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新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2024-11-06 08:02:31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塞格林 罗雅尔)

2018年最新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我们在工作时可能会受伤,发生意外事件,作为一名员工都会

关心员工待遇和保险问题,关乎着自身利益。受伤程度不一样,补偿

赔偿金额也不一样,标准也会不一样,那么2018年最新十级伤残赔

偿标准是多少呢?接下来,跟着一起来了解学习吧。

一、2018年最新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的,由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

1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

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

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60%计算。

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

()

1要求:工伤所需费用符合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

2

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

协议的医疗机构。

()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

3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

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康复费

1标准: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

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4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

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停工留薪

5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

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

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的,继续享

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

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

6

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

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二、1-10级工伤鉴定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

级伤残的,保留,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

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

7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

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

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

地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

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

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

下待遇:

8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

;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

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

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

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9

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

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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