妨害其他罪犯改造的行为等,均应视为抗拒改造情节恶劣,。此
外,原刑法对于死缓执行期间既无悔改或立功表现又无。抗拒改
造情节恶劣表现的罪犯如何处理,未作明文规定。1996年3月
17日修改后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210条,对死缓犯执行死刑的
条件作了如是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
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
减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无疑,与刑事诉
讼法的规定相应,本法也应当明确规定死缓犯执行死刑的条件;
同时,对于死缓执行期间没有实行故意犯罪的死缓犯罪,应一律
减刑,其中对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有期徒刑,其余的应减
为无期徒刑。因此,应当正确加以理解,并从严掌握。从审判实
践来看,死缓犯确属故意犯罪应当执行死刑的是极少数。在确定
构成故意犯罪时,通常以犯新罪为条件,并结合全案进行分析。
只有确实达到故意犯罪的,才能执行死刑。对于那些虽有一般违
反监规或者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综观全案,尚构不成故意犯罪
的,因而不能执行死刑。在死缓执行期间,过失犯罪不构成执行
死刑的条件。
3.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
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本条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
的,由核准,执行死刑。这里并无期满以后的规定,
这与死缓裁定减刑必须二年期满以后是不同的。因此,只要死缓
犯在缓期二年执行的期间内,故意犯罪而又查证属实的,随时都
可以依法核准执行死刑。但是,如果是在缓期工年执行期满后,
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新罪的,不能视为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故意犯罪,因而不能核准死刑。对这种罪犯,应当依法予以减刑,
然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起诉、审判,作出判决。 509只有当所
犯新罪是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才能执行死刑。
死缓犯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限是二年,但是,这并不是说故意
犯罪的死缓犯只有等到二年期满以后才能执行死刑。如果死缓犯
在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期限之内故意犯罪,只要经查证属实的,
就可以随时执行死刑,而不必也不应该等二年期满。
对死缓犯执行死刑,应当由对其担负监管任务的监狱提出书
面意见,报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厅(局)审核同意后,
按照不同的情况,分别由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核准。
应当注意的是,对死缓犯执行死刑,必须报请有核准死刑权的人
民法院裁定或者核准,而不应当重新起诉,另行判决。
对于死缓期满后处理,一般是分为了两种情况的,即减刑和
执行死刑。其中,如果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有悔罪表现或有重大
立功的话,就会减刑。但要是再故意犯罪的话,则就会报请最高
院核准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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