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颜值最高的实习律师面试问题集(更新民法典)

更新时间:2025-01-12 12:13:01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燕麦的功效)

实习面试问题集

1. 什么叫“八不准”?(此问题被问过36次)——答案见宝

典和《律师法》。

简化版:

1 不准私自收案、收费;

2 不准泄露案件秘密和个人隐私;

3 不准向办案人员请客送礼;

4 不准与办案人员有不正当交往;

5 不准故意提供伪证;

6 不准侵害委托人权益;

7 不准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表达诉求;

8 不准参与非法活动。

详细版(《律师法》第四十条):律师在执业中不得有以下

行为:

1 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

利益;

2 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3 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

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4 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人员;

5 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

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

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6 故意提供虚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据,

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7 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

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8 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

行。

律师的职业道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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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严格依法执业。

律师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

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们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

益。

律师应当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

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律师应当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陶

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

律师应当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

律师应当尊重和行,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和提高执业水平。

律师应当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

律师应当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切实履行会员义务。

律师应当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2. 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此问题被问过22次)——答案

见宝典,但应当按照发改价格[2014]2755号文修正。可以先按照宝

典的答案列示一般不能风险代理的案件,最后指出有个发改委规定

【发改价格[2014]2755号文】但最终以广东省物价局的规定为准。

(划下划线的就是不能风险代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记着一个原则,

动争议中的“救命钱”(支付社保待遇、工伤赔偿和劳动报酬等)都

不允许风险代理,当然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体性案件也不能风险代理)

【宝典答案】《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

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同时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体

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

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发改价格[2014]2755号文】

律师服务(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

案件代理除外)。除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包括乡镇、街

道法律服务所)提供的下列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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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担任公民请求

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

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

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3、担

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需要注意的是,因广东省尚未颁布实施细则,所以原则上建议采

用宝典的答案进行保守回答,同时提一提上面的发文和广东省未颁布

细则的情况。

3. 体性案件该如何处理?(此问题被问过15次)(体性

案件的定义见详细版回复)

简化版回复:

1 委托3日内向司法局和律协书面报告备案制度;

2 集体讨论,加强督导;

3 做好咨询接待工作;

4 律师应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参与接待工作,既要维护社会

稳定,也要维护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根据情况,律师所可以与体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也可以和他们的代表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6 体性案件结案后,律师事务所应及时将情况报告所属

律师协会;

7 律师事务所应当保证办理体性案件档案的完整、详尽、

有序和整齐。

详细版回复:

律师在正式接收任何案件的代理前必须进行案件的初步审查,

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接收代理和法律服务。首先应详细了解案件,

评估风险;结合自己的专长,决定是否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其次应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

体性案件是指一方当事人众多(十人包括十人以上)、基于同

一或类似的事实问题或法律问题而提起的代表人诉讼或共同诉讼或

者分案处理的系列诉讼或非诉讼案件。

律师办理体性案件应该着力于化解矛盾纠纷,帮助争议各方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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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合法、适当、和平、稳妥的争议解决路径或方式,倡导调解解决纠

纷。

律师不鼓动、不参与体性案件当事人、其诉讼代表人或代理人

的上访活动,不得参与或建议当事人以违反社会治安、干扰国家机关

正常工作等手段促使案件的解决。

体性案件一般出现在:农村征地补偿问题、城建拆迁、国有企

业改制中出现的职工下岗安置补偿纠纷、政府违法侵害众利益而引

发的行政纠纷、引发的体性金融纠纷、少数执法部门因执

法不公而引发的纠纷、企业军转干部和复原队伍军人再就业难的纠纷

等。

体性案件的报备手续:在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3日内必须向广

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和广州市律协办理书面的报告备案。备案材料

包括:备案表、委托合同复印件、法律文书复印件。

重大敏感性案件:对于涉及20名以上当事人的体性纠纷案件,

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在接到律所的报告后必须及时报告上一级行政机

关及律协备案。代理重大敏感性案件的律师不得对外泄露案情。不经

批准,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不得擅自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

见和看法,不得擅自发表涉及案情的学术文章。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问到司法局及律协不接受备案时,要记住,

备案不同于审批,不存在接不接受的问题,备案只需要通知到就可以

了,无需经过司法局和律协的同意。

代理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的风险控制

4. 合同无效的情形。(此问题被问过14次)

《民法典》合同编未统一列举合同无效情形,而是在第508条规

“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规定”

也就是按照总则编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的规定来认定。

照总则第六章的规定,合同无效情形有5种,以下分述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

1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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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3)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指因智力、精神健康原因

所致;因醉酒导致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行为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

没有例外。

2.虚假意思表示行为无效

《民法典》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

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

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典型表现是股权转让合同中的“阴阳合同”。股权转让双方出于

逃税等原因考虑,签订了价格不同的两份股权转让合同。提交工商局

做变更登记的合同属于“阳合同”,价格较低;双方真正执行的是另

一份合同(或者补充协议、抽屉协议),俗称“阴合同”。此种情形

下,因为“阳合同”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因而无效;隐藏的“阴合

同”才属于当事人真实意思,因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效力性强制性

规定的情形,因此合同有效。

另一种虚伪表示行为是实践中常见的名实不符的合同,比如名为

买卖实为借贷的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

《民法典》153条第1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

为无效的除外。

与合同法52条第5项的不同之处在于,《民法典》上述条文规

定了例外情形,即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强制性规定分为效力性和管理性两种,只有

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导致合同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

规定,才导致合同无效。现实中很多规章、规范性文件亦存在大量强

制性规定,但不能仅依此就认定合同无效,因为“位阶不够”。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学理上简称“背俗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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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善良风俗,也就是合同法第52

条第4项规定的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

包二奶、赌债、请托等,法律给予其否定性评价,认定行为无效。政

治秩序、金融秩序等涉及到不特定多数人公共利益的,也属于公共秩

序范畴。

现实中一些行为违反了规章所列强制性规定,虽然不能依据违反

强制性规定认定行为无效,但若该等强制性规定实则体现了和旨在维

护社会公共利益,则可依据《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以违背公序

良俗为由,认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代持证券发行人股权、代

持金融机构股权,法院通常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认定代持行为无

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无效。

《民法典》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

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与合同法第52条第2项相比,《民

法典》上述规定不再区分利益受损的主体类型(国家、集体、第三人)

而是统一规定为“他人”。

因为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一体受法律保护,只要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即应受法律否定,没有必要再画蛇添足区分不同类型。恶意串通损害

他人利益的行为,常见的如甲、乙为公司股东,乙、丙恶意串通,伪

造股权转让合同,由乙伪造甲之签名,将股权转让给丙,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和相对人之间必须具有意思联络、共同恶

意,方构成恶意串通。如果只有一方具有损害他人权益的主观恶意,

另一方不知情或者虽然知情但并无主观恶意的,不构成恶意串通。

如,甲先将房屋卖给乙,签了合同但尚未过户,后又将房屋高价卖给

丙,并完成过户;即使丙知道甲存在一房二卖行为,但丙出高价买房

主观上并无不妥,不构成恶意串通。

四、除了《民法典》总则篇规定的无效行为,还有从合同或者特

殊条款、特殊合同无效的规定。

五、是否所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都无效?

不是,只有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才无效。

强制性规定包括管理性规范和效力性规范。管理性规范是指法律

及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此类规

范旨在管理和处罚违反规定的行为,但并不否认该行为在民商法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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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例如《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即属于管理性的强制规范。效

力性规定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该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

效的规范,或者未明确规定违反之后将导致合同无效,但若使合同继

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此类规范不仅旨在处

罚违反之行为,而且意在否定其在民商法上的效力。因此,只有违反

了效力性的强制规范的,才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可撤销的民事合同

148【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一方以欺诈手

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

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49【基于第三人欺诈而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第三人实

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

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50【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一方或者第三

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51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

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52条【撤销权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

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

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

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

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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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一个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能做什么事?(此问题被问过11

次)——答案见宝典,如果实在记不住,回答“八不准”其实也差不

多。

执业后,律师不能违反律师法及律师职业规范、执业纪律等有关

的禁止性规定,例如,①律师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及个人隐私;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得代理与本人或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③律师不得同时在

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④律师不得以不正当手续承揽业务;⑤律

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⑥律师不得故意提供虚据或者

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⑦律

师不得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

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⑧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

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6. 请你说说实习律师应该注意的职业道德?(此问题被问过

11次)(实习律师不能做什么的回答与本题同)

【简化版】首先作为实习律师不能以律师的身份对外宣传自己,

仅能协助专职律师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不得单独会见当事人,解答

当事人的法律咨询,让当事人明确知道自己是实习律师而不是律师;

不得独自以律师或实习律师的身份出庭,更不能变相以公民身份代理

出庭;向相关机关部门出具的律师所函件时,因特别注明自己作为实

习人员的身份;当然,律师所应该遵守的所有职业纪律,例如不得私

自接案收费、违反规定会见办案人员均统统适合作为一个实习律师都

应该严重遵守的。

【详细版】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

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二)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三)违反律师协会行业规定;

(四)独自承办律师业务;

(五)单独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

上签字;

(六)私自收取办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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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八)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办理法律辅助业务;

(九)单独出庭;

(十)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十一)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或进行网络推介;

(十二)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

(十三)不遵守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不服从律师事务所、指

导律师的监督管理;

(十四)不能按规定完成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项目;

(十五)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实习;

(十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实习活动;

(十七)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或者故意损毁《申请律

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十八)其他违规行为。

7. 立案和财产保全要准备哪些材料?(此问题被问过12次)

1) 立案材料

1 起诉状

2 双方的主体资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人口信息(特

别是个人作为被告的时候很可能需要),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

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

3 授权材料

4 所函

5 证据材料

2) 财产保全材料

1 财产保全申请

2 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

3 担保(比如:房地产、现金、保函等)

4 一些法院可能还需要担保书,可能还要求担保人前往法

院做笔录或者签名盖指模予以确认。

5 如果是诉前保全的话,还要提供主体资料。

8. 刑事案件有哪三个阶段。(此问题被问过7次)(侦查阶

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建议准备一下每个阶段的程序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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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特别授权包含哪些权限?(此问题被问过5次)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

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除了特别授权外,还有一般授权是指委托人只授予代理律师代理

当事人进行一般性的诉讼活动,而不能代理当事人进行实体性权利处

的授权代理。法律并未对一般授权的内容明确规定,但根据上述《民

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认为,除去该条规定以外的诉讼事

项均属于一般授权的范围。主要包括:1、代为起诉、应诉;2、代理

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

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4、出席法庭审理,发

表代理意见;5、代为签收法律文书;6、申请执行。

10. 你认为哪些是违规宣传?(此问题被问过4次)答案可通

过宝典归纳。

律师可以采取的宣传方式:

1 可以通过文字作品、研讨会、简介等方式以及普及法律,

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推荐自己的专业特长;

2 提倡、鼓励律师、律师事务所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律师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违规宣传):

1 不得以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等方式,招揽业务

2 不得以提供或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招揽业务;

3 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向其提供虚假信息

大自己专业能力

4 不得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职称、社会

职务以及所获得荣誉等;

5 不得以明显低于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事务。

6 不得通过招聘启事、律师事务所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

或其他方式,对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

7 不得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

头衔的;

8 不得借助行政机关或业务管理部门的权力或通过与某

机关、部门联合设立某种形式的机构而对某地区、某部门、某行业或

某一种类的法律事务进行垄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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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不得故意诋毁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声誉、争揽业务的;

10 不得无正当理由,以在规定收费标准以下收费为条件吸

引客户的;

11 不得采用给予客户或介绍人提取案件介绍费或其它好

处的方式承诺业务的;

12 不得故意在当事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的;

13 不得利用律师兼有其他身份影响承办业务正常处理和

审理的。

11. 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分几个阶段,分别叫什么?(此问题

被问过4次)

1.宣布开庭。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

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

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

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

询各方最后意见。审判长在征得各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依法进行调

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4.合议庭评议和宣判。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

即发给判决书。

还有一道不属于庭审程序的程序,签署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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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和解与调解的区别与联系(此问题被问过4次)

和解,一般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争议的事项,自愿达成协议、解决

纠纷。调解,一般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争议的事项,在第三人或组织主

持下,自愿协商或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法

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诉讼外调解。

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相比较,有以下几点区别:

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

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

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

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

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

执行力。

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有以下几点联系:

应当注意的是,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二者并不是完全没有关系。

二者的联系表现为以下两点:第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

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第二,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

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

协调活动。

13. 合同可以解除的条件。(此问题被问过3次)(民法典563

条)(法定解除:本质是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协议解除约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

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

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

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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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

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合同解除的方式、期限:

合同在符合法定或约定要件的情况下也不产生当然解除的效力,

只有通过行使解除权才能使合同被解除。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

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当事人一方未通

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

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

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根据劳动者的选择,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情况一: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如果相关主张得

到支持,则用人单位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及第八十七条

规定向其支付赔偿金,即补偿金的2倍(也就是我们常说的2)。

情况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被支持的话,

用人单位将无法达到最初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需要接受劳动者继

续返岗工作,并可能需要补发或补缴其在维权期间的工资报酬、社会

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14. 关注一下今年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与上一年的区别(此

问题被问过1次)

与上一年的区别是:多了很多领导和律师参加,加强保障律师的

权益。

15. 民诉中香港人委托大陆律师的手续和程序(此问题被问过

13页,共29

3次)(可以引申为委托人委托程序)(如果提交的案件不涉及

到这一块业务,可以忽略本题,请大神补正)

港澳台居民办理委托诉讼代理人事项有如下选择:

1.在港澳台地区出具授权委托书。香港或澳门居民出具的授权委

托书应当经我国司法部指定的可作为委托公证人的香港律师或澳门

律师出具公证文书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

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审核后并加章转递;台湾居民出具的授权委托

书应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海峡交流基金会转递中国公证员协会

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查证。

2.在我国内地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办案人员

面前签署,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和通行证证明,人民

法院办案人员应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相关情况,并要求当事人予以确

认。上述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办理公证、认证证明手续。

3.在我国内地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委托书经内地公证机关公

证,证明该委托书是在我国内地签署的,不是“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

的”,则可以免除认证证明手续。

16. 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有什么新修订及施行时间(此问题被

问过3次)(近期的热点,建议充分准备,最高院杜万华法官有解读,

以下回复就是根据前述解读而来)

1.关于民间借贷的界定。本司法解释解决的是自然人、法人和

其他组织之间因资金融通而发生的争议,而非金融机构借贷。

2.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受理与管辖。为立案登记制背景下更好

地发挥司法对民间借贷纠纷的受理和管辖提供了法律依据。

3.关于民间借贷案件涉及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交叉的规定。

4.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特别是正面承认了企业之间为生

产、经营需要的借贷和企业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单位内部通过借款

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有效。

5.关于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借贷双方通过网贷平台形

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

责任,如果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

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

院可以判决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6.关于民间借贷合同与买卖合同混合情形的认定。当事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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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

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

理。

7.关于企业间借贷的效力。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相互拆

借资金,司法应当予以保护。同时也专门对企业间借贷应当认定无效

的其他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

8.关于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规定。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

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以向其

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

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4.违背社会公序

良俗的;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9.关于虚假民事诉讼的处理。经审理发现属于虚假诉讼的,人

民法院除判决驳回原告的请求外,还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的内容,

对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诉讼参与人依法予以、拘留;构成

犯罪的,必须要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4倍已经成为过去,24%36%

两个数字的含义应该牢记。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

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

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

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

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3.预先在本金

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4

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

期间计算利息。

公布时间:201586日,实施时间:201591日。

17. 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有什么区别?(此问题被问过2次)

——面试律师说职业道德是一种品质、态度……(纪律是外在的规范,

道德是内心的约束,律师行业需要比其他行业具有更高的品质,律师

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正义和公平,其他自由发挥)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一方面,律师执业纪律是律师职业道德的具体化,是确保律师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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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行为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的强有力手段。律师职业道德只是对律师执

业行为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其以宣言性或者纲领性的文字表述指引

律师职业向健康方向发展。

另一方面,律师执业纪律在表现形式、强制力和指引功能等方面

区别于律师职业道德。

在表现形式上,律师职业道德通常较为原则和抽象,而律师执业

纪律则相对具体和明确,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

在强制力方面,律师职业道德以律师内心的信念以及社会舆论的

压力保证实施,刚性不足,很难确保律师遵守职业道德的要求,而律

师执业纪律以律师协会的行业协会处分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

为强制力保证实施,能够保证律师切实遵守。

在功能方面,律师职业道德对律师的执业行为提出了宣言性或者

纲领性的要求,其以积极提倡的方式引导律师职业向着健康方向发展,

而律师执业纪律则主要依照职业道德的要求为律师的执业行为划定

“红线”要求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得从事执业纪律中禁止性的行为,

其以禁止性的规定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

18.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和情形。(此问题被问过1次)(不

安抗辩权合同法A68,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法A67,同时履行抗辩权合

同法A66

《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

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

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

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

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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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分期付款合同对方未付款达到多少时可解除合同。(此问

题被问过1次)(《合同法》A167,五分之一)

《合同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

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

解除合同。

20. 合同对方出现哪些情形时合同可以不再履行。(此问题被

问过1次)(合同法A110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

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1. 涉外民事诉讼上诉期限。(此问题被问过1次)(民诉法

A269,30天)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

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

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

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

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2. 市政府办事处是不是行政主体?(此问题被问过1次)(应

该不是,但没有到依据,我到的最接近的依据是《地方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大家努力答案)

23. 行政指导行为。(此问题被问过1次)(行政指导就是行

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

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

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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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管理行为。)

24. 劳动争议一裁终局方面的问题。(此问题被问过2次)(劳

动争议调解仲裁法A47-49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

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

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

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

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

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

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

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说到劳动争议仲裁,再啰嗦多两句,劳动争议仲裁与商事仲裁不

一样,它是劳动争议案件的一个必经的程序,不需要双方进行书面约

定,所以劳动争议案件有所谓的“一裁(仲裁)两审(一审、二审)

没有劳动争议仲裁,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

的法律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跟商事仲裁一

样有一裁终局的案件,但是更多的非终局的案件,对于非终局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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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5. 会见犯罪嫌疑人要带哪些证件?实习律师能否单独会见?

(此问题被问过2次)

会见犯罪嫌疑人要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

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实习律师不能单独会见。

第一次会见如为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委托,还有可能会

被要求提交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存在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

户口簿、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等)。

26. 被告信息如何获得?被告若是公司,该如何解决?(此问

题被问过2次)

如果被告是个人,可以前往裁判机构的立案部门(如果是人民法

院,就是立案庭),申请立案部门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并前往人口信

息查询机构查询(如果不清楚查询所需要提供材料的,就在这里打住;

如果很有信心的,可以补充查询所需要提供的信息,即姓名+身份证

号或者姓名+地址)。

如果被告是公司,可以向裁判机构递交其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如果没有前述文件,一般可以用工商

/查询和打印的工商信息(不是每个裁

/查询、打印的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代替。

27. 办案人员有哪些?(此问题被问过1次)

通常指的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以及仲裁委员会,劳动人

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案件办理人员。

28. 律师利益冲突的类型(此问题被问过1次)(如何处理利

益冲突或者哪些需注意的利益冲突等问题都可以使用以下答案,只是

回答的角度不同而已)

1 同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同时接受对立双方委托;

2 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曾在前置程序中代理一方,

又在后置程序中接受对方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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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担任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期间及法律顾问合同终止

后一年内,又在诉讼或仲裁案件中接受该法律顾问单位或者个人的对

立委托的;

4 在同一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

得同时接受对立双方或者利益冲突各方委托,而接受了委托的;

5 承办法律事务的律师或者其直系亲属与委托人有利益

冲突的;

6 在同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同时受非对立但存在相互利

益冲突的两方或两方以上委托的;

7 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曾在前置程序中代理一方,

又在后置程序中接受非对立但存在理由冲突的另一方委托的;

8 在担任诉讼代理人、仲裁代理人、非诉讼代理人期间及

合同终止一年内,又在其他诉讼或仲裁案件中接受该委托人的对立的

委托的;

9 委托人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是该律师从事律师职业之

前曾以政府官员、或司法人员、仲裁人员身份经办过的事务的;

10 在担任诉讼代理人、仲裁代理人、非诉讼代理人期间,

私自与对方当事人、代理人私下接触或交往的;

11 使用曾代理过的法律事务中不利前任委托人的相关信

息的;

12 其他广东省协会认为构成的利益冲突的其他行为;

律师事务所应该建立统一的当事人业务档案资料,并根据本所实

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利益冲突审查规则。

29. 你和其他律师如何相处,与当事人如何相处(接案前、接

案后、判决后)(此问题被问过1次)(这个问题每个人都会遇到,

没有参考答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发挥)

30. 哪些案件不能仲裁?(此问题被问过1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1. 仲裁基本流程(此问题被问过1次)

1 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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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仲裁程序开始的首要手续。各国法律对申请书的规定不一致。

在我国,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时,应向该委员会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

签名申请书:

a、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地址。

b、申诉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c、申诉人的要求及所据的事实和证据。

申诉人向仲裁委员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应附具本人要求所依据的

事实的证明文件,指定一名仲裁员,无需仲裁费。如果委托代理人办

理仲裁事项或参与仲裁的,应提交书面委托书。

2 组织仲裁庭

根据我国仲裁规则定,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各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

员名册中指一名仲裁员,并由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首仲

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亦可在仲裁委员名册共

同旨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

裁庭,单独审理案件。

3 审理案件

仲裁庭审理案件的形式有两种:一、是不开庭审理,这种审理一

般是经当事人申请,或由仲裁庭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只依据书面文

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二、是开庭审理,这种审理按照仲裁规则的

规定,采取不公开审理,如果双立事人要求公开进行审理时,由仲裁

庭做出决定。

4 作出裁决

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裁决作出后,审理案件的程序

即告终结,因而这种裁决被称为最终裁决。根据我国仲裁规则,最终

裁决外,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或接受当事人之提议,在仲裁过程中,可

就案件的任何问题作出中间裁决或者部分裁决。中间裁决是指对审理

清楚的争议所做的暂时性裁决,以利对案件的进一步审理;部分裁决

是指仲裁庭对整个争议中的一些问题已经审理清楚,而先行作出的部

分终局性裁决。这种裁决是构成最终裁决的组部分。仲裁裁决必须于

案件审理终结之日起45天内以书面形式做出,仲裁裁决除由于调解

达成和解而作出的裁决书外,应说明裁决所依据的理由,并写明裁决

是终局的和作出裁决书的日期地点,以及仲裁决员的署名等。

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书,应依照其中所规定的时间自动履行,

决书未规定期限的,应立即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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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或根据有关国际公

约、或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其它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32. 仲裁区别于诉讼的地方(此问题被问过1次)

1 仲裁与民事诉讼的性质不同。仲裁具有民间性,而民事

诉讼是司法属性的纠纷解决方式。因此,对于与身份有关的纠纷,如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通过仲裁解决。

2 仲裁机构与法院的性质不同。仲裁机构是民间机构,

院是司法审判机构。

3 案件管辖权的基础不同。仲裁案件的管辖权建立在双方

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基础上,当事人之间只有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仲

裁协议,才能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而法院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于

法律的明确规定。

4 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而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由人民

法院决定。

5 裁一般不公开审理这有利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而民事诉讼无特殊情况必须公开审理。

6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而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

33. 简单介绍一下你所在的律所。(此问题被问过1次)(根

据律所的实际情况进行准备,比如40. 事务所的主任、指导律师、

前台、财务、人事、印章管理员叫什么名字?特别是指导律师的情况

一定要熟悉)

34. 目前哪些地区已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此问题被问过1次)

北京、上海、广州,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

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2014831日)

35. 新行政诉讼法何时颁布,何时实施?(此问题被问过1次)

发布日期:2017-06-27 实施日期:2017-07-01

36. 责令限期改正属不属于行政处罚?(此问题被问过1次)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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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哪些是可撤销合同?(民法典)(此问题被问过1次)

147【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基于重

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予以撤销。

148【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一方以欺

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

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49【基于第三人欺诈而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第三

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

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50【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一方或者

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

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51【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一方利用对方处

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

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52条【撤销权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

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

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

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

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销权消灭。

265条第二款【农村集体成员撤销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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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

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80条第二款【权益受侵业主的撤销权】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

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予以撤销。

410条第一款【抵押权实现中受损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务人

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

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

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

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538【无偿处分时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

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

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

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539【有偿行为下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

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

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540【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与必要费用承担】 撤销权的

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

务人负担。

541【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期限】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1052条【受胁迫的婚姻可撤销】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

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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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

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053条【隐瞒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

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

内提出。

38. 民事刑事上诉期限?一审二审期限?(此问题被问过1次)

民事判决15天,裁定10(涉外统一30天)刑事判决10天,

裁定5天。

39. 民事案件再审是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

料,大致的流程是怎样(此问题被问过1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

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

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

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需要准备的材料一般是:判后答疑的材料、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文

件、主体资料、委托材料、再审申请书、一二审裁判文书及主要证据。

大致的流程是(请大神补正):当事人再审申请期限是6个月。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

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

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

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40. 刑诉中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可延长几次,怎样办理延长

(此问题被问过1次)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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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 【特殊侦查羁押期限】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

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

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

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

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 【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可

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

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

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41. 何审查合同(此问题被问过1次)(各位可根据日常的工作经

验回答)识别风险点,提示、对策:合同性质,权利义务,主体

资质、对价、违约责任、生效条款、管辖

有名合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去确认合同中基本要素的逻辑架

构是否已经完整。如果一份股权转让合同中出现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

节点、支付方式条款模糊的话,这显然是不合格的。

如果这是一份无名合同,我们在审核时应注意具有“诉讼化”思

维。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倾向于将无名合同作有名化的解释。因此

在审核时,我们要考虑,一旦发生诉讼,这份合同可能会被如何定性,

再根据倾向性作相关逻辑架构的梳理。

看一下合同审查体系

42. 股权转让和增资的区别(此问题被问过1次)

1 增资资金接受方是企业,股权转让资金接受方是原股东。

2 增资企业注册资本增加,股权转让企业注册资本不变。

3 增资中支付价金一方的投资人是否与标的公司的原始

股东一样,对于其投资之前标的公司的义务是否承担,可以协商确定,

支付价金的一方对其加入该公司前的义务的承担是可以选择的;而股

权转让中,支付价金的一方在支付价金取得了公司股东地位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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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利,也一般承担原股东对公司从成立

之时到终止之日的所有义务,其承担义务一般是无条件的。

43. 关注最新、重要的立法动态(民诉、刑诉、刑法、行政诉

讼等)和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

44. 如果你跟办的案子都在同一天同一时间段内开庭,并且法

院不同意调整时间你怎么办?

如果站在一名实习人员的角度,那么我将提示各个案件的经办律

师进行协调,让他们另行指定跟案律师助理。如果站在一名律师的角

度,我会让当事人变更授权,让其委托另一名律师代理,并尽快做好

案件的交接,确保变更后代理律师的顺利开庭,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当你是一名律师,同时出现不能变更代理人

的情形,可以尝试在开庭时申请回避,虽然可能被法官当庭驳回申请,

也可能给法官留下一个不好的印象,但这是一种无奈的办法。

45. 律师协会对律师的处罚有哪些?(此问题被问过1次)

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

46. 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的处罚有哪些?(此问题被问过1次)

(答案可能不准确)

实习人员凭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

关证明材料,或者采取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律师协会考核的,

由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撤销对该实习人员出具的考核合格意见该实

习人员已进行的实习无效,并给予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处理决定应当在

十五日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备案,并抄送当地设区的市

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

前款规定情形的处理发生在实习人员已获准律师执业之后的,

师协会应当同时将处理决定通报准予其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

法行政机关。

47. 民事诉讼中延期开庭的情形(此问题被问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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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

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

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48. 哪三类刑事案件要经过批准才能会见?(此问题被问过1

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

49. 民事诉讼中证据的种类。(此问题被问过1次)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

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50. 网上立案(此问题被问过1次)

一般可以用律师账户通过“广州微法院”小程序(微诉讼-网上

立案功能)、“广州法院诉讼服务网”、“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等

平台进行网上申请立案,审查结果(在法定期限内)通过网上立案平

台进行反馈。一般有立案流水号即可现场提交资料,或者和法院沟通

选用邮寄方式递交材料。

51. 实习律师能不能转所?(此问题被问过1次)

除有下列原因外实习人员不得中途申请调转:

(一)实习期间律师事务所被作出停业整顿以上行政处罚的;

(二)律师事务所停业、合并或注销的;

(三)律师事务所未能履行实习协议的;

(四)律师事务所现有律师中无合格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五)其他确需调转实习的。

有上述条款第(一)(二)项所列情形的,转所申请被批准前,

实习人员应停止实习活动。有上述条款第(三)、(四)、(五)项

所列情形的,转所申请被批准前,实习人员应停止实习活动但应接受

原律师事务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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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转只能在本市内进行,并于三十日内报市律师协会审核登记。

55.刑事会见准备材料:

1.第一次申请会见时,需要向看守所办理会见窗口提交以下材

料:

1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3)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复印件;

4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人和犯罪嫌疑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的证明等文件。

2.自第二次会见起,律师需要向办理会见窗口提交以下文件:

1)带有犯罪嫌疑人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看守所办理

完会见手续后退回,首次会见时,切记要让犯罪嫌疑人本人在家属签

字的授权委托书上补签授权或者让犯罪嫌疑人给律师单独签几份《授

权委托书》以备用);

2)《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专用介绍信》;

3)律师执业证原件。

面试考核总结:

1、写一个1分钟的自我介绍或者是关于你自己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的介

绍,内容要简洁、重点突出,如果在自我介绍的内容里面,可以最后附带讲一下

你的兴趣爱好,因为面试官可能会在千篇一律的自我介绍里面听到你的兴趣爱好

的时候,特然亢奋,和你多聊几句兴趣爱好,那然后接下来的问题就不会有太大

难度了。(这个是我的个人猜测,不足为信啊!)

2、尽量熟悉自己提交的案件的所有程序,民事案件方面包括起诉状的诉讼

请求中利息是怎么计出来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有哪几个部分的损失可以请求

赔偿,它们的依据分别是什么等等;刑事案件方面,包括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

人需要提供哪几份文件,罪轻辩护和无罪辩护分别可以从哪几方面下手等等。

诉案件就要看你提交的是哪方面的材料了,例如新三板尽职调查的基本内容、

问单位合同审查的核心问题等等。

3、背诵面试宝典上面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几个重点板块。这个

内容在前面已经提及过了,就不在赘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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